83B4F70.HTM                                     中央政府總預算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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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目    │              │              │              │
─┬─┬───────┤ 本年度預算數 │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上年度│    說                          明
款│項│名 稱 及 編 號│              │              │比          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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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070000000  │              │              │              │
25│  │其他支出      │   129,063,938│   124,851,110│     4,212,828│
  │  │  0070010000  │              │              │              │
  │ 1│行政院        │     3,338,619│     3,225,579│       113,040│本科目本年度預算數 3,338,619千元,較上年度法
  │  │              │              │              │              │定預算數 3,225,579千元,增加 113,040千元。
  │  │  0070100000  │              │              │              │
  │ 2│福建省政府    │     1,439,742│     1,010,577│       429,165│1.本科目上年度預算數配合金門及連江地區終止戰
  │  │              │              │              │              │  地政務,實施地方自治後,原國防部總政治作戰
  │  │              │              │              │              │  部金馬戰地政務處業務移由福建省政府接辦承轉
  │  │              │              │              │              │  、協調及督導等,由「省市補助-金門及馬祖戰
  │  │              │              │              │              │  地政務委員會」科目移入 980,905千元,合計如
  │  │              │              │              │              │  列數。
  │  │              │              │              │              │2.本科目本年度預算數 1,439,742千元,較上年度
  │  │              │              │              │              │  法定預算數 1,010,577千元,增加 429,165千元
  │  │              │              │              │              │  。
  │  │  0070600000  │              │              │              │
  │ 3│省市補助      │    62,985,577│    68,986,954│    -6,001,377│本年度預算數62,985,57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
  │  │              │              │              │              │數68,986,954千元,減少 6,001,377千元。
  │  │  0070800000  │              │              │              │
  │ 4│平衡省市預算基│    61,300,000│    51,628,000│     9,672,000│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I條規定,直轄市營業稅與印
  │  ││              │              │              │花稅收入百分之五十,由中央統籌分配省及直轄市
  │  │              │              │              │              │,除歲入部分列入「統籌分配稅」科目外,歲出部
  │  │              │              │              │              │分依預算法第4條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
  │  │              │              │              │              │之規定,以「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科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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