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立法院第三屆第五會期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日      
行政院臺(87)忠授一字第○一七一五號函

壹、前言
貳、總預算案籌編經過
參、經濟發展情勢之檢討與預測暨財政收支之推估
肆、各級政府收支概況
伍、中央政府施政重點及預期績效
陸、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主要內容
柒、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非營業部分之主要內容
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重點分析
玖、其他要點

        壹、前言

一、「行動內閣」之施政目標

    政府預算之編製,依法以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為依據。政府長程施政目標,
是要把中華民國建設成一個民主、自由、法治、均富、統一的現代化國家。今天
,國家所擁有的政治民主、經濟富裕與社會安定,是數十年來朝野共同耕耘努力
所獲得的成果,我們必須珍惜這些得來不易的寶貴資產,繼續鞏固國家發展的基
礎,發揮過去打拼的精神,克服當前的困難,掃除進步的障礙,讓「台灣經驗」
能夠成為我們邁向新世紀的有力憑藉,期許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可以創造一個
到處充滿活力、建設井然有序、受到世界高度尊重的國家。八十八年度是鞏固多
年建設成果,開啟國家新局的關鍵年,我們將以「行動內閣」、「責任內閣」之
自我期許,以前瞻、宏觀的施政因應跨世紀的挑戰,切實致力下列各項本院施政
方針所定施政目標:

(一)強化國防力量,鞏固國家安全,繼續推動務實外交,維護中華民國繼續生存
    與發展壯大。

(二)改善社會治安,有效打擊犯罪,建立社會安全防護系統,並提高生活品質,
    增進社會福利,使國人在安全、整齊、乾淨、美麗的家園安居樂業。

(三)推動實施政府改造,調整省府組織及簡化四級政府工作,改造中央政府組織
    功能,建立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加強為民服務。

(四)推動經濟的自由化及國際化,貫徹執行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充分發揮我國
    人才、制度及地理位置的優勢,使台灣成為適於投資和發展的地區,厚實國
    家經濟力量,持續國家經濟發展。

(五)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制度;積極推動文化建設,激
    發心靈改革,以強化國家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原動力。

(六)務實推動兩岸經貿、文化、資訊等交流,促進兩岸雙方良性互動與海基、海
    協兩會協商,維護亞太地區的整體安定與和平。

二、預算編製之基本原則 

    八十八年度政府預算之編製,經審酌國內外財政經濟情勢,訂定以下三項基
本原則: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原則,審度本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
    示之趨勢,本開源節流並重,妥慎籌劃,有效運用。

(二)政府歲出規模及成長比例應予控制,收支差短應繼續縮減,以於九十年度達
    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平衡為目標;債務餘額累積應予降低;並應把握施政
    重點,妥籌財源支應。

(三)對於政府當前財政努力改善情形及施政預期績效,應於總預算書內具體表達
    。

    茲將總預算案籌編經過,經濟發展情勢之檢討與預測暨財政收支之推估,各
級政府收支概況,中央政府施政重點及預期績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來源別
、歲出政事別主要內容,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非營業部分之主要內容,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之重點分析,以及其他要點等說明如次。

        貳、總預算案籌編經過

    政府預算籌編程序,在憲法、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已有明確規定,本
年度仍依序辦理,茲將編製過程中較重要之作業情形,簡要陳述如次。

一、先期檢討,制定預算政策

    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其原則為參據全國總供需估測各項指
標,賡續控制預算收支差短與債務餘額,籌措支應推動重點政務所需財源,並積
極促使總預算於九十年度達到收支平衡,經本院決定: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歲出規模計列1兆2,71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461億元,約增3
.8%,收支差短應較八十七年度再縮減,債務餘額自八十八年度起應予降低,
又總預算案的編列,應審酌當前情勢及環境需要,把握重點,妥為檢討辦理,並
持續改進預算編審作業,以期有限資源更有效及合理之運用。

二、審酌財經情勢,訂定預算收支方針

    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依據,本院每年
均制定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年度預算收支方針,八十八年度預算收支方針,係依
照預算政策所訂原則訂定,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性收支不足之財源。

(二)研究建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並革新預算編審作業,
    以具體反應施政績效。

(三)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應兼籌並顧,政府原有消費支出應賡續撙節,各項新興
    重大支出,須同時考慮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大公共投資計畫或其
    他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並應儘量獎勵民間參與或移由民間興辦。

(四)政府支出規模所占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應持續下降。各級政府總預算案連同
    特別預算部分之整體歲出增加幅度,不得超過實質收入之成長率。

(五)各級政府支出以因應改善社會治安、賡續發展經濟、提昇民眾生活品質、增
    進兩岸關係、鞏固國防安全、推動心靈改革及加強文教科技建設為優先重點
    ,並繼續辦理各項社會福利工作。

(六)各級政府公共投資以十二項建設計畫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有案者為主。並應
    儘量本諸受益付費或使用者繳費之原則予以規劃,以及研究建立自償性公共
    建設預算制度。至於一般性土地購置、房屋建築及設備購置,除賡續辦理及
    急需者應核實計列外,均暫緩編列。

(七)除依法律增設機構或新興業務者外一律不得請增員額。本年度各機關因以上
    事由請增加預算員額者,並應由主管機關先行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原有人力
    統籌檢討調整運用,如仍確有不敷時,始得請增。惟其年增率不得超過各該
    主管暨所屬機關總預算員額1.5%。

(八)各機關印刷、刊物、油料、會議、辦公器材等應力求節約,國內外出差應力
    避浮濫,委辦經費亦應儘量撙節。

(九)各級政府所辦理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應規劃改採公辦民營或民
    營方式,並建立社會保險財務責任制度,在保險財務收支失衡時,應即以調
    整保費因應。至於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亦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
    、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

(十)各級政府凡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一致標準編列預
    算。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審辦法應由上一級政府核定,共同性費用標準如確有
    特殊情形者,亦應報由上級政府通盤考量或協商決定後,始得實施。

(十一)各級政府應衡量歲入之最大負擔能力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額度,作
      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三、統籌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為期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出規模1兆2,714億元妥適分配
予各主管機關編製概算,將作業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考量各機關維持一般政務之基本需要、依法律義務所必需之重大
支出、分年辦理之一般延續性計畫以及衡酌各機關業務特性、政事別之合理分配
等因素後,核定分配各主管機關及補助省市政府歲出額度,作為編擬概算範圍,
另重要經建投資及科技發展計畫支出則不先賦予各機關額度,而係將總額度分配
予經建會及國科會,由各主管機關擬具計畫送經建會及國科會在總額度內控管審
議。各主管機關依額度編列概算時,應依各該機關施政計畫優先順序擬編。至司
法院主管概算歲出部分,由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令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
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基於對司法業務獨立之
尊重,八十八年度司法院主管之概算,即未由本院預先分配歲出概算額度。

    第二階段:組成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收支之平衡事
項,其中一般主管機關歲出部分,依各機關歲出概算數是否符合第一階段所分配
之額度、各機關歲出概算內容是否符合歲出額度範圍內編製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
項、歲出額度外之新生需求事項等重點加以審查;至司法院主管部分,基於客觀
、一致之原則,及考量與其他獨立機關及檢察單位間衡平原則,經就有關員額、
車輛、工程及電子資訊等相關經費通盤考量後,研提整體性建議意見,俾供  貴
院審議參考。

四、維持經常收支賸餘,妥適編定總預算案

    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經上述作業程序審慎檢討結果,確定
歲出總額1兆2,714億元,占國民生產毛額(GNP)13.6%,較上年
度增加461億元,約成長3.8%,上述總預算歲出占GNP比率,較高峰期
之七十九至八十一年度(16.4%至18.9%)大幅下降,為近十二年來最
低水準。收支差短899億元,為七十八年度以來最低。又一般衡量財政是否健
全,是以經常收支是否平衡為準據,八十八年度經常收入計列1兆1,○○9億
元,與經常支出9,6○2億元比較,尚有賸餘1,4○7億元,顯示政府係在
考量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兼顧之情形下,編定總預算案。

        參、經濟發展情勢之檢討與預測暨財政收支之推估

一、國內外經濟情勢之檢討與展望

(一)全球經濟成長減緩,區域貿易整合深化

    去(八十六)年上半年多數亞洲開發中國家經濟呈現疲態,下半年爆發貨幣
危機後,內需市場更為低迷,所幸美國景氣強勁擴張及歐洲工業國家穩定復甦,
世界經濟仍達3.1%的成長。根據華頓計量經濟預測協會(WEFA)最新資
料,美國景氣連續六年擴張,就業市場呈現緊俏,為避免通貨膨脹,貨幣政策有
趨緊之勢,加以東亞國家內需不振,影響美國出口,預測今(八十七)年經濟擴
張力道將較緩和;日本在國內外金融危機雙面夾擊下,經濟將呈停滯;西歐國家
與亞洲經貿關係不深,受波及程度相對較小;亞太地區受金融風暴衝擊,經濟活
力明顯減弱。預測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由去年3.1%降為2.6%,明(八十
八)年回升至2.9%,工業國家今、明兩年平均成長皆為2.4%,其中美國
為2.5%及2.3%,日本為○.8%及1.8%;亞洲太平洋盆地國家則滑
落至○.4%及3.○%。受多數東亞國家緊縮性經濟政策影響,預測未來兩年
世界貿易量成長率將由去年1○.6%降為7.○%及6.1%。 (圖 1)

    另一方面,為鞏固區域間的經濟利益及提升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近年來區
域經貿整合步調加速,整合程度日益深化。在歐洲,歐盟預計於一九九九年元旦
成立「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EMU),達成完全經濟整合,並擬向東歐進一
步擴大版圖;在美洲,以巴西為首的南錐共同市場,將於一九九九年與歐盟簽署
自由貿易協定,而美國亦計畫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向南延伸,成
立「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在亞洲,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已確立貿易投資自由化目標,東協則預計於二○○三年成立自由貿易區。展望未
來,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範及運作下,各區域組織內的貿易自由化及
區域組織間的合縱連橫,將有助於國際貿易更趨開放,惟同時亦將加劇國際間之
貿易競爭。

(二)我國財經體質穩健,金融風暴影響有限

    去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與
南韓等經濟體質不佳國家之貨幣巨貶及股市崩盤、內需停滯,國民財富急劇縮水
。若以匯率貶值及股價下跌幅度加總作為衡量金融面波動之指標,八十七年二月
中旬與八十六年六月底比較,以印尼112%為最高(匯率貶75%,股市跌3
7%)﹔餘依序為南韓83%、馬來西亞75%、菲律賓63%、泰國53%、
新加坡4○%、香港33%及日本28%。對照東亞諸國的脆弱本質,我國在危
機之初雖亦受到不小的衝擊,惟迅即恢復,在同一期間新台幣貶值15%,股價
下滑4%,合計19%,影響最為輕微,穩健體質贏得各國稱羨。(圖 2)

    東亞多數國家不僅金融面受創甚深,生產、消費及投資等實質面亦因而重挫
,經濟成長大幅下滑,抑或由正轉負。反觀我國,金融面稍受波及,但實質面表
現依然耀眼。八十六年經濟成長率6.8%,為近六年來最佳,消費者物價上升
○.9%則為近十年最低。倫敦金融時報對我國在金融風暴中得以持盈保泰,甚
至更上層樓之總體經濟表現,稱譽我國已成為最後的避風港(The Last Safe
Haven)。

    我國穩健財經體質主要來自長期經常帳順差、極低的外債、較為穩定的金融
、彈性靈活的中小企業以及相對較佳的財經決策品質等因素。惟內需市場太小,
對出口依賴較深;且不少企業現階段仍以加工為主,創新升級有待加強,則為可
能面臨的隱憂,尚有賴政府與民間更加努力,以確保我國在國際經貿舞台之競爭
優勢。

(三)致力健全政府財政,裨益未來經濟發展

    工業國家一九七○年代中期以來持續的預算赤字,以及所累積之巨額債務,
排擠可貸資金,推升利率水準,不僅影響民間投資意願,減緩所得成長,縮減政
府收入; 同時亦降低政府債信,提高利率的風險貼水 (risk premium),增加利
息負擔,導致政府財政之惡性循環,不利於本國經濟發展與成長,且產生外溢效
果 (spill-over effect),波及其他國家。因此歐盟在整合過程中,特別規定政
府每年赤字不得超過GDP的3%,累積債務不得超過GDP的6○%,大幅限
制預算擴張。為達成規定,歐盟紛紛緊縮支出,赤字占GDP由九○年代前五年
平均5.5%降至一九九八年的2.8%。財政緊縮期間,歐盟政府靈活地搭配
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經濟成長非但仍可維繫,且較以前表現更佳。美國柯林頓
政府近年亦致力財政改革,聯邦政府赤字連續五年縮減,由一九九二年之2,9
○4億美元,減至一九九八年之1○○億美元,占GDP比率亦由4.7%劇降
為○.1%,甫送達國會之一九九九年預算案更創下近三十年來首度賸餘;由於
財政改善,間接促使同期間美國經濟表現冠於所有工業國家,高成長、低物價及
低失業率難能可貴地併存。

    在主要國家改善財政之際,我國亦不自外於國際潮流,近年來政府連續採取
諸多節約與緊縮措施,中央政府支出規模漸獲抑制,收支差短明顯縮減,債務累
積亦大幅紓緩。中央政府總預算暨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占GNP比率由八十一年度
決算數21.2%降至八十八年度預算案數15.1%;收支差短由3,78○
億元大幅降至1,○24億元,占歲出比率亦由34.4%縮減至7.2%,占
GNP比率則由7.3%降為1.1%;八十八年度債務餘額1兆3,7○6億
元較八十七年度減少39○億元,更是自七十四年度以來首次降低。(圖 3)

    一九九○年代以來,各國經驗顯示,過度膨脹的政府支出,不僅拖累財政,
更將扼殺長期經濟發展,因此政府之角色與功能已有所調整,積極無所不為、龐
大而慷慨仁慈的政府思潮日漸式微,小而優美、小而有能的政府成為時勢所趨。
我國近年致力於健全政府財政,符合「小政府、大作為」之國際潮流,此一調整
方向有利未來國內經濟之賡續發展。

(四)公共支出持續緊縮,民間投資大幅提升

    為兼顧經濟成長及財政健全,近年來政府持續撙節消費性經費,並鼓勵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同時積極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公共支出(包括政府消費、政府
固定投資及公營事業固定投資)僅小幅成長。八十二年公共支出占GDP比率為
27.6%,八十六年降至23.1%,五年來下降4.5個百分點。公共支出
占GDP比重逐步下降,民間參與空間相對擴增,蓬勃活力因而得以充分展現,
民間支出(包括消費及投資)占GDP比重由八十二年7○.5%漸升至八十六
年74.2%,提高3.7個百分點,已成為支撐當前國內經濟成長及帶動未來
發展之主要力量,此項發展亦符合世界風潮。(圖 4)

    民間投資消長,對企業生產技術、產業根基以及競爭能力影響甚大。為提升
民間投資意願,政府除前述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已核定BOT計畫共十四項
,總投資金額1.5兆元)及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外,並已籌設「單一窗口」,
積極協助排除投資障礙,民間大型投資計畫除零星個案外,大多得以順利進展;
另加上工商綜合區、倉儲轉運中心、高科技園區及大型遊樂區(週休二日效應)
之開發與籌設,八十六年民間投資大幅成長15.6%,為近五年來最高水準,
對經濟成長率6.8%貢獻2個百分點。預測八十七年民間投資更上層樓,成長
率達16.7%,對經濟成長率6.2%之貢獻進一步提高至2.3個百分點。

(五)就業情勢漸趨穩定,國內物價溫和上升

    失業率除受產業結構轉變、生產自動化趨勢及企業再造影響外,亦與國內景
氣息息相關。民國八十五年因景氣不佳,失業率大幅揚升,八十六年上半年仍延
續前期疲軟走勢而持續攀高,惟下半年隨景氣回升帶動勞動需求,失業率轉呈下
降○.2個百分點,失業情況已見改善,總計全年失業率2.7%,失業人數2
5.6萬人。預測八十七年國內經濟維持6.2%之適度成長,就業情勢可望趨
於穩定。(圖 5)

    物價方面,近年來全球自由化及國際化的進展擴大市場競爭,高科技的應用
降低生產成本,加以主要工業國家財政重整效應,已營造出全球低物價的有利環
境。去年更因天候平穩及口蹄疫事件抑低國內蔬果及肉品價格,消費者物價僅上
升○.9%,為民國七十七年以來最低。展望今年,雖新台幣兌美元匯價受亞洲
金融風暴波及而呈貶值,惟世界其他主要貨幣兌美元亦皆貶值,加以金融風暴挫
低國際景氣及抑制油品與原物料需求,國際機構WEFA預測今年國際油價及主
要農工原料價格均將下跌,可望減輕國內部分物價上漲壓力,預測消費者物價溫
和上漲3.○%。消費者物價上升率及失業率之和稱為痛苦指數,去年我國痛苦
指數3.6%,低於新加坡之3.9%、韓國之7.1%、香港之8.1%及工
業國家平均之1○.6%,顯示我國經濟狀況相當完整穩健。

二、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

    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係採用經濟計量模型,根據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等有關
資料,預測全國未來可用經濟資源之供給與需求狀況,俾利全國資源之合理分配
與有效利用。目前本院主計處每年辦理估測作業三次,第一次於上年五月間辦理
,估測結果供本院作為制定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第二次於上年九月間辦理,俾
供預算籌編期間匡計政府預算收支規模之參據;第三次於當年二月間依據編定之
預算案資料及其他國內外財經情勢,進行經濟預測,並隨同預算案作為預算審議
時之參考資料。第一次及第二次之估測作業具有預算政策評估功能;第三次估測
則在既定預算政策(預算案已編成)下表達整體經濟之可能發展結果。

    根據前述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之檢討分析,暨中央政府編定之總預算案及預
算收支方針對地方政府之規範,設定各項外生變數,並以總體經濟計量模型求解
,得到八十八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第三次估測,茲將估測結果分述如次:
(表 1)

(一)總體經濟:八十八年度經濟成長率(按實質GDP衡量)6.2%,低於八
    十七年度之6.6%;國民生產毛額(GNP)9兆3,441億元(折合
    2,848億美元),年增率9.3%;平均每人GNP1萬3,○57美
    元,較八十七年度1萬2,635美元增加422美元。

(二)對外貿易:受亞洲金融風暴波及,世界貿易量增幅減緩,連帶影響我國出口
    表現,進口方面雖民間投資活絡帶動資本設備對外採購,惟出口趨緩抵銷部
    分進口需求,八十八年度海關出口與進口僅分別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9%
    及3.8%,貿易總額2,511億美元,出超77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度
    增加3億美元。

(三)儲蓄與投資:八十八年度民間消費成長趨緩,國民儲蓄率由八十七年度24
    .7%上升為25.4%。另政府積極推動BOT、民間大型投資計畫持續
    進行,加以電信市場開放、政府成立單一窗口排除投資障礙等有利因素,預
    測八十八年度民間投資成長率高達15.1%,為推升經濟成長之主要動力
    。併計民間投資與公共部門投資,八十八年度國內投資率22.6%,與八
    十七年度相仿。

(四)物價變動:八十八年度雖因新台幣貶值對進口品造成價格上漲壓力,惟在國
    際農工原料小幅下滑及國內薪資調幅有限下,預測消費者物價溫和上升3.
    2%,躉售物價上升2.○%。

三、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

    過去政府籌編預算著重於估算未來一年度收入與支出概況,對於往後政府收
支趨勢,較乏長遠週詳規劃。在民國八十年度以前,政府財政穩健,預算籌編以
單一年度為考量,尚敷實際需要。惟近年來,政府加速推動重大建設及陸續開辦
社會福利,支出規模日益擴張,而實質收入未能同步成長,致預算差短擴大,債
務餘額升高,政府財政收支對總體經濟與金融之影響日深。因此實有必要預為規
劃並掌握未來政府財政收支,以作為研擬預算政策、控管政府中程概算及合理分
配全國資源之參考,俾達成兼顧經濟成長及財政穩健之目標。本院主計處自八十
四年度起辦理總體經濟情勢及預算收支之中程推估,往後亦賡續辦理,其結果並
附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供未來財政之可能發展趨勢,俾  貴院審議年度預算
之參考。

    為彰顯政府改善財政之決心,八十五年三月本院函送  貴院之八十六年度總
預算案,即以「民國九十年度達到總預算收支平衡」作為推估未來中央政府財政
收支之目標,八十五年底國家發展會議亦將此目標列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之共同意
見。近年來預算差短已見縮減,本次推估作業仍依此趨勢及九十年度以後總預算
收支平衡為原則,進而在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基礎上,先推估八十九至
九十一年度之收入,再據以規範各年度支出規模,最後併入特別預算設定結果,
作整體表達。茲就推估之設定及結果分述如下:

(一)總預算之設定與推估:

    1.收入方面:中央政府賦稅收入按近年度對GNP平均彈性1.○設定,八
      十九至九十一年度平均年增8.6%;賦稅外收入考量規費合理化及公營
      事業民營化(財產收入增加,盈餘繳庫減緩)政策等因素推估,平均每年
      增加○.8%。

    2.支出方面:為鞏固財政基礎,僅民國九十年度實現總預算收支平衡,九十
      一年度亦應維持零赤字。在前述收入設定下,八十九至九十一年度總預算
      支出平均年增率須控制在3.9%,扣除債務還本(屬資本支出)、付息
      (屬經常支出,按實際債務還本期限與發行或借款利率計算)後,餘參酌
      政府施政方針及整體經社發展需求設定。不含債務付息之經常支出考量未
      來社會福利支出穩定擴增,設定年增率3.2%,其中政府消費成長3%
      ;若含債務付息,則經常支出平均年增3.3%。資本支出中,固定投資
      設定年增率4%,另考量八十八年度起西濱快速公路、東西向快速公路及
      大眾捷運等補助省市之重大交通建設經費不再編列特別預算而納入總預算
      內(八十九至九十一年度分別匡計65○億元、1,1○○億元及1,1
      ○○億元),補助地方建設經費設定年增19.3%;併計債務還本後,
      資本支出平均年增率5.6%。

    3.推估結果:(表 2)

      (1) 總預算實質收入:由八十八年度預算案之1兆1, 815億元,增
          至九十一年度之1兆4,248億元,平均年增率6.4%。

      (2) 總預算歲出:由八十八年度預算案之1兆2,714億元,增至九十
          一年度之1兆4,248億元,平均年增率3.9%。

      (3) 總預算經常收支賸餘:由八十八年度之1,4○7億元逐步提高,至
          九十一年度增為2,667億元,平均年增率23.7%。

      (4) 總預算收支差短:八十八年度為899億元,占總預算歲出7.1%
          ;八十九年度減至843億元,九十年度起達到收支平衡目標。

(二)特別預算之設定:

    1.高性能戰機特別預算按法定分配數列計,八十九年度分配數為5億元。

    2.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按分配數列計,八十九至九十一年度各為1,○6
      9億元、366億元及55○億元。

(三)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推估結果:

    1.差短總額:八十八年度差短總額1,○24億元,占GNP比率1.1%
      ,九十年度以後收支平衡。

    2.債務餘額:由八十八年度預算案之1兆3,7○6億元逐步降至九十一年
      度之1兆1,293億元;債務餘額占前三年度平均GNP比率,由八十
      八年度17.4%遞減至九十一年度11.1%,遠低於公共債務法所定
      上限28.8%。

        肆、各級政府收支概況

一、八十八年度各級政府收支核列情形

    各級政府包括中央政府、臺灣省及直轄市政府、縣及省轄市政府暨鄉鎮及縣
轄市公所等四級,八十八年度預算之編製,經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八十
八年度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方針」之有關規定分別進行,現中央、臺灣
省、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收支經各該政府分別進行檢討結果已趨適應,至於臺灣
省各縣市鄉鎮市部分,因預算編定時限較晚,尚在通盤檢討中,茲將八十八年度
各級政府總預算案收支核列情形列表說明如下:(表 3圖 6)

    以上各級政府總預算案支出共計2兆5,○82億元,係按各級政府所管收
支計列,如將彼此間協助、補助等重複支出減除不計,則八十八年度各級政府總
預算案之支出淨額為2兆3,1○2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同一基礎之支出淨額2
兆1,616億元,計增加1,486億元,約為6.9%,又各級政府之重要
建設計畫另編有特別預算,如中央政府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採購高性
能戰機特別預算及口蹄疫危機處理特別預算,臺灣省政府之臺灣省加速取得都市
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償債計畫第二期及金融保險等機構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金特
別預算,台北市政府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第三期建設工程特別預算及台北
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及蘆洲線第三期特別預算,高雄市政
府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工程特別預算等分配於八十八年度執行部
分,經予併同計算,則支出淨額共為2兆5,○29億元,較八十七年度相同基
礎之支出淨額2兆3,○54億元,計增加1,975億元,約為8.6%。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情勢

    再就最近七年來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狀況觀察,八十八年度各級政府支出淨額
為2兆5,○29億元,較八十一年度之1兆6,961億元增加47.6%,
平均每年度增加5•7%,其中中央政府在連續五年採行緊縮措施下,歲出總額
(含特別預算)由八十一年度1兆1,○○○億元增為八十八年度1兆4,13
○億元,平均每年度僅增加3•6%,支出規模已有效抑制。惟地方政府歲出總
額則由5,961億元擴增至1兆○,899億元,平均每年度增加9•○%,
增幅為中央政府的2•5倍。在財政支出寬緊顯著差異下,中央政府赤字逐步縮
減,由八十一年度的3,78○億元降至八十八年度的1,○24億元,占歲出
總額比率亦由34•4%降至7•2%,財政已明顯改善。而地方政府赤字則由
八十一年度6○5億元持續上升至2,868億元,七年之間驟增3•7倍,其
占歲出總額比率亦由1○•1%升至26.3%,財政狀況不僅未見改善,且更
趨惡化。持續的預算赤字亦反映在政府未償債務上,而成為財政負擔,由於前期
巨額赤字的快速累積,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由八十二年度8,○53億元增至八十
七年度1兆4,○96億元。惟近年來財政改善已使得債務趨於收斂,八十七年
度僅增72億元,八十八年度預算案更下降39○億元,為民國七十四年度以來
首見;至於地方政府債務則持續擴增,由八十二年度7,182億元上升至八十
七年度1兆1,151億元。由於財政改善及債務降低並非一蹴可幾,必須長年
持續為之,始有具體成效,益顯緊縮地方政府支出規模已刻不容緩。

        伍、中央政府施政重點及預期績效

    本院前宣示政府當前施政重點為改善社會治安、持續經濟發展、提高生活品
質、加強文教建設、增進兩岸關係、鞏固國家安全,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有關配合上述施政重點編列之預算共5,45○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
配稅款支應之地方各項施政重點計畫393億元,合共5,843億元),說明
如下:

一、改善社會治安

    改善社會治安,讓民眾得以安居樂業,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政府的責任
,加強法治建設,重建社會綱紀,是改善治安的最根本工作。為改善社會治安、
重建社會綱紀,八十八年度共編列改善社會治安經費544億元(如連同另由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之補助臺灣省各警察機關基層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警察電
訊所、警察機械修理廠、警察廣播電台、民防管制中心四單位及臺灣省安全檢查
業務等地方治安計畫71億元,合共61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44億元
,增加1○○億元,主要機關、項目、金額及預期績效列表說明如下:(表 4)

二、持續經濟發展

    台灣經濟的穩固以至持續發展壯大,是國家能否生存發展進而茁壯於二十一
世紀的關鍵所繫,也是我們推動各項建設,發展兩岸關係的基礎,為維持經濟安
定、追求穩健成長,八十八年度共編列持續經濟發展經費1,268億元(如連
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之補助臺灣省加強農業建設計畫、鐵公路建設、生
活圈道路建設計畫及防洪排水重要計畫等地方經建計畫267億元,合共1,5
3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76億元,增加492億元,主要機關、項目、
金額及預期績效說明如下:(表 5)

三、提高生活品質

    建設一個高品質、永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是政府另一個必需加速進行的工作
,為提升生活品質、加強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八十八年度共編列提高生活品質
經費1,29○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之補助臺灣省政府辦理
改善民眾生活品質設施等計畫55億元,合共1,34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
數1,176億元,增加114億元,主要機關、項目、金額及預期績效列表說
明如下:(表 6)

四、加強文教建設

    教育文化的革新再造,是國家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原動力,為落實教育改革、
促進文化新生,八十八年度共編列加強文教建設經費85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
數656億元,增加198億元,主要機關、項目、金額及預期績效列表說明如
下:(表 7)

五、增進兩岸關係

    海峽兩岸關係能否健康、穩定發展,不僅關乎兩岸經濟發展、社會安定,乃
至國家統一大業,而且對亞太地區的整體安定影響至深且鉅。為改善兩岸關係、
推動兩岸協商,八十八年度共編列增進兩岸關係經費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
億元,增加2億元,主要機關、項目、金額及預期績效列表說明如下:(表 8)

六、鞏固國家安全

    中華民國的生存發展是一切施政的根本,也是推動兩岸關係的前提條件,國
防是我們抵禦外侮,防止中共武力犯台的依恃,外交是鞏固國家安全的另一重點
手段。為加強務實外交、鞏固國家安全,八十八年度共編列鞏固國家安全經費1
,48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4○7億元,增加79億元,主要機關、項目
、金額及預期績效列表說明如下:(表 9)

七、其他重點工作

   又各界所關心的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 對各族群預算編列情形及對金馬地區
預算編列情形,經再按其類別分析如下:

(一)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

    八十八年度由原住民委員會及中央各部會編列原住民相關經費共21億9,
1○○萬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之補助臺灣省山地部落聯絡道路
改善及山地部落環境設施改善計畫3億5,○○○萬元,合共25億4,1○○
萬元),較八十七年度預算數16億1,2○○萬元,增加5億7,9○○萬元
,約35.9%,主要為原住民委員會編列15億7,8○○萬元,教育部原住
民教育推展經費2億6,1○○萬元;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地區農業綜合發展計畫
經費1億9,6○○萬元;衛生署補助山地離島疾病防治、預防保健及通訊醫療
費等1億4,8○○萬元,勞工委員會規劃輔導事業單位辦理原住民勞工福利活
動經費1○○萬元,職業訓練局辦理原住民職業訓練膳食補助費與推動督導就業
輔導等經費7○○萬元。茲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列表說明如
下:(表 10)

(二)對各族群預算編列情形

    政府對各族群,尤其是弱勢族群一向極為重視,八十八年度對各族群預算編
列情形說明如下:

    1.殘障人士部分66億6,○○○萬元,主要為內政部推展殘障福利服務、
      中重度殘障者參加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等51億7,8○○萬元,教育部發
      展與改進特殊教育、私立大專殘障生就學減免14億6,4○○萬元,勞
      委會辦理殘障人員職業訓練1,6○○萬元,新聞局補助出版盲用出版品
      等2○○萬元。

    2.低收入戶部分34億8,4○○萬元,主要為內政部補助省市政府辦理低
      收入戶各項救助措施、低收入戶健康保險費等29億1,7○○萬元,教
      育部補助低收入戶就學減免、助學貸款利息補助5億6,3○○萬元,職
      業訓練局辦理低收入戶職業訓練及補助繕食費等4○○萬元。

    3.老人部分75億9,6○○萬元,主要為內政部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52億4,3○○萬元,老人福利服務、七十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保保
      費補助等23億1,2○○萬元,衛生署中老年病預防保健3,6○○萬
      元,勞工委員會督導改進勞工退休制度5○○萬元。

    4.兒童、少年、青年、婦女部分42億9,1○○萬元,主要為內政部兒童
      、少年、婦女福利服務及性侵害防治業務2○億○,6○○萬元,青年輔
      導委員會及教育部青少年教育及輔導經費16億6,6○○萬元,勞工委
      員會及職業訓練局青少年職業訓練7,6○○萬元,衛生署B型肝炎防治
      、衛生保健等4億5,6○○萬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
      獎助學金等8,7○○萬元。

    5.農漁民部分4○○億3,8○○萬元,主要為農業委員會收購稻穀差價補
      貼96億5,○○○萬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92億7,4○○萬元,漁
      業用油及用鹽補貼19億6,8○○萬元,內政部農民參加農保、全民健
      保中央應負擔保費補助及農保虧損補助182億7,2○○萬元,衛生署
      漁民、水利會會員及其他團體保險費補助8億7,4○○萬元。

    6.勞工部分2○8億4,8○○萬元,主要為勞工委員會及職業訓練局勞工
      業務相關經費2○6億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億2,○○○萬元,衛
      生署外勞管理及職業病防治2,6○○萬元,內政部性侵害防治2○○萬
      元。茲列表說明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各族群預算編列情形(表 11)、 社會
      福利支出之支付條件(表 12)、 低收入戶補助項目(表 13)、 身心障
      礙者補助項目(表 14)。

(三)對金馬地區預算編列情形

    政府對金馬地區之建設一向非常重視,八十八年度中央各主管機關及直撥金
馬地區補助預算共編列73億6,7○○萬元(如連同另由交通建設基金編列補
助金門及馬祖地區興建風景區公共設施工程7,○○○萬元、馬祖南竿機場擴建
計畫、北竿機場鐵拳山鏟除工程、跑道東移計畫等經費5億○,2○○萬元; 中
國石油公司編列捐助金門、馬祖電力公司電廠燃料油補助款等2億○,3○○萬
元; 台電公司編列金門水頭塔山發電工程計畫等經費12億3,○○○萬元; 中
華電信公司編列台灣南、北區市立電話計畫經費2億2,○○○萬元, 合共95
億9,2○○萬元),主要為金馬地區基層建設計畫3億元,金馬地區自衛隊補
償金24億8,5○○萬元,收支差短、退休撫卹及調整待遇經費等補助18億
3,6○○萬元,內政部主管補助警政經費、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各項救助措施
等1○億3,2○○萬元,教育部辦理國民教育經費1億5,○○○萬元,經濟
部水利事業計畫等4億6,5○○萬元,交通部水頭商港建設及交通建設等7億
1,6○○萬元,農業委員會推動農漁業發展等2億7,6○○萬元,及醫療保
健、環境保護等1億○,7○○萬元,茲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對金馬地區預算編列
情形列表說明如下:(表 16)


        陸、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主要內容

一、歲入部分

    八十八年度歲入核列數1兆2,714億4,○21萬1,○○○元,較上
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2,252億6,465萬6,○○○元,增加461億7
,555萬5,○○○元,增幅3.8%(如計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收入,則八十
八年度歲入共增加1,17○億7,621萬4,○○○元,約增9.6%)。
茲將各項歲入來源別分配及其增減情形,簡要說明如下:(表 17圖 7)

(一)實質收入

    八十八年度實質收入1兆1,815億7,345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
數1兆1,343億9,9○6萬9,○○○元,增加471億7,438萬1
,○○○元,增幅4.2%(如計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收入7○9億○,○65萬
9,○○○元,合共1兆2,524億7,41○萬9,○○○元,較八十七年
度增加1,18○億7,5○4萬元,約增1○.4%)。

    1.稅課及專賣收入

      (1) 金額及比較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8,344億1,3○○萬元,占歲入總額
          65.6%,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收入8,47○億3,3○○
          萬元,減少126億2,○○○萬元,減幅1.5%(如計入中央統
          籌分配稅收入7○9億○,○65萬9,○○○元,合共9,○53
          億1,365萬9,○○○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582億8,○6
          5萬9,○○○元,約增6.9%)。主要為增加所得稅247億6
          ,8○○萬元,遺產及贈與稅13億元,關稅37億元,證券交易稅
          378億元;另減少貨物稅93億元,及減列自八十八年度起不再列
          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科目編列之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7○8億8,9○○萬元。

      (2) 近來政府進行稅制改革,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

              政府近年來為促進賦稅公平、配合建立台灣為亞太營運中心之跨
          世紀政策,積極進行推動賦稅改革,檢討修正不合時宜之相關法規,
          及符合世界先進國家之租稅趨勢,使有助於我國與其他國家間之租稅
          調和,及切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需要,儘速建立低稅負無障礙之
          優良投資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目前已完成修法或已送立法院審議
          將積極推動,影響產業及民眾至鉅之重大法案,舉例說明如下:

          A.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主要目的係為消除營利所得重複課稅,並避免
            衍生扭曲企業財源籌措方式及公司藉保留盈餘規避股東稅負之現象
            ,爰實施此減稅制度,藉由降低營利所得最高稅負,以提高國內投
            資意願,達成建立低稅負投資環境,有助於國家經濟的長遠發展,
            全體國民都將直接或間接獲得此租稅改革的好處。

          B.制定期貨交易稅條例:為配合期貨交易法已公布實施,及我國期貨
            市場之開放,並兼顧期貨市場之穩健發展及其與證券交易市場稅負
            之衡平,爰制定本條例,採相同課稅原則,就有關股價指數期貨、
            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或股價選擇權等三種期貨之交易,予以課徵期
            貨交易稅並同時配合修訂所得稅法停徵期貨交易所得稅。ゞ訂定菸
            酒稅法:為順應經濟自由化、國際化之潮流及配合立法院於八十一
            年間審議廢止「國產菸酒類稅條例」時,一併作成應於三年內廢止
            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之附帶決議,菸酒專賣改制回歸稅制課
            稅已屬刻不容緩,爰制定本法以為規範,未來菸酒產品將依法課徵
            菸酒稅。 2.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2,168
            億3,187萬2,○○○元,占歲入總額17.1%,較上年度
            法定預算數1,844億9,255萬6,○○○元,增加323
            億3,931萬6,○○○元,增幅17.5%。主要為出售交通
            銀行、中國石油公司等股票增加股票買賣差價所致。

    3.規費及罰款收入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27○億2,512萬9,○○○元,占歲入總
      額2.1%。其中規費收入153億4,○54萬6,○○○元,占56
      .8%;罰款及賠償收入116億8,458萬3,○○○元,占43.
      2%。前項核列數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收入337億2,841萬9
      ,○○○元,減少67億○,329萬元,減幅19.9%(如將自八十
      八年度起改以附屬單位預算編列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八十七年度編
      列46億9,523萬2,○○○元〕予以剔除不計,則八十八年度較八
      十七年度僅減少2○億○,8○5萬8,○○○元,約減6.9%)。主
      要為「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自八十八年度起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減列規
      費收入所致。

    4.財產收入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889億2,241萬9,○○○元,占歲入總
      額7.○%,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54○億9,517萬2,○○○元,
      增加348億2,724萬7,○○○元,增幅64.4%。主要為配合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賡續釋出交通銀行及中國石油公司等股票,增加資本收
      回所致。

    5.其他收入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43億8,1○3萬元,占歲入總額1.1%
      ,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5○億4,992萬2,○○○元,減少6億6
      ,889萬2,○○○元,減幅4.4%,主要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自八十八年度起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減列雜項收入所致。

(二)融資財源

    八十八年度融資財源898億6,676萬1,○○○元,較上年度法定預
算數9○8億6,558萬7,○○○元,減少9億9,882萬6,○○○元
,減幅1.1%。

    1.公債及賒借收入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68○億元,占歲入總額5.4%,較上年度法
      定預算數7○○億元,減少2○億元,減幅2.9%。

    2.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218億6,676萬1,○○○元,占歲入總
      額1.7%,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8億6,558萬7,○○○元,
      增加1○億○,117萬4,○○○元,增幅4.8%。

二、歲出部分

    八十八年度歲出核列數1兆2,714億4,○21萬1,○○○元,較上
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2,252億6,465萬6,○○○元,增加461億7
,555萬5,○○○元,增幅3.8%(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之
支出,則八十八年度歲出共增加1,17○億7,621萬4,○○○元,約增
9.6%)。茲將各項歲出政事別分配及其增減情形,簡要說明如下:(表 18圖 8)

(一)一般政務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354億5,854萬9,○○○元,占歲出總額
1○.6%,較上年度法定預算同類支出1,1○3億9,841萬元,增加2
5○億6,○13萬9,○○○元,增幅22.7%(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支應之地方一般政務支出27億6,2○3萬4,○○○元,合共1,38
2億2,○58萬3,○○○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278億2,217萬3,
○○○元,約增25.2%)。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國民大會代表聘用助理人員經費4億4,955萬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
      2,32○萬元。

    2.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增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及政黨競選經費補助16億7,2
      26萬3,○○○元。

    3.原住民委員會:

      (1) 新增整建原住民部落生活新風貌實施計畫2億5,52○萬元。

      (2) 新增輔導原住民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2億○,9○○萬元。

    4.立法院主管:

      (1)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新增立法委員61位所需經費5億5,62○萬
          1,○○○元。

      (2) 台開大樓購置款19億○,493萬9,○○○元,較上年度增加1
          ○億2,○51萬9,○○○元。

    5.監察院新增南勢角檔案庫新建工程費1億元。

    6.內政部主管:

      (1) 警政署新增強化警政工作及改善地方警政經費35億元。

      (2) 地政資訊管理方案後續實施計畫經費5億○,917萬元,較上年度
          增加4億5,918萬6,○○○元。

      (3) 警政署空中警察隊汰換直昇機五架第二年經費8億1,991萬元,
          較上年度增加4億6,752萬元。

      (4)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興建石牌營舍及空警隊興建機坪等經費2億
          5,57○萬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5,2○○萬元。

      (5)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警艇油料及維護費7億5,5○8萬4,○
          ○○元,較上年度增加4億1,64○萬5,○○○元。

      (6) 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購建大型巡邏船二艘第二年經費6億8,4
          ○○萬元,較上年度增加8,737萬元。

    7.外交部主管:

      (1) 新增挹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基金6億元。

      (2) 國際會議及交流經費13億○,847萬4,○○○元,較上年度增
          加1億8,495萬1,○○○元。

      (3) 國際技術合作經費6○億7,658萬5,○○○元,較上年度增加
          41億9,○19萬9,○○○元。

      (4) 國際事務活動經費43億6,699萬元,較上年度增加9億4,3
          64萬元。

      (5) 對外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經費14億8,324萬3,○○○元,較上
          年度增加3億8,584萬3,○○○元。

      (6) 領事事務局領務事務管理經費4億4,876萬4,○○○元,較上
          年度增加1億1,137萬元。

    8.財政部新增有償撥用公賣局管有財政部大樓土地及前棟房屋經費4億9,
      85○萬元。

    9.法務部主管:

      (1) 新增配合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7億4,411萬1,○○○元
          。

      (2) 新增成立矯正人員訓練所、法醫研究所、台中女子監獄相關經費3億
          3,463萬7,○○○元。

      (3) 改善監所設施、檢察機關擴(遷)建計畫、執行辦案所需武器及相關
          設備經費29億3,○6○萬5,○○○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2
          ,817萬元。

      (4) 檢調機關協力執行治安及選舉查察項目經費71億3,315萬元,
          較上年度增加2億3,4○○萬元。

      (5) 監院所辦理收容業務相關經費83億8,○83萬7,○○○元,較
          上年度增加1億8,97○萬9,○○○元。

    10. 經濟部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經費11億4,913萬4,○○○元,較上
        年度增加6億6,499萬1,○○○元。

    11. 補助福建省政府發放金馬自衛隊補償金24億8,5○○萬元,較上年
        度增加6億8,5○○萬元。

    12.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建工程款較上年度減少4億7,85○萬元。(因
        工程進度落後,本年度暫緩編列)

    13. 統一發票給獎、宣傳及經徵等經費改列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減列25億
        7,15○萬9,○○○元。

(二)國防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2,666億1,813萬元,占歲出總額21.○%
,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2,574億8,1○6萬元,增加91億3,
7○7萬元,增幅3.5%。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圖 9)

    1.補給修護經費325億9,○34萬8,○○○元,較上年度增加17億
      6,28○萬5,○○○元。

    2.軍事設施經費14億○,376萬元,較上年度增加4億3,549萬7
      ,○○○元。

    3.工程及設備經費148億3,8○3萬6,○○○元,較上年度增加18
      億6,597萬3,○○○元。

    4.軍事人員主副食及薪餉經費1,284億5,332萬4,○○○元,較
      上年度增加68億○,4○6萬4,○○○元。

    5.情報業務經費64億6,○14萬5,○○○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3,
      ○41萬元。

    6.武器裝備經費639億2,1○1萬5,○○○元,較上年度減少21億
      4,243萬3,○○○元。


(三)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2,○54億3,931萬元,占歲出總額16.2%
,其中教育支出1,297億○,971萬1,○○○元,占63.1%;科學
支出575億4,659萬9,○○○元,占28%:文化支出181億8,3
○○萬元,占8.9%。前項核列數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1,871億
4,8○3萬2,○○○元,增加182億9,127萬8,○○○元,增幅9
.8%。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圖 10)

    1.中央研究院科技經費38億8,77○萬6,○○○元,較上年度增加3
      億7,749萬3,○○○元。

    2.研考會推動電子化政府計畫1億5,2○○萬元,較上年度增加9,51
      3萬元。

    3.新聞局:

      (1) 新增自國防部移列中央廣播電台現職人員人事費1億7,7○○萬元
          。

      (2) 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贈(助)經費12億1,○95萬4,○
          ○○元,較上年度增加7億5,○○○萬元。

      (3) 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台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12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6億6,387萬5,○○○元。

    4.文建會:

      (1) 新增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設計畫經費1億2,○○○萬元。

      (2) 辦理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等14億7,6○9萬4,○○○元,較
          上年度增加3億2,587萬1,○○○元。

      (3) 傳統藝術中心籌建經費2億8,○○○萬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4,
          1○○萬元。

    5.體育委員會:

      (1) 新增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體育館場建設經費4億1,○○○萬元。

      (2) 新增花蓮縣立德興運動公園計畫經費2億元。

      (3) 興建現代化大型體育館計畫經費較上年度減少5億元。(因部分改以
          BOT方式辦理及工程進度落後,本年度暫緩編列)

      (4) 辦理各項競技體育經費23億1,378萬9,○○○元,較上年度
          減少1億1,494萬3,○○○元。

    6.教育部主管:

      (1) 新增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籌建計畫1○億元。

      (2) 對地方政府國民教育經費補助315億元,較上年度(不含移列體育
          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會相關經費6億4,963萬元)增加133億
          8,27○萬3,○○○元,如將八十七年度原編列於「省市補助」
          科目項下之對臺灣省各縣市國民教育經費補助92億8,9○1萬4
          ,○○○元予以扣除不計,則中央國民教育經費淨增4○億9,36
          8萬9,○○○千元。

      (3) 對國立學校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299億4,375萬1,○○○元
          ,較上年度增加6億6,776萬4,○○○元。

      (4) 教育部與所屬經常業務經費及營建工程費484億2,533萬3,
          ○○○元,較上年度增加47億1,○○5萬1,○○○元。

      (5) 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建計畫1億6,○○○萬元,較上年度減少4億1
          ,432萬1,○○○元。

      (6)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建計畫3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億○,4
          ○○萬元。

    7.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經費152億8,966萬8,○○○元,較上
      年度增加1○億2,○39萬5,○○○元。

    8.交通部辦理氣象業務電腦化經費5億7,○43萬2,○○○元,較上年
      度增加4億5,443萬2,○○○元。

    9.僑務委員會僑民文教業務經費4億2,947萬7,○○○元,較上年度
      增加1億○,3○7萬8,○○○元。

    10.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1) 新設台南及擴建新竹園區土地徵收經費國庫補助部分22億1,1
            ○○萬元。

        (2) 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經費161億7,327萬2,○○○元,較上
            年度增加17億3,3○1萬元。

    11. 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發展經費18億4,399萬6,○○○元,較上
        年度增加1億4,719萬6,○○○元。

    12. 衛生署補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經費9億1,851萬3,○○○
        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6,951萬3,○○○元。

    13. 補助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及縣轄市徵購公共設施保留地經費41億4,7
        27萬5,○○○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8,2○○萬2,○○○元。

    14. 原子能委員會興建核能管制指揮大樓經費較上年度減少9億3,○○○
        萬元。(因計畫變更,本年度暫緩編列)

(四)經濟發展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256億3,4○7萬2,○○○元,占歲出總額
9.9%,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1,284億2,6○5萬9,○○○
元,減少27億9,198萬7,○○○元,減幅2.2%(如連同另由中央統
籌分配稅款支應之地方各項經建計畫315億2,816萬7,○○○元,合共
1,571億6,223萬9,○○○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287億3,61
8萬元,約增22.4%)。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圖 11)

    1.內政部營建署公共設施保留地交通建設計畫經費23億○,15○萬元,
      較上年度增加17億3,15○萬元。

    2.財政部主管:

      (1) 新增對亞洲開發銀行亞洲開發基金捐助1億9,979萬元。

      (2) 新增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給付8億8,96○萬1,○○○
          元。

      (3) 對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增資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億1,875萬元
          。

      (4) 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23億元,較上年度增加8億元。

    3.經濟部主管:

      (1) 水資源局新增辦理阿公店水庫更新改善工程費2億元。

      (2) 水資源局新增辦理加強河川管理方案經費2億元。

      (3)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新增撥補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業基金保二總隊經費
          1億3,458萬8,○○○元。

      (4) 新增對種子網路成果成立衍生公司投資1億元。

      (5) 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經費8億6,968萬3,○○○元,較上年度
          增加2億7,635萬2,○○○元。

      (6) 工業局辦理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等計畫經費35億7,752萬3,○
          ○○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6,641萬9,○○○元。

      (7) 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輔導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相關經費3億9,4
          12萬9,○○○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3,○81萬1,○○○元
          。

      (8) 水資源局辦理集集共同引水工程計畫經費34億4,71○萬元,較
          上年度增加6億9,71○萬元。

      (9) 對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較上年度減少6億9,917萬5,○
          ○○元。(本年度不再編列)

      (10)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較上年度減少2億3,822萬5,○
          ○○元。(本年度不再編列)

      (11)對世界先進公司投資較上年度減少3億4,53○萬元。(本年度不
          再編列)

      (12)補助金馬電力公司員工退休及資遣經費較上年度減少5億元。(本年
          度不再編列)

    4.交通部主管:

      (1) 新增辦理高雄碼頭工人僱用制度合理化改制作業經費7億3,74○
          萬元。

      (2) 新增補助台汽公司購置中興號25○輛計畫經費2億元。

      (3) 新增西部濱海快速公路工程計畫4億元。

      (4) 新增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178億元。

      (5) 新增二高後續計畫交流道地方連絡道路系統改善計畫92億9,38
          ○萬元。

      (6) 新增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58億8,26○萬元。

      (7) 新增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5億元。

      (8) 民航局新增桃園航空城客貨運園區駐外道路系統建設計畫5億元。

      (9) 辦理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萬板專案經費2○億○,84○萬元,較上
          年度增加7億8,4○○萬元。

      (10)辦理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整體發展計畫38億3,98○萬元,
          較上年度增加36億3,98○萬元。

      (11)國道北宜高速公路建設計畫較上年度減少11億元。(本年度移列國
          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

      (12)北二高交流道連絡道路改善工程較上年度減少3億3,○○○萬元。
          (本年度不再編列)

      (13)大鵬灣特定區開發計畫2億元,較上年度減少7億7,○○○萬元。

      (14)國家風景區公共設施等預算改列「觀光發展基金」,減列12億1,
          799萬6,○○○元。

      (15)電波偵測能量計畫設備經費較上年度減少1億5,24○萬元。(本
          年度不再編列)

    5.農業委員會主管:

      (1) 補貼台肥未調整價格之營業短收3億3,5○○萬元,較上年度增加
          1億4,385萬6,○○○元。

      (2) 補助自然生態保育基金經費3億1,○○○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
          1,442萬4,○○○元。

      (3) 補助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經費2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萬元
          。

      (4) 肥料政策調整方案經費11億5,○○○萬元,較上年度減少1億5
          ,○○○萬元。

    6.補助臺灣省政府:

      (1) 高雄岡山車站遷站工程費1○億3,776萬7,○○○元。

      (2) 辦理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二期實施計畫經費8億元。

      (3) 補助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及縣轄市徵購公共設施保留地經費115億6
          ,2○9萬9,○○○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6,497萬5,○
          ○○元。

      (4) 增添客車後續計畫經費2億元,較上年度減少5億3,6○4萬1,
          ○○○元。

    7.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減列7億9,593萬2,○○
      ○元。

(五)社會福利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6○9億○,814萬5,○○○元,占歲出總額
12.6%,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1,577億○,31○萬9,○○
○元,增加32億○,5○3萬6,○○○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
應之地方社會福利支出4億3,745萬9,○○○元,合共1,613億4,
56○萬4,○○○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6億4,249萬5,○○○元)
。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圖 12)

    1.考試院主管:

      (1) 增撥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財務短絀15億1,○5○萬8,○○○
          元。

      (2) 公務人員保險補助經費47億7,783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7億
          4,○45萬9,○○○元。

    2.內政部主管:

      (1) 新增推展性侵害防治業務經費1億9,494萬元。

      (2) 新增行政院保障婦女權益經費3億元。

      (3) 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174億5,385萬6,○○○
          元,較上年度增加5億3,898萬6,○○○元。

      (4) 補助省市政府低收入戶16億8,○○○萬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5
          ,○○○萬元。

      (5) 補助省市政府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21億7,983萬5,○○○
          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5,○○○萬元。

      (6) 補助省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52億4,335萬1,
          ○○○元,較上年度減少2○億元。

    3.國防部官兵、勞工與軍眷及勞眷疾病保險補助85億6,278萬8,○
      ○○元,較上年度增加35億4,351萬3,○○○元。

    4.退輔會主管:

      (1) 新增所屬榮民製藥廠等七家事業機構移轉民營,編列非營業基金1○
          億元。

      (2) 榮民及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9○億3,937萬4,
          ○○○元,較上年度增加8億6,○○○萬元。

      (3) 退除役官兵就養經費232億5,597萬1,○○○元,較上年度
          增加2億○,9○4萬6,○○○元。

    5.農業委員會主管:

      (1) 新增收購稻穀價差補貼經費96億5,○○○萬元。

      (2)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92億7,371萬5,○○○元,較上年度增加
          1億7,675萬元。

      (3) 漁業用油及用鹽補貼經費19億6,836萬2,○○○元,較上年
          度增加1億5,9○6萬2,○○○元。

    6.勞工委員會主管:

      (1) 對中央各機關、學校人員與眷屬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所需保
          險費15億7,41○萬2,○○○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1,56
          2萬2,○○○元。

      (2) 負擔有一定雇主勞工及實際從事勞動雇主參加勞工保險之保險經費5
          3億4,697萬6,○○○元,較上年度增加4億○,297萬6
          ,○○○元。

      (3) 對有一定雇主勞工及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73億4,
          986萬9,○○○元,較上年度減少4億9,213萬1,○○○
          元。

    7.衛生署主管:

      (1) 編列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經費166億5,549萬元,較上年度增加
          29億3,7○8萬9,○○○元。

      (2) 防疫業務經費5億1,627萬1,○○○元,較上年度減少1億1
          ,686萬5,○○○元。

    8.財政部對公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補助34億1,151萬8,○○○元,
      較上年度減少13億1,673萬元。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73億7,339萬1,○○○元,占歲出總額1.
4%,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165億5,788萬1,○○○元,增加
8億1,551萬元,增幅4.9%(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之地方
環保計畫4億1,37○萬元,合共177億8,7○9萬1,○○○元,較八
十七年度增加12億2,921萬元,約增7.4%)。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圖 13)

    1.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1) 新增出售國有眷舍收入轉增撥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及國庫
          增撥數2億7,987萬5,○○○元。

      (2) 新增填補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歷年短絀數2億元。

      (3) 新增貼補「中央公務人員輔購(建)住宅計畫」利息差額3億元。

    2.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青年參與志願服務暨團體聯繫經費1億○,357萬
      3,○○○元,較上年度增加9,739萬3,○○○元。

    3.環境保護署主管:

      (1) 新增二重疏洪道綠美化計畫2億元。

      (2) 補助省市興建垃圾焚化廠計畫經費96億8,○○○萬元,較上年度
          增加75億3,○○○萬元。

      (3)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減列46億9,523萬2
          ,○○○元。

    4.補助高雄市政府大林蒲填海中程計畫2億7,5○○萬元,較上年度增加
      2億○,3○○萬元。

    5.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省市政府辦理污、雨水下水道建設經費1○億4,○6
      7萬1,○○○元,較上年度減少9億1,234萬元。

(七)退休撫卹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398億5,719萬元,占歲出總額11%,較
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1,529億5,495萬2,○○○元,減少13
○億9,776萬2,○○○元,減幅8.6%(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支應之台灣省各縣市退休撫卹經費78億3,○○4萬1,○○○元,合共1,
476億8,723萬1,○○○元,較八十七年度減少52億6,772萬1
,○○○元,約減3.4%)。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考試院主管:

      (1) 銓敘部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經費79億5,971萬8,○○○
          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5,337萬6,○○○元。

      (2) 銓敘部對早期退休公務人員補償金較上年度減少19億4,248萬
          5,○○○元。(本年度不再編列)

    2.教育部國立學校教職員暨社教、學術研究機構聘用人員退休撫卹經費34
      億8,364萬5,○○○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4,598萬9,○○
      ○元。

    3.退輔會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經費1,187億3,521萬8,○○○元
      ,較上年度增加9億4,○○○萬元。

(八)債務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2,○54億3,○41萬2,○○○元,占歲出總額
16.1%,其中債務還本支出1,18○億○,873萬3,○○○元,占5
7.4%;債務付息支出871億○,321萬7,○○○元,占42.4%;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3億1,846萬2,○○○元,占○.2%。前項核列數較
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1,754億2,248萬8,○○○元,增加3○
○億○,792萬4,○○○元,增幅17.1%。

(九)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

    八十八年度共計核列147億2,1○1萬2,○○○元,占歲出總額1.
2%,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同類支出391億7,266萬5,○○○元,減少
244億5,165萬3,○○○元,減幅62.4%(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
配稅款支應之平衡省市預算收支差短及調整待遇等經費279億2,925萬8
,○○○元,合共426億5,○27萬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4億7,76
○萬5,○○○元,約增8.9%)。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補助金門、連江縣政府平衡預算收支差短及調整待遇經費17億2,83
      7萬3,○○○元,較上年度增加7,245萬4,○○○元。

    2.第二預備金9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5億元。

    3.補助高雄市政府平衡預算收支差短經費自八十八年度起不納入中央政府總
      預算,減列61億6,781萬1,○○○元。

    4.補助臺灣省政府平衡預算收支差短經費自八十八年度起不納入中央政府總
      預算,減列1○7億6,189萬4,○○○元。

    5.補助臺北市政府平衡預算收支差短經費自八十八年度起不納入中央政府總
      預算,減列24億2,○○○萬元。

        柒、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非營業部分之主要內容

一、營業部分

    八十八年度國營事業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有二十一單位,較上年度增加一
單位,係原退輔會所屬安置基金之分預算單位-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為配合民
營化改制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基金預算。上述二十一個附屬單位
預算核計情形如附表,其中:(表 19)

(一)營業總收入2兆○,121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815億元,約4.2
    %。

(二)營業總支出1兆8,395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86○億元,約4.9
    %。

(三)稅前純益1,726億元,較八十七年度減少45億元,約2.5%,主要
    係中油公司因新臺幣對美元貶值,進口原油成本上升,稅前純益隨之減少所
    致。

(四)繳庫盈餘1,○79億元,與八十七年度相當,如再連同繳納中央政府之稅
    捐1,○12億元,與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油公司、台電公司、交通銀行及
    農民銀行股票收入1,391億元,可達3,482億元,占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歲入總額1兆2,714億元之27.4個百分點,對於充實政府財政
    收入頗具貢獻。

二、非營業基金部分

(一)非營業基金之設置,係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八十八年度計有29個單位,
    係將八十七年度之34個非營業基金簡併為28個單位,扣除裁撤者1單位
    ,另加計原編列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及其他基金改編附屬單位預算者2單位
    綜計而得。

(二)八十八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核列情形如附表,其中:(表 20)

    1.解繳國庫淨額1○1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54億元,主要係行政院開
      發基金及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繳庫數增加所致。

    2.八十八年度國庫增撥基金1,818億元,包括

      A.現金增撥92億元

      B.收支併列數856億元(包括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撥充數831
        億元)

      C.國有財產撥充(非現金增撥)87○億元,主要為交通部交通建設基金
        641億元,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21億元。

(三)八十八年度為保育野生動植物資源及維護自然文化景觀、加強推動視障者之
    職業訓練、配合高速鐵路九十二年度通車須加強聯外道路開闢及推展國家整
    體觀光業務等需要,新成立自然生態保育基金、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高速
    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及觀光發展基金,四者分別隸屬於作業性質相近之農業綜
    合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交通建設基金項下;另將原由臺電公司自行提撥及
    管理運用之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均改制為非營
    業基金,以便管理,前者連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一併併入作業性質相近之
    經濟發展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後者則單獨成立一個非營
    業基金;此外,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由原編製單位預算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經以上檢討、簡併及改制後,特種基金之數目已由八十六年度四十八個
    ,降為八十七年度三十七個,八十八年度再降為二十九個。


        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重點分析

一、政府收支與經社發展相適應

(一)適度調整總體資源,因應經社發展需要

    政府功能在於有效運用徵自民間之財源,提供人民生活安全保障與便利的公
共財,並透過參與總體資源的配置,以矯正市場機能的失靈,期達成經濟穩定成
長、國民充分就業及所得合理分配等總體經濟目標。由於國情迥異,各國政府部
門扮演的角色與發揮的功能不盡相同,且隨時勢演進而有所調整,而用以衡量或
評估政府角色與功能的具體指標,則為政府收支規模之變化與結構之消長。

    我國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占GNP之比率,民國四十年代平均為2○.5%,
五十年代21.6%,六十年代23.8%,七十年代25.4%,比重穩定上
升,惟相對稅收亦有同幅擴增,財政尚稱穩健。七十年代後期,適逢全球景氣低
迷,國內投資意願不振,政府遂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加速推動重大建設及陸續
開辦各項福利措施,以帶動國內需求,支出規模日益膨脹,占GNP比率八十一
年度達32.7%高峰,惟同期間收入成長遲滯,債務餘額急遽攀升,政府財政
面臨困境。依主要國家經驗,過高的預算赤字及政府債務,將促使利率水準上升
,排擠民間投資與生產,減緩實質所得成長,縮減政府收入,財政經濟陷於惡性
循環。為健全政府財政及維繫經濟成長,本院除賡續撙節消費性支出,並藉由B
OT模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八十七及八十八年度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占GN
P之比率分別降為27.○%及26.8%。(表 21)

    在支出結構方面,政府為肆應經濟社會的變遷及民意的漸趨多元,亦不斷調
整施政重心。早期因特殊軍事情勢,國防支出比重偏高,近來已大幅縮減;教科
文支出受憲法保障限制,呈現平穩趨勢;另依工業國家經驗,經濟發展程度到達
一定水準之後,對攸關人民生活品質層面的社會性需求將升高,我國近年來此一
結構性的轉變日益顯著,社會福利及退休撫卹支出大幅成長,其中退休撫卹係因
實施退撫新制及早期退休人員現金給與等基於法律義務必要之支出而增加,而包
括發放低收入戶、老人、殘障、災害急難救助等津貼及社會保險保費補助之社會
福利支出亦呈擴增,除可落實照顧弱勢團體,彰顯社會公義與公平外,兼具有所
得重分配及緩和所得差距之效果。(圖 14圖 15)

    政府近年來一方面採行緊縮政策,抑制支出規模,以激發民間活力,提升資
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則適度調整支出結構,使有限資源獲致較佳配置與利用。
因此八十八年度預算案之編成,應已兼顧提升國家競爭力、財政穩健及社會和諧
等施政目標。

(二)國民賦稅負擔尚輕,釋出公股挹注財源

    支應政府支出之實質收入主要來自賦稅,其餘則仰賴公營事業盈餘繳庫、公
股釋出及規費徵收等其他收入挹注。七十年代以前,賦稅收入占政府支出比率(
即賦稅依存度)平均超過七成,因此政府財政長期穩健平衡。七十年代後期,預
算支出大幅擴增,財政面臨階段性困境,政府除持續改進稅政、稅制及加強稽徵
效率以增加收入外,重點乃置於節流以資紓解,並未加重民眾賦稅負擔,八十七
年起更實施兩稅合一,消除重複課稅,大幅降低國民稅負,政府支出之賦稅依存
度趨於下降,八十至八十八年度平均已低於六成。且若以政府賦稅收入占國民生
產毛額(GNP)之比率衡量國民賦稅負擔,八十八年度預算案之國民賦稅負擔
率約為14.8%,與其他國家比較,扣除各國為提供社會安全而課徵之「社會
安全捐」後,一九九三年度英、美、日之國民賦稅負擔率分別為26.4%、2
1.4%及19.6%,均高於我國同年之18.3%;韓國18.9%,亦略
高於我國,新加坡16.5%,則較我國略低。

    政府支出之賦稅依存度下降,不利於財政穩定,現階段為期鞏固財政基礎及
配合公營事業民營化既定政策,近年來政府積極釋出國營事業及國庫投資股權,
其中八十四至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釋股收入共計1,588億元,平均占實質收
入3.9%;八十八年度預算案持續推動台電、中油、中鋼及農銀等釋股作業,
釋股收入1,584億元以及占實質收入13.4%,均為歷年最高。公營事業
民營化為政府實施自由鬆綁政策之重點工作,同時亦為八十五年底國家發展會議
朝野共識,釋出公股可創造雙贏,不僅可加速達成民營化、引進民間經營效率及
裨益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亦能有效挹注政府支出財源及兌現九十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收支平衡之跨世紀財政承諾。(圖 16)

二、政府支出係堅守政策目標而確立

(一)持續財政穩健措施,控制歲出成長比例

    財政穩健為經濟安定的前提,近數年來本院經秉持此項原則審慎核編預算結
果,無論在歲出規模成長幅度與差短之控制,或債務餘額累積之減緩方面均已獲
得相當成效(詳附表),且此次發生東亞金融風暴,我國所受之影響程度亦得以
較其他國家為小。茲八十八年度經持續本穩健政府財政及於九十年度達成中央政
府總預算收支平衡之政策目標,並兼顧經濟成長、物價穩定、因應提升國家競爭
力及籌措重點政務所需財源原則妥為規劃安排,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1兆2,
714億元,占國民生產毛額(GNP)13.6%(預算規模),較八十七年
度增加461億元,約成長3.8%,以上總預算歲出占GNP比率,較高峰期
七十九至八十一年度之16.4%至18.9%大幅下降,為近十二年來之最低
水準。又八十八年度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占GNP之比率為26.8%
,較八十七年度之27.○%略降○.1個百分點,更較最高峰八十一年度32
.7%,下降5.8個百分點。(表 22表 23)

(二)審酌當前情勢及環境需要,把握施政重點編列預算

    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1兆,2,71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
加461億元,約增3.8%,如連同自八十八年度起改為直接列入受分配地方
政府稅課收入,不列入總預算內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7○9億元,合共增加1,
17○億元,約增9.5%,主要支出重點為:

    1.交通部興建東西向快速公路等各項重大交通建設計畫4○4億元,較八十
      七年度增加375億元。

    2.財政部債務還本付息及國債經理2,○5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
      ○億元。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2,○5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83億元,其占
      歲出總額比例則由八十七年度15.3%,提升為16.2%。

    4.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經費159億元。

    5.內政部、法務部與財政部等主管編列維護及改善社會治安經費614億元
      ,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12億元。

    6.內政部、銓敘部、退輔會及衛生署編列各類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等各項
      保險之保險費補助72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11億元。

    7.國防部主管支出2,857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11億元。

    8.環境保護署補助省市興建垃圾焚化廠計畫97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7
      5億元。

    9.外交部主管支出23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國際事務活動、國際技術
      合作、對外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及駐外機構業務等64億元。

    10. 司法院主管支出13○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5億元。

    11. 財政部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23億元,另對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及中央再保險公司增資以及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給付編列23
        億元,合共46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29億元。

    12. 平衡省市預算收支差短、台灣省各縣市與金門、連江縣退休撫卹經費及
        金馬自衛隊員補償金322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27億元。

    13. 內政部推展各項社會福利、救助及撥補農民保險虧損等184億元,較
        八十七年度增加19億元。

    14. 營建署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及建設計畫23億元,較八十七年度
        增加17億元。

    15.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立法委員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等22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7億元。

    16. 立法院購置中興大樓價款及新增立法委員61人經費23億元,較八十
        七年度增加14億元。

    以上各項增加數合計達1,642億元,較總預算案實際增加數1,17○
億元,超過之472億元,雖均賴節省原有一次性及非屬急需之支出而吸收,但
對於維持各項政事正常運作所必需之經費,仍予以兼籌併顧。整體而言,以上預
算之編定結果,應能符合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八十八年度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
算收支方針」及行政院相關會議決議之改善社會治安、賡續發展經濟、提升生活
品質、增進兩岸關係、加強務實外交及鞏固國防安全、推動心靈改革及加強文教
科技建設等施政重點所需。

(三)預算赤字繼續縮減,經常收支仍有大量賸餘

    八十八年度為秉持既定的賡續控制中央政府收支差短及債務餘額原則,仍採
歲出額度分配作業制度,以及訂定「八十八年度中央各機關歲出編製有關落實零
基預算主要精神作業要點」一種,促使各機關衡酌施政優先緩急情形通盤檢討,
並通案規定各機關屬共同性的事務費及維護費等均不調整增加;一次性及不必要
之支出應予減列;一般經常支出如業務費、旅運費等予以節約編製結果,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收支差短899億元,較八十七年度減少1○億元,約減1.1%,
為七十八年度以來最低,其占總預算之比例由八十七年度7.4%,降為7.1
%,則為七十五年度以來最低。又一般衡量政府財政是否健全,是以經常收支是
否平衡為準據,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雖面臨階段性困難,惟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常
收支不特保持平衡,抑且有相當數額之賸餘,可以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茲八十
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兆2,714億元,其中經常支出9,6○2億元,
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億元,約增3.2%;資本支出3,112億元,較八
十七年度增加161億元,約增5.5%,以上經常支出與經常收入1兆1,○
○9億元互抵結果,尚有賸餘1,4○7億元,占總預算歲出11.1%,顯示
中央政府之財政收支仍屬穩健以及近年來持續緊縮經常支出之具體成效。
(表 24)

(四)教科文支出所占比例大幅提升,經濟發展支出實質上仍有增加

    八十八年度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2,○5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8
3億元,約增9.8%,其占歲出總額之比率則由八十七年度15.3%,提升
為16.2%,增加數183億元,主要為教育部對地方國民教育經費補助、國
立學校教學與研究輔助、該部及所屬經常業務費及營建工程等增加88億元;各
機關科技發展經費(不含國防部部分)增加41億元;新聞局捐助公共電視基金
會、對中央廣播電台財產捐贈及人事費補助、文建會各項文化建設及活動、體育
委員會體育場與運動公園建設及體育競技、教育部籌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增
加38億元。又經濟發展、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兩項支出合計編列1,425億
元,表面上雖較八十七年度之1,45○億元,減少25億元,約減1.7%,
惟八十八年度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並不再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編
列之地方各項經建計畫319億元,以及自八十八年度起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之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29億元一併計算,合共1,773億元,較八十七年度
增加323億元,約增22.3%,較八十七年度之成長率8.3%為高。主要
為交通部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及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交
流道連絡道路系統改善等各項重大交通建設計畫增加375億元;環境保護署補
助省市興建垃圾焚化廠計畫增加75億元。

(五)重點加強國軍戰備,債務支出仍持續攀高

    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既定的施政重點,八十八年度國防支出計列2,666
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91億元,約增3.5%,主要為重點加強國軍裝備、
軍事人員維持及武器裝備維修等經費增加所致,國防支出占歲出總額21.○%
,與八十七年度相同;至債務支出編列2,○5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
○億元,約增17.1%,其中還本部分1,18○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
41億元,付息及國債經理部分87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159億元。依
以上說明顯示,由於以往中央政府債務急遽累積結果,致八十八年度債務支出較
八十七年度再持續大幅增加3○○億元,使其他政事支出受到相當程度之影響,
而難有較大幅度之增加空間,甚或出現負成長之情形。

(六)債務餘額累積已呈下降,財政收支更加穩健

    依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數計算,截至八十八年度止中央政府之債務
餘額將降為1兆3,7○6億元(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實際發生數為1兆1,
826億元),約占前三年度平均GNP17.4%,遠在「公共債務法」第四
條規定占前三年度平均GNP28.8%上限之內,其較八十七年度減少39○
億元,為自七十四年度以來首度出現下降情形,又上述債務餘額1兆3,7○6
億元,占GNP14.7%,已較八十七年度16.5%下降,更較最高峰八十
六年度之18%為低,與其他先進國家債務餘額占其GDP比例,如美國44%
、德國37%、日本49%、新加坡72%比較,亦屬最低之負債比例,顯示中
央政府對控制收支及穩健財政之成效。有關最近九年來中央政府發行公債與借款
餘額及其占總支出之比率情形如附表:(表 25圖 17圖 18三、衡酌各項因素,賡續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

    政府對軍公教人員待遇之調整向極重視,八十八年度經考量國民實質所得之
成長情形、消費者物價上升率、民間企業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率等因素,並兼顧
各級政府現實財政負擔能力及繼續改善公務員生活水準原則,決定按平均3%之
幅度調整,共匡計調整待遇準備經費159億○,811萬3,○○○元,其中
中央機關部分12○億1,549萬6,○○○元(含駐外人員部分2億元),
臺灣省政府部分38億5,716萬3,○○○元,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部分
3,545萬4,○○○元。關於待遇詳細調整辦法,由本院人事行政局妥慎研
訂中。

        玖、其他要點

一、十二項建設計畫八十八年度資金需求與來源概況

    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厚植產業基礎,並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及公共服務水準
,增進人民福祇,多年來無不以充實基礎建設,推動重大公共建設列為施政重點
,本年度亦繼續本此原則,編列各項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積極推動,進而達成整個
提升國家競爭力計畫原訂之目標。另衡酌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在我們國家發
展進步之同時,民眾對各種基礎建設的需求日愈殷切,但基於政府的財力有限,
除近年來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已突破過去傳統的觀念及做法,參考國際案例,藉由
引進民間充沛資金與活力,共同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外,未來亦將積極多方鼓勵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達到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將企業精神帶入公共建設,提升
公共建設之品質及效率,發揮社會總資金之最大效益。

    目前在政府辦理之公共建設中較具重要性及優先性,列為政府積極推動主要
項目之十二項建設計畫,係政府先前於八十二年七月本著「重視財政穩健、民間
參與、均衡區域發展」之施政理念,特別就原六年國建計畫內提出涵蓋交通、文
教、水利、環保、住宅等當前迫切需要,而應優先推動之硬體建設與軟體措施計
38個計畫,整編為「十二項建設」賡續辦理者,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編列以上十二項建設相關經費491億7,936萬2,○○○元,較八十七年
度增加245億8,○5○萬5,○○○元,約增97.5%,如連同編列於特
別預算、國營事業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等部分一併計算則共為969億○,6
79萬6,○○○元,較八十七年度相同基礎之預算數348億6,828萬1
,○○○元,增加62○億3,851萬5,○○○元,約增177.9%,主
要為重大交通建設計畫工程於八十七年度暫緩編列一年度後,本年度再依工程進
度予以配合編列所需經費所致。謹將其計畫項目及預算編列情形陳述如下:(請
參閱表26 中央政府八十八年度十二項建設計畫經費編列情形表)

(一)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編列55億元。

(二)興建遊憩系統、都會公園及體育設施:共有1○個計畫,計列11億7,8
    39萬6,○○○元,較上年度減少4億2,134萬2,○○○元,主要
    為金門國家公園建設計畫3億9,○48萬2,○○○元,臺中、高雄都會
    公園開發計畫2億○,66○萬元,非營業基金預算之東部海岸、澎湖風景
    特定區觀光遊憩建設計畫5億2,131萬4,○○○元等。

(三)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共有4個計畫,計
    列12億5,829萬8,○○○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4,897萬7,
    ○○○元,主要為加強縣市文化活動與設施5億9,329萬8,○○○元
    ,文化資產保存與發展4億2,○○○萬元,加強鄉鎮及社區文化發展2億
    4,5○○萬元等。

(四)開發新市鎮與興建國宅:共有3個計畫,計列35億6,242萬9, ○
    ○○元,較上年度減少49億3,○37萬1,○○○元,包括總預算及非
    營業基金預算之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35億6,242萬9,○○○
    元。

(五)改善公共運輸、全面興建生活圈道路系統及停車場:共有4個計畫,計列9
    9億7,378萬2,○○○元,較上年度減少8億4,448萬4,○○
    ○元,主要為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45億元,東部鐵路改善計畫2○億元,
    台鐵購車計畫17億7,378萬2,○○○元,公共停車場建設計畫17
    億元。

(六)建設工商綜合區:編列2,○○○萬元,較上年度增加468萬3,○○○
    元。

(七)加速興建垃圾焚化廠及衛生掩埋場:共有2個計畫,計列興建垃圾焚化廠9
    7億3,○○○萬元,較上年度增加74億8,○○○萬元。

(八)加強開發管理水資源:共有6個計畫,計列62億4,1○1萬2,○○○
    元,較上年度增加12億5,817萬3,○○○元,包括編列國營事業預
    算之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畫17億8,151萬2,○○○元,以及
    編列總預算部分44億5,95○萬元,主要為集集共同引水工程34億4
    ,71○萬元,高屏溪攔河堰工程5億元,改進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計畫
    4億6,81○萬元等。

(九)建設南北高速鐵路:已甄選民間投資人參與投資興建,其中政府必須辦理事
    項所需經費,由於以前年度保留預算尚可供支應八十八年度所需,故本年度
    未編列預算。

(十)建設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及台中、台南、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共有3個計
    畫,其中台中、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現正進行規劃中,本年度未編列經
    費,另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編列1億元。

(十一)建設第二條高速公路後續及東西向快速公路:共有2個計畫,計列592
      億○,217萬9,○○○元,包括編列總預算部分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
      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178億元及編列非營業基金部分第二高速公路後
      續建設計畫414億○,217萬9,○○○元。

(十二)規劃中部橫貫快速公路:編列3,5○○萬元。

二、預算編審作業賡續研究改進情形

    為期預算作業及總預算書之表達更臻完善,本院主計處每一年度於編製預算
時,均就預算結構、科目分類、預算內容、編審程序等,逐一加以檢討改進。八
十八年度預算編製改進措施內容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自八十八年度起不列入總預算之歲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十二條規定由台北與高雄兩直轄市繳交中央統籌分配之稅款(八十七年度計
    列7○9億元),八十八年度業依  貴院審議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時所作決議,改為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不列入總預算之歲出,原設置
    之「平衡省市預算基金」亦隨之裁撤。

(二)中央政府興建重大交通建設不再以編製特別預算方式辦理中央政府興建各項
    重大交通建設,原係以編製特別預算方式辦理,八十八年度經參酌  貴院委
    員以往於審查各年度預算案時之意見,改納入總預算內編列。因而八十八年
    度所餘之特別預算,均為以前年度所核定者,包括中央政府採購高性能戰機
    特別預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及口蹄疫危機處理特別預算,其分配
    於八十八年度之預算計1,416億元,扣除財產收入1,291億元外,
    以借款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25億元支應,特別預算赤字之規模已較
    往年大幅縮減。

(三)總預算書表達方式之改進

    為使  貴院委員與社會大眾能瞭解當前政府努力改善財政情形及政府之施政
重點,本院主計處對於八十八年度總預算書表之表達方式予以改進,其具體改進
要項包括:

    1.總預算案封面採較為活潑化之設計。

    2.總預算案由原編之3冊增為4冊,所增加之1冊為總說明及主要附表,並
      介紹政府努力改善財政情形、政府施政重點與預期產生之績效及所需經費
      之配合編列情形。

    3.歲出機關別表為因應  貴院委員要求,增加與政事別支出交叉之表達。

    4.於機關別表之前控留一定頁數供各主管機關、本院直屬一級機關就配合本
      院施政方針、施政重點與預期績效及所需經費作一簡要說明。

    5.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對於司法院主管預算部分加註具體意
      見,一併送請  貴院作為審議之參考。

(四)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之修訂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預算法已有原則性規定。為使各主管、各單位預
算機關於預算籌編、審議過程中,對有關之程序、內容、書表格式、共同性項目
編列標準、編審過程及進度等有所依循起見,每年均另依照預算法第二十八條規
定,訂定各該年度之預算編審辦法,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編審辦法的訂定,係以八十七年度為基礎,本簡化原則,參採各機關對編
審辦法所提意見加以檢討修訂而成,其與上年度比較,主要修訂重點為:

    1.為利於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之逐步推行,增訂本院主計處於擬訂各主管
      機關歲出概算額度時,應連同未來三個年度之歲出概算規劃原則一併提出
      ;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時,亦應考慮上述原則,俾使各主管機關得以掌
      握未來四個年度可用資源概況,以利其中程施政計畫與概算之規劃。

    2.經檢討八十八年度已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存在,將原單位預算特種基金
      之相關規定予以刪除。

    3.為使政事別之科學支出範圍更為周延,依照國科會委員會議通過之「科學
      支出」範圍,將科學支出定義修正為「凡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醫學
      、產業技術、農業、交通、營建、能源及環保科技、國防科技、原子能應
      用、社會與人文科學等各項研究發展支出均屬之」。

    4.修訂「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及「政府科技計畫先期
      作業實施要點」,係分別配合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預算額度管制作業,
      及重大科技計畫審議與科技中長程計畫作業予以修訂。

    5.修訂共同性費用標準表。本年度統籌業務費、油料、退(休)職人員慰問
      金、房屋建築修繕費、車輛養護費、辦公器具養護費、一般辦公室裝潢費
      均未予調整,僅車輛單價略有修定,價款與上年度大致相同;至一般房屋
      建築費則改為較細之分類方式,其每平方公尺單價修訂如下:

      (1) 鋼骨結構建造

          A.辦公室:13-16層3萬1,○○○元,17-2○層3萬2,
            ○○○元,21-25層3萬4,○○○元,26層以上3萬7,
            ○○○元。

          B.教室:13-16層3萬元,17-2○層3萬1,○○○元,2
            1-25層3萬3,○○○元,26層以上3萬5,○○○元。

          C.住宅及宿舍:13-16層2萬8,○○○元,17-2○層3萬
            元,21-25層3萬2,○○○元,26層以上3萬4,○○○
            元。

      (2) 鋼筋混凝土建造

          A.辦公室:1-3層1萬6,○○○元,4-5層1萬7,○○○元
            ,6-8層1萬9,○○○元,9-12層2萬1,○○○元,1
            3-16層2萬3,○○○元,17層以上2萬5,○○○元。

          B.教室:1-3層1萬6,○○○元,4-5層1萬7,○○○元,
            6-8層1萬8,○○○元,9-12層2萬元,13-16層2
            萬2,○○○元,17層以上2萬4,○○○元。

          C.住宅及宿舍:1-3層1萬5,○○○元,4-5層1萬6,○○
            ○元,6-8層1萬8,○○○元,9-12層1萬9,○○○元
            ,13-16層2萬1,○○○元,17層以上2萬2,○○○元
            。

          D.路外停車場:地下三層2萬4,○○○元,地下二層2萬4,○○
            ○元,地下一層2萬元,1-3層1萬3,○○○元,4-5層1
            萬5,○○○元。

      (3) 加強磚造

          A.辦公室及教室:1-3層1萬4,○○○元, 4-5層1萬5,
            ○○○元。

          B.住宅及宿舍:1-3層1萬3,○○○元,4-5層1萬4,○○
            ○元。

    6.修訂主管概算及單位預算之表格內容。

(五)賡續檢討特種基金

    在八十七年度預算籌編期間,本院已應  貴院及審計部等機關對非營業基金
應作檢討之呼籲,作大幅檢討簡併。簡併後特種基金數目,已由原有四十八單位
,減為三十七單位。由於簡併結果,基金確能發揮統籌運用、靈活調度之具體功
效,本院特再於本(八十八)年度預算籌編前,針對基金體系再作進一步檢討與
改進。將基金性質相近者,以同一主管機關同類政務維持一個基金為原則,再予
以簡併;又原編列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凡在經營管理上需賦予彈性,以因應業
務量變動成長者,亦一律均改制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期藉以提昇基
金之整體營運效能。經簡併改制後,特種基金數目將再降為二十九個單位。茲將
檢討結果,分述如下:

    1.單位預算特種基金部分:八十七年度管有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三單位
      ,檢討結果,行政院環保署主管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因常受外在環境及
      市場變化影響,業務量難以確實掌握,為免造成其業務推動之障礙,故自
      本年度預算起,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經濟部主管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因與促進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故自本年度預算起,併入作業性質相近之
      經濟發展基金項下,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至於財政部主管之平
      衡省市預算基金,配合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改為地方政府自有財源之一部分
      ,不再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內,故自八十八年度起裁撤。經以上調整簡併
      後,自本年度起,中央政府已無編製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

    2.非營業基金部分:八十七年度管有非營業基金三十四個,檢討結果,財政
      部主管之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因營運績效欠佳,故自本年度起裁撤;國防
      部主管之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
      、國軍生產作業基金、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基金及新設置之國軍服務作業基
      金等五單位,因均係提供國軍之生產及服務,作業性質相近,故自本年度
      預算起,簡併成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經濟部主管之推廣貿易基金
      與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因均與促進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故自本年度預
      算起,併入作業性質相近之經濟發展基金項下;交通部主管之民航事業作
      業基金、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新設置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與觀光發展基金,因均從事交通建設,作業性質相近,故自本年度預算起
      ,簡併成為交通建設基金,原有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土地開發基金,則
      予併銷。另本年度為保育野生動植物資源及維護自然文化景觀,新成立自
      然生態保育基金併入農業綜合基金項下;又為加強推動視障者之職業訓練
      與就業服務,新成立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分別隸屬於作業性質相近之農
      業綜合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另原由台電公司設置之核能發電後端營
      運基金,為加強管理,改制為經濟部主管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
      經以上調整簡併後,本年度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降為二十九個,
      其所隸屬之分預算,有關帳目則合併表達。

三、主管預算、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單位之增減設置情形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原轄有U個主管預算,八十八年度仍維持不變。

(二)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數原有233個,八十八年度增加3個,另減少4個,增
    減互抵後淨減1個,使總數減為232個,其增減情形如下︰

    1.配合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業經完成法定程序,於行政院主
      管項下增設「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1個單位預算。

    2.配合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矯正人員訓練所之組織條例業經完成法定程序,
      於法務部主管項下增設「法醫研究所」及「矯正人員訓練所」2個單位預
      算。

    3.配合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併入性質相近屬附屬單位預算之經濟發展基
      金,於經濟部主管項下減少1個單位預算特種基金。

    4.配合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將環境保護署主管「空氣污
      染防制基金」改以非營業基金編製,於環境保護署主管項下減少1個單位
      預算特種基金。

    5.配合  貴院於審查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作決議︰「八十八年
      度起統籌分配稅款不再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而直接列入受配地方政府課
      稅收入項下」,將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平衡省市預算基金予以裁撤。

    6.配合國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經行政院核定自八十七學年度停止招生,於教
      育部主管項下減少1個單位預算。

    7.配合教育部部分學校升格改制為學院或大學,將教育部主管項下原「國立
      高雄技術學院」單位預算改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單位預算,「國立宜
      蘭農工專科學校」單位預算改為「國立宜蘭技術學院」單位預算,「國立
      屏東商業專科學校」單位預算改為「國立屏東技術學院」單位預算。

    8.配合教育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開館,原「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
      單位預算改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單位預算。

(三)本年度國營事業共二十五單位,較上年度增加一單位,係原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所屬安置基金之分預算單位─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為配合民營
    化先行改制為國營之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並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上述二
    十五單位中,依預算法規定應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二十一單位,另編列附屬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者四單位,已採編製合併報表方式,併入前述原投資事業
    之附屬單位預算內表達。

(四)非營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原有34個,八十八年度裁撤1個,增加2個,另
    簡併減少6個,增減互抵後淨減5個,使總數減為29個。

四、為以有限資源配合施政需要,賡續遵循零基預算精神

    零基預算制度為美國於公元一九七○年代所倡,其有關「除舊佈新」以及「
重視長期計畫」之觀念與精神,早為我國預算作業制度所吸收,經考量作業程序
複雜,僅作成原則性之規定,惟因早期政府財政良好,有關成效並未彰顯,嗣於
民國八○年以來,政府為賡續推動公共建設,並增進福利措施以照護各族群,財
政趨於惡化,為解決財政問題,經設定「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平衡」之
目標,於預算編製作業上並改採「由上而下」之歲出總額分配制度,惟以政府施
政項目繁多,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需求難以全數滿足,遂再次強調零基預算精
神,於籌編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際,研訂落實零基預算主要精神之具體
作業要點,納入總預算編審辦法中予以規範。八十六年度繼續精進零基預算精神
,依八十五年度實施結果發現之問題改進修正作業要點,規定各機關於籌編概算
前,應先就原有計畫及預算全盤予以檢討,連同擬議之新興計畫同置於平等基礎
上,按成本效益、施政之輕重緩急,以分支計畫為基礎,確切排列優先順序,并
以本院所核定的歲出概算額度作為截止線,其在截止線以上者,優先列入概算,
其在截止線以外者,均免予列入概算。各機關勿得蓄意將優先辦理之分支計畫,
置於截止線以外,另提出需求(新增法律規定或臨時重大需求除外),否則不予
受理,俾免資源之浪費,并改進預算編製陳陳相因,按年滾雪球式累增之陋習,
其後並年年賡續遵循辦理。

    八十八年度為支援政府當前六大施政重點與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所需資源,
經再強調各機關應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對原有各項計畫與設擬之新增計畫全
盤縝密檢討,排列優先順序,就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統籌調配編列,俾
使經費均用於各項施政重點上,茲將執行之具體成果,逐項分析說明如下:

(一)配合資源由上而下之分配方式,本院於核定各機關歲出概算額度時,經就各
    機關八十七年度原有計畫及預算初步檢討結果,經減列其中屬一次性及無繼
    續性之計畫項目計347項,共計減列金額135億元。

(二)各機關依據本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編製結果,包括額度內及額度外共計提
    出需求1兆5,59○億元,茲依各機關按照零基預算之精神以分支計畫排
    列優先順序之結果,其中屬於截止線以下可予以刪減之原有計畫計有251
    項,共計減列1,158億元。

(三)本院於審核各機關歲出概算經再加檢討結果,原列截止線以上改列截止線以
    下,予以刪減之計畫計228項,共計減列238億元。

    依據上項實施結果顯示八十八年度各機關依據零基預算精神核實檢討減列之
計畫計826項,共計減列1,531億元(占八十七年度法定預算數之12.
5%),用以支應八十八年度各機關638項新興計畫所需,並已彰顯零基預算
作業之成效。
                表1  總供需估測結果表
──────────────┬─────┬─────
                            │八十八年度│八十七年度
──────────────┼─────┼─────
一、總體經濟                │          │
    1.經濟成長率(%)      │     6.21 │     6.63
    2.GNP(新台幣億元)  │   93,441 │   85,520
            (年增率%)    │     9.26 │     9.11
            (億美元)      │    2,848 │    2,735
    3.平均每人GNP(美元)│   13,057 │   12,635
二、對外貿易                │          │
    1.貿易總額(億美元)    │    2,511 │    2,418
    2.商品出口(億美元)    │    1,294 │    1,246
    3.商品進口(億美元)    │    1,217 │    1,172
    4.商品出超(億美元)    │       77 │       74
三、儲蓄與投資              │          │
    1.國民儲蓄率(%)      │    25.37 │    24.72
    2.國內投資率(%)      │    22.60 │    22.18
    3.民間投資成長率(%)  │    15.14 │    18.18
四、物價變動                │          │
    1.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3.18 │     1.44
    2.躉售物價上升率(%)  │     1.97 │     4.37
──────────────┴─────┴─────
                    表2  中央政府預算收支趨勢推估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    未  來  推  估  結  果
                      │87年度│88年度├───┬───┬───┬───
                      │      │      │      │      │      │平均每
                      │預  算│預算案│89年度│90年度│91年度│年  增
                      │      │      │      │      │      │(減)率
───────────┼───┼───┼───┼───┼───┼───
一、總預算實質收入    │11,344│11,815│12,760│14,015│14,248│  6.4
  (一)經常收入        │10,882│11,009│11,793│12,629│13,249│  6.4
        稅課及專賣收入│ 8,470│ 8,344│ 9,078│ 9,859│10,697│  8.6
  (二)資本收入        │   462│   806│   967│ 1,386│   999│  7.4
二、總預算歲出        │12,253│12,714│13,603│14,015│14,248│  3.9
  (一)經常支出        │ 9,302│ 9,602│ 9,922│10,300│10,582│  3.3
    1.債務利息        │   715│   874│   914│ 1,003│   985│  4.1
    2.其他經常支出    │ 8,587│ 8,728│ 9,008│ 9,298│ 9,597│  3.2
  (二)資本支出        │ 2,951│ 3,112│ 3,681│ 3,715│ 3,666│  5.6
    1.債務還本        │ 1,039│ 1,180│ 1,379│   906│   797│-12.3
    2.其他資本支出    │ 1,912│ 1,932│ 2,302│ 2,809│ 2,868│ 14.1
        重大交通建設  │     -│   334│   650│ 1,100│ 1,100│ 48.8
三、總預算經常收支賸餘│ 1,580│ 1,407│ 1,871│ 2,329│ 2,667│ 23.7
四、總預算收支差短    │  -909│  -899│  -843│     0│     0│    -
五、特別預算          │   607│ 1,416│ 1,074│   366│   550│-27.0
  (一)高性能戰機      │   473│   108│     5│     0│     0│    -
  (二)老舊眷村改建    │   116│ 1,291│ 1,069│   366│   550│    -
  (三)口蹄疫危機處理  │    18│    17│     0│     0│     0│    -
六、歲出總額          │12,860│14,130│14,677│14,381│14,798│  1.6
七、差短總額          │-1,400│-1,024│  -848│     0│     0│    -
      占GNP        │   1.6│   1.1│   0.8│   0.0│   0.0│    -
八、債務餘額          │14,096│13,706│13,175│12,090│11,293│ -6.3
      占前三年度GNP│  19.4│  17.4│  15.4│  12.9│  11.1│    -
───────────┴───┴───┴───┴───┴───┴───
說明:1.立法院新院址興建計畫特別預算案因尚未審議通過,因此暫不列計。
      2.本表未列計統籌分配稅款之收支。
                        表3  八十八年度各級政府總預算案收支核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收    入│支    出│88 年 度│87 年 度│
  區    分  │        │        │差    短│差    短│    說                明
            │        │        │(占支出 │(占支出 │
            │(成長率)│(成長率)│ 比  率)│ 比  率)│
──────┼────┼────┼────┼────┼──────────────
中央政府    │  11,815│  12,714│    -899│    -909│差短之數,以發行公債 680億元
            │   (4.2)│   (3.8)│  (-7.1)│  (-7.4)│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219億
            │        │        │        │        │元彌平。
──────┼────┼────┼────┼────┼──────────────
地方政府    │   9,552│  12,368│  -2,816│  -2,001│地方政府係包括臺灣省政府、台
            │  (-4.0)│   (3.5)│(-22.77)│ (-16.7)│北市政府、高雄市政付及臺灣省
            │        │        │        │        │各縣市政府。
──────┼────┼────┼────┼────┼──────────────
  臺灣省政府│   2,517│   4,335│  -1,818│  -1,334│收入數內包括中央補助 233億元
            │ (-11.5)│   (3.8)│ (-41.9)│ (-31.9)│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收入 593億
            │        │        │        │        │元,合共 826億元(中央實際核
            │        │        │        │        │定 1,000億元,差額 174億元為
            │        │        │        │        │公共設施保留地徵購經費,臺灣
            │        │        │        │        │省係列入特別預算)。
──────┼────┼────┼────┼────┼──────────────
  臺北市政府│   1,512│   1,785│    -273│    -142│收入數內包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   (2.9)│  (10.7)│ (-15.2)│  (-8.8)│收入45.5億元(含經徵費及統一
            │        │        │        │        │發票獎金等21.3億元)。
──────┼────┼────┼────┼────┼──────────────
  高雄市政府│     618│     698│     -80│     -80│收入數內包括中央補助14億元及
            │  (11.6)│  (10.1)│ (-11.6)│ (-12.6)│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收入70.3億元
            │        │        │        │        │(含經徵費及統一發票獎金等
            │        │        │        │        │ 5.8億元),合共84.3億元。
──────┼────┼────┼────┼────┼──────────────
  臺灣省各縣│   4,905│   5,550│    -645│    -445│收入數內包括省府補助 1,397億
  市政府-含│  (-3.6)│   (0.3)│ (-11.6)│  (-8.0)│元,因縣市預算依規定於四月底
  鄉鎮縣轄市│        │        │        │        │前編成,故本項僅係概估數。
  公所      │        │        │        │        │
──────┼────┼────┼────┼────┼──────────────
合        計│  21,367│  25,082│  -3,715│  -2,910│
            │   (0.3)│   (3.6)│ (-14.8)│ (-12.0)│
──────┼────┼────┼────┼────┼──────────────
淨        額│  19,387│  23,102│  -3,715│  -2,584│
            │   (3.6)│   (6.9)│ (-16.1)│ (-12.1)│
──────┼────┼────┼────┼────┼──────────────
淨額總計-含│  21,137│  25,029│  -3,892│  -3,639│
  特別預算  │   (8.9)│   (8.6)│ (-15.5)│ (-15.8)│
──────┴────┴────┴────┴────┴──────────────
                      表3-1  八十八年度各級政府總預算案收支核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收入金額│支出金額│    收  支  差  短  (占  支  出  比  率)
區        分│        │        ├───┬───┬───┬───┬───┬────
            │        │        │      │      │      │      │      │84∼88年
            │(成長率)│(成長率)│88年度│87年度│86年度│85年度│84年度│度合計數
──────┼────┼────┼───┴───┴───┴───┴───┴────
中央政府    │  11,815│  12,714│   -899    -909  -1,534  -1,549  -1,580  -6,471
            │   (4.2)│   (3.0)│ (-7.1) (- 7.4) (-12.8) (-13.6) (-15.4) (-11.1)
──────┼────┼────┼────────────────────────
地方政府    │   9,552│  12,368│ -2,816  -2,001  -1,921  -1,910  -1,988 -10,636
            │  (-4.0)│   (3.5)│(-22.8) (-16.7) (-17.2) (-18.3) (-20.4) (-19.3)
──────┼────┼────┼────────────────────────
  臺灣省政府│   2,517│   4,335│ -1,818  -1,334  -1,035  -1,010  -1,218  -6,415
            │ (-11.5)│   (3.8)│(-41.9) (-31.9) (-28.0) (-29.2) (-33.5) (-34.0)
──────┼────┼────┼────────────────────────
  台北市政府│   1,512│   1,785│   -273    -142    -200    -198    - 98    -911
            │   (2.9)│  (10.7)│(-15.2) (- 8.8) (-12.6) (-13.0) ( -7.3) (-11.6)
──────┼────┼────┼────────────────────────
  高雄市政府│     618│     698│    -80     -80     -50     -50    - 70    -330
            │  (11.6)│  (10.1)│(-11.5) (-12.6) (- 8.5) (- 8.9) (-13.3) (-11.0)
──────┼────┼────┼────────────────────────
  臺灣省各縣│   4,905│   5,550│   -645    -445    -636    -652    -602  -2,980
  市政府-含│  (-3.6)│   (0.3)│(-11.6) (- 8.0) (-12.0) (-13.4) (-14.2) (-11.8)
  鄉鎮縣轄市│        │        │
  公所      │        │        │
──────┼────┼────┼────────────────────────
合        計│  21,367│  25,082│ -3,715  -2,910  -3,455  -3,459  -3,568 -17,107
            │   (0.3)│   (3.6)│(-14.8) (-12.0) (-14.9) (-15.9) (-17.8) (-15.1)
──────┼────┼────┼────────────────────────
淨        額│  19,387│  23,102│ -3,715  -2,584       -       -       -       -
            │   (3.6)│   (6.9)│(-16.1) (-12.1)
──────┼────┼────┼────────────────────────
淨額總計-含│  21,137│  25,029│ -3,892  -3,639       -       -       -       -
  特別預算  │   (8.9)│   (8.6)│(-15.5) (-15.8)
──────┴────┴────┴────────────────────────
註:1.省市及縣市政府收入部分包括上級政府補助收入,差短數包括賒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
    2.省市及縣市政府八十四至八十六年度均含追加預算,另臺灣省、高雄市與臺灣省各縣市
      八十七年度亦含部分追加預算。
    3.省市及縣市政府八十八年度部分因預算案尚未編定,故僅係概估數,又臺灣省各縣市各
      年度差短數如連同上級政府補助部分八十四年度為 2,136億元,八十五年度為 2,432億
      元,八十六年度為 2,790億元,八十七年度為 1,628億元,八十八年度為 2,042億元。
                                表4  改善社會治安主要項目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預        期        績        效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
(一)內政部          │  337.03│  263.24│   73.79│1.推動社會治安維護措施,輔導繁雜地區
──────────┼────┼────┼────┤  之鄰(里)、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及公
    1.警政署暨所屬加│  251.73│  218.46│   33.27│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分駐所或派出所
      強維護社會治安│        │        │        │  為核心,結合義勇人員及社區志工等,
      任務          │        │        │        │  成立巡守隊,以掌握社會動態,有效改
──────────┼────┼────┼────┤  善社會治安。
    2.增購及汰換應勤│   29.25│   28.91│    0.34│2.培植刑事專業人才,除由中央警察大學
      裝備等        │        │        │        │  各研究所培訓外,並對外招考材料鑑析
──────────┼────┼────┼────┤  、影像處理及電子科學等科技人才,以
    3.強化警政工作及│   35.00│       0│   35.00│  提升刑案現場勘查能力與鑑驗品質。
      改善地方警政業│        │        │        │3.購置及汰換各項武器、防彈衣、警用車
      務及設備      │        │        │        │  輛、整建基層廳舍、汰換直昇機五架,
──────────┼────┼────┼────┤  以改善工作條件,提升員警執勤能力。
    4.辦理高級警察培│   18.05│   15.87│    2.18│4.強化海上治安工作,充實海上偵防設備
      育及在職訓練計│        │        │        │  ,增建可停載直昇機之二千噸巡邏船二
      畫            │        │        │        │  艘等,以加強商、漁港及海上走私之查
──────────┼────┼────┼────┤  緝安檢工作。
    5.保障婦女安全權│    3.00│       0│    3.00│5.精實警察教育訓練,全面輪替調訓,培
      益計畫        │        │        │        │  植刑事專業人才,提升刑案現場勘查能
                    │        │        │        │  力與鑑驗品質,以提高破案率。
                    │        │        │        │6.落實性侵害防治工作,以加強保障婦女
                    │        │        │        │  人身安全。
──────────┼────┼────┼────┼──────────────────
(二)財政部實施海關風│   10.24│    9.68│    0.56│掌握查緝先機,加強查緝走私,鎖定高危
    險管理制度及汰建│        │        │        │險群貨物予以詳細查驗,並加速低危險群
    巡緝艦艇        │        │        │        │貨物之通關,藉緝私輔助儀器,提升貨櫃
                    │        │        │        │查驗之效率與品質,防杜違禁品及保育類
                    │        │        │        │動物走私; 巡緝艦四艘汰建完成後,提高
                    │        │        │        │海上巡緝能力,有效嚇阻不法私運。
──────────┼────┼────┼────┼──────────────────
(三)法務部          │  195.75│  170.63│   25.12│1.法務部辦理掃黑、反毒、肅貪、查賄等
──────────┼────┼────┼────┤  犯罪防制工作方面,過去一年各地檢署
    1.貫徹掃黑肅貪反│   96.53│   81.07│   15.46│  新收偵查案件 245,890件,較上年增加
      毒查賄,建立完│        │        │        │   4.2%,偵查終結起訴件數 133,768件
      整法制        │        │        │        │  ,較上年略增 1%。又在反毒方面,計
──────────┼────┼────┼────┤  查獲煙毒 195公斤,麻藥 2,705公斤,
    2.加強收容人教化│   99.22│   89.56│    9.66│  88年度將繼續辦理,以確實保障合法,
      矯正工作,改善│        │        │        │  打擊非法。
      監所設施及強化│        │        │        │2.目前各監院所86年底收容人數計54,056
      保護功能      │        │        │        │  人,較上年增加 6.3%,為發揮監院所
                    │        │        │        │  應有之隔離、懲罰與教化功能,對收容
                    │        │        │        │  人將加強技能訓練,提升其就業能力,
                    │        │        │        │  88年度將增加烹調、電腦排版等34職種
                    │        │        │        │  計 2,220個容額,強化教化工作,提升
                    │        │        │        │  輔導功能,以減少再犯,降低社會成本
                    │        │        │        │  。
──────────┼────┼────┼────┼──────────────────
(四)交通部成立電信警│    0.48│       0│    0.48│協助稽查及取締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
                    │        │        │        │通信案件、違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及廣播
                    │        │        │        │電台、違法使用無線電波及變更無線電頻
                    │        │        │        │率等,以維護良好通信品質及電波秩序。
──────────┴────┴────┴────┴──────────────────
                                表5  持續經濟發展主要項目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預        期        績        效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
(一)經建會辦理亞太營│    0.60│    0.59│    0.01│推動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包
    運中心之協調與服│        │        │        │括總體經濟調整,以及建立製造中心、海
    務              │        │        │        │運轉運中心、航空轉運中心、金融中心、
                    │        │        │        │電信中心、媒體中心等六個中心,本年度
                    │        │        │        │將持續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相關法規增
                    │        │        │        │修工作,並排除投資障礙,創造高度自由化
                    │        │        │        │、國際化之環境。
──────────┼────┼────┼────┼──────────────────
(二)內政部          │    8.93│    4.17│    4.76│1.加速進行土地測量登記及地籍清理計畫
──────────┼────┼────┼────┤  ,以建立國土基本資料。
    1.地籍圖重測及地│    3.84│    3.67│    0.17│2.實施基層地政業務電腦化,提高行政效
      籍測量等      │        │        │        │  率,並完成全國地籍總歸戶,充分提供
──────────┼────┼────┼────┤  地籍管理及政策制定所需各項資料。
    2.辦理地政資訊管│    5.09│    0.50│    4.59│
      理            │        │        │        │
──────────┼────┼────┼────┼──────────────────
(三)財政部          │   52.49│   26.25│   26.24│1.加速公營金融機構民營化及企業化,提
──────────┼────┼────┼────┤  升金融機構經營效率,支應企業資金需
    1.辦理投資事業股│   10.11│    1.43│    8.68│  求。
      權移轉        │        │        │        │2.協助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取得不易問題,
──────────┼────┼────┼────┤  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繁榮我國經濟
    2.對中小企業信用│   23.00│   15.00│    8.00│  。
      保證基金捐助  │        │        │        │3.推動兩稅合一,創造低稅負無投資障礙
──────────┼────┼────┼────┤  之賦稅環境及推動強制存款保險制度,
    3.推動兩稅合一及│    9.10│    2.29│    6.81│  維護金融安定等。
      強制存款保險制│        │        │        │4.建立國內期貨市場、全權委託代客操作
      度等          │        │        │        │  制度及店頭市場報備股票制度。
──────────┼────┼────┼────┤5.全面實施旅客行李紅綠線通關制度,縮
    4.加速發展資本市│    2.45│    0.02│    2.43│  短貨物廣義通關時間,促進貨暢其流暨
      場            │        │        │        │  提供國有土地以配合公、私部門建設需
──────────┼────┼────┼────┤
    5.全面實施旅客行│    7.83│    7.51│    0.32│
      李紅綠線通關制│        │        │        │
      度及促進國有土│        │        │        │
      地利用等      │        │        │        │
──────────┼────┼────┼────┼──────────────────
(四)經濟部          │  315.69│  281.44│   34.25│1.提升國家競爭力,推展台灣成為亞太精
──────────┼────┼────┼────┤  密機械、生物製藥、資訊工業、航太工
    1.發展台灣成為亞│   20.29│   19.66│    0.63│  業製造中心;配合亞太營運中心之推動
      太營運中心推動│        │        │        │  ,增加商機,預期至民國95年產值達 1
      計畫          │        │        │        │  千億美金,十萬個就業機會;完成重大
──────────┼────┼────┼────┤  投資案73件,投資金額 4,473億元。
    2.辦理各項科技專│  158.10│  147.18│   10.92│2.加速關鍵技術及產品開發,預計每年可
      案計畫及引進國│        │        │        │  增加 440億元之產值。
      外技術        │        │        │        │3.輔導傳統工業發展,預計輔導業者 220
──────────┼────┼────┼────┤  家,協助廠商創造50至 100億元之產值
    3.相關水利建設計│   57.87│   47.01│   10.86│  。
      畫            │        │        │        │4.加強水資源規劃開發工程,包括:
──────────┼────┼────┼────┤  (1) 集集共同引水工程計畫完工後,可
    4.推動新興產業發│   15.61│   14.47│    1.14│      增加新水源年計7.53億噸;減抽地
      展及輔導傳統工│        │        │        │      下水每年2.48億噸,減緩地層下陷
      業技術升級    │        │        │        │      ,抑制海水入侵。
──────────┼────┼────┼────┤  (2) 高屏溪攔河堰工程計畫完工後,年
    5.辦理投資事業股│   11.49│    4.84│    6.65│      供水量 1.825億噸,可滿足高雄地
      權移轉        │        │        │        │      區民國94年前之用水需求。
──────────┼────┼────┼────┤  (3) 新竹寶山第二水庫計畫完成後,年
    6.保護智慧財產權│    9.58│    9.33│    0.25│      供水量 0.699億噸,提供新竹生活
      、全面提升產品│        │        │        │      圈公共用水之水源。
      形象計畫      │        │        │        │  (4) 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完成
──────────┼────┼────┼────┤      後,能增加年供水量 445萬噸,可
    7.辦理中小企業經│   42.75│   38.95│    3.80│      滿足金門地區民國 100年以後之用
      營輔導、全國工│        │        │        │      水需求。
      商管理資訊系統│        │        │        │  (5) 馬祖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完成
      等相關計畫    │        │        │        │      後,能增加年供水量 215萬噸,可
                    │        │        │        │      滿足馬祖地區民國 100年以後之用
                    │        │        │        │      水需求。
                    │        │        │        │  (6) 辦理馬公、望安、虎井嶼等海水淡
                    │        │        │        │      化廠四座及望安鄉將軍村烏溝蓄水
                    │        │        │        │      塘工程,解決澎湖縣缺水問題。
                    │        │        │        │  (7) 更新阿公店水庫,增加高雄地區每
                    │        │        │        │      日八萬噸之公共給水。
──────────┼────┼────┼────┼──────────────────
(五)交通部          │  450.64│   47.14│  403.50│1.完成台鐵隧道主體工程及板橋、萬華車
──────────┼────┼────┼────┤  站地下化,並將鐵路轉移至地下隧道營
    1.鐵路地下化工程│   26.84│   14.00│   12.84│  運,復進行高鐵隧道工程施築,預計將
      計畫          │        │        │        │  完成至總進度之 76.2%,可改善週邊地
──────────┼────┼────┼────┤  區之道路交通與市容景觀,促進地區整
    2.台北都會區大眾│   59.57│    0.70│   58.87│  體發展。
      捷運系統等建設│        │        │        │2.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初期路網可完
      計畫          │        │        │        │  成至總進度之 82.48%,完工路線為木
──────────┼────┼────┼────┤  柵線、淡水線、中和線、新店線北段,
    3.東西向快速公路│  178.00│       0│  178.00│  共41.2公里,每日載客人數可達21萬人
      建設計畫      │        │        │        │  。
──────────┼────┼────┼────┤3.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全面施工,預定完
    4.二高後續地方聯│   92.94│       0│   92.94│  成12條東西向公路計 128.5公里,工程
      絡道路改善計畫│        │        │        │  進度至 60.27%。
──────────┼────┼────┼────┤4.進行二高後續計畫相關交流道連絡道路
    5.台北都會區快速│   38.40│    2.00│   36.40│  系統改善工程,預計完成台南縣善化四
      道路系統建設計│        │        │        │  、五、六號道路2.58公里及台南市 2-8
      畫            │        │        │        │  號道路 2.1公里。
──────────┼────┼────┼────┤5.西濱快速公路工程全面施工,預定完成
    6.公共停車場建設│   17.00│   17.02│   -0.02│  香山麥寮段20公里及麥寮北界段 5.5公
──────────┼────┼────┼────┤  里,工程總進度達66%。
    7.鐵公路橋樑新建│   30.52│   13.42│   17.10│6.促進港埠裝卸作業民營化與自由化,提
      整建、西濱快速│        │        │        │  升港埠服務品質。
      公路建設等    │        │        │        │
──────────┼────┼────┼────┤
    8.高雄碼頭工人僱│    7.37│       0│    7.37│
      用制度合理化改│        │        │        │
      制作業        │        │        │        │
──────────┼────┼────┼────┼──────────────────
(六)國家科學委員會  │   35.54│    8.15│   27.39│1.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目前每年營收總值 3
──────────┼────┼────┼────┤  ,192億元,較82年成長 2.5倍,高科技
    1.新設台南科學工│   25.38│    1.35│   24.03│  從業人員62,185人,較82年增加33,769
      業園區及擴建新│        │        │        │  人,入區廠家 227家,未來將持續推動
      竹科學工業園區│        │        │        │  園區擴充計畫,完成第三期徵收之 200
──────────┼────┼────┼────┤  公頃用地開發及進行苗栗縣第四期擴建
    2.輔導研究開發關│    1.80│    1.80│       0│  工作。
      鍵零組件      │        │        │        │2.台南科學園區已於85年7月1日正式動工
──────────┼────┼────┼────┤  ,86年 7月正式設置開發籌備處辦理建
    3.下一代網路、國│    8.36│    5.00│    3.36│  設工作,目前已有42家經核准進入園區
      家型計畫、產學│        │        │        │  投資,十年內投資計畫總額將高達1 兆
      合作研究計畫等│        │        │        │   4,000億元。
──────────┼────┼────┼────┼──────────────────
(七)農業委員會      │  271.84│  274.07│   -2.23│1.預定計畫收購及輔導收購稻穀45.9萬公
──────────┼────┼────┼────┤  噸,收購國產雜糧17.8萬公噸,辦理休
    1.農業建設計畫  │   54.05│   47.80│    6.25│  耕、生態地力維護 7.6萬公頃,輪作地
──────────┼────┼────┼────┤  區性特產 9萬公頃。
    2.收購稻穀差價補│   96.50│   96.50│       0│2.輔導毛豬產業上中下游建立策略聯盟或
      貼            │        │        │        │  統合經營品牌,由 7處、25萬頭,增加
──────────┼────┼────┼────┤  為22處、 125萬頭,土雞電宰比率由15
    3.水旱田利用調整│   65.00│   74.89│   -9.89│  %增加為20%,品牌市場占有率由15%
      計畫          │        │        │        │  增加為45%。
──────────┼────┼────┼────┤3.推廣海上箱網養殖 100組,投放人工魚
    4.漁港建設計畫  │    8.85│    8.95│   -0.10│  礁 1萬 3,000座、保護礁 2,000座,放
──────────┼────┼────┼────┤  流魚貝介類種苗 400萬尾(粒)。
    5.提升食品加工技│   21.44│   19.97│    1.47│4.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經費較上年度減少
      術及重點產業研│        │        │        │  ,主要係辦理綠肥、生態維護、休耕等
      究發展等      │        │        │        │  補貼面積,,較上年度減少 31,000公頃
──────────┼────┼────┼────┤  ,及國產雜糧保價收購數量減少所致,
    6.農產品受進口損│   26.00│   25.96│    0.04│  本項減列經費將用以支應本年度其他農
      害救助        │        │        │        │  業建設計畫、自然保育及老年農民福利
                    │        │        │        │  津貼等所需。
──────────┼────┼────┼────┼──────────────────
(八)補助台灣省政府  │  108.00│  119.16│  -11.16│補助台灣省政府辦理繼續河海堤計畫、繼
──────────┼────┼────┼────┤續區域排水計畫、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二期
    1.繼續河海堤計畫│   59.00│   71.51│  -12.51│實施計畫、玉里長濱段公路新建工程等,
──────────┼────┼────┼────┤辦理完成後,將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
    2.繼續區域排水計│   37.00│   38.85│   -1.85│全及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如已完工之苗栗
      畫            │        │        │        │通霄鎮海岸保護工程、嘉義縣八掌溪堤防
──────────┼────┼────┼────┤工程及彰化縣過溝排水改善工程等。
    3.大里溪治理計畫│    8.00│       0│    8.00│
      第二期實施計畫│        │        │        │
──────────┼────┼────┼────┤
    4.玉里長濱段公路│    4.00│    8.80│   -4.80│
      新建工程等計畫│        │        │        │
──────────┼────┼────┼────┼──────────────────
(九)補助高雄市政府  │    4.75│    2.22│    2.53│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填海計畫、高
──────────┼────┼────┼────┤雄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新建工程等。
    1.都會區快速道路│    2.00│    1.50│    0.50│
      建設等        │        │        │        │
──────────┼────┼────┼────┤
    2.大林蒲填海計畫│    2.75│    0.72│    2.03│
──────────┴────┴────┴────┴──────────────────
                                表6  提高生活品質主要項目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預        期        績        效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
(一)文化建設委員會加│   15.63│   13.32│    2.31│1.均衡城鄉文化發展、加強地方文化藝術
    強地方文化藝術發│        │        │        │  發展及建立地方藝文特色。
    展計畫第二期計畫│        │        │        │2.增加藝文團隊演出機會,普及藝文活動
    等              │        │        │        │  ,獎勵民間贊助文化活動,落實全民參
                    │        │        │        │  與文化建設。
                    │        │        │        │3.補助屏東、花蓮、嘉義、連江等各縣立
                    │        │        │        │  文化中心之文物館或演藝廳等新建工程
                    │        │        │        │  ,及改善各縣立文化中心演藝廳改善工
                    │        │        │        │  程。
                    │        │        │        │4.利用閒置或傳統建築, 輔導成立各類主
                    │        │        │        │  題館及展演設施。
                    │        │        │        │  率,並完成全國地籍總歸戶,充分提供
                    │        │        │        │  地籍管理及政策制定所需各項資料。
──────────┼────┼────┼────┼──────────────────
(二)原住民委員會整建│   15.63│   13.32│    2.31│徹底改善原住民部落新風貌,提昇原住民
    原住民部落生活新│        │        │        │生活素質,並解決原住民住宅問題,達成
    風貌實施計畫    │        │        │        │「住者有其屋」之目標。
──────────┼────┼────┼────┼──────────────────
(三)內政部          │  238.76│  231.33│    7.43│1.保障中低收入戶老人之經濟安全,提升
──────────┼────┼────┼────┤  老人生活品質,本年度較上年度減少20
    1.辦理中低收入戶│   52.43│   72.43│  -20.00│  億元,主要係87年度原係按預計申領人
      老人生活津貼  │        │        │        │  數29萬人計算編列,本年度則依實際執
──────────┼────┼────┼────┤  行情形按25萬人核實編列。
    2.推展身心障礙者│   41.94│   38.44│    3.50│2.降低低收入人口群之就醫障礙, 避免造
      福利服務      │        │        │        │  成貧病的交互循環。
──────────┼────┼────┼────┤3.提供老人就養、婦女保護、兒童托育、
    3.推展老人、婦女│   65.64│   58.57│    7.07│  少年休閒等各類福利服務,提高生活品
      、兒童、少年福│        │        │        │  質。
      利服務及加強醫│        │        │        │4.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
      療補助等      │        │        │        │  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
──────────┼────┼────┼────┤5.辦理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
    4.國家公園建設管│   27.99│   27.70│    0.29│  霸、金門六處國家公園,及台中、高雄
      理及台中、高雄│        │        │        │  二地都會公園等之建設與管理,俾推動
      都會公園建設  │        │        │        │  為保育而建設之經營理念,及提供國人
──────────┼────┼────┼────┤  高品質之生態旅遊環境。
    5.污水及雨水下水│   10.65│   20.06│   -9.41│6.推動污水、雨水下水道及公共設施建設
      道系統        │        │        │        │  ,以提升都市生活品質,本年度經考量
──────────┼────┼────┼────┤  其用地取得困難、民眾抗爭等影響執行
    6.公共設施保留地│   23.01│    5.70│   17.31│  進度之因素而較上年度減少。
      建設          │        │        │        │7.加強山坡地開發審查與社區安全檢查、
──────────┼────┼────┼────┤  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及宣導等,以落實
    7.新市鎮開發基金│    5.79│       0│    5.79│  民眾居住安全。
      及對省自來水投│        │        │        │8.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資等          │        │        │        │  ,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
    8.維護公共安全防│    5.43│    3.84│    1.59│
      災計畫等      │        │        │        │
──────────┼────┼────┼────┤
    9.消防署、建築研│    5.88│    4.59│    1.29│
      究所充實消防設│        │        │        │
      施及防災研究等│        │        │        │
──────────┼────┼────┼────┼──────────────────
(四)經濟部          │   20.40│   16.29│    4.11│1.辦理新山、寶山、大埔、明德等12座水
──────────┼────┼────┼────┤  庫淤沙浚渫等集水區治理工程57件。
    1.為滿足民生用水│   16.80│   15.34│    1.46│2.88至92年度預計完成嘉南平原南段、新
      需求之相關水利│        │        │        │  苗地區、蘭陽平原與澎湖本島地下水觀
      改善計畫      │        │        │        │  測網。
──────────┼────┼────┼────┤3.地層下陷面積由 915平方公里減少為
    2.改進攤販問題及│    3.60│    0.95│    2.65│   865平方公里,台南、高雄下陷速率趨
      傳統市場更新等│        │        │        │  停,屏東下陷速率趨緩,地下水抽水量
                    │        │        │        │  由每年71億平方公尺降為62億平方公尺
                    │        │        │        │  。
                    │        │        │        │4.提升生活購物環境品質,促進商業健全
                    │        │        │        │  發展,輔導成立示範市場模式,強化攤
                    │        │        │        │  販經營管理。
──────────┼────┼────┼────┼──────────────────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347.72│  336.40│   11.32│1.辦理公費安養榮民13萬人,自費安養
    導委員會        │        │        │        │   1,900人。
                    │        │        │        │2.各醫療機構實施門診治療148萬3,000人
    1.榮民安養      │  232.55│  230.46│    2.09│  ,住院治療97萬 2,000人。
                    │        │        │        │3.預計輔導安置創業就業 500人,介紹就
    2.榮民就醫      │   22.39│   21.90│    0.49│  業 4,000人次,職技訓練 450人次。
──────────┼────┼────┼────┤
    3.榮民榮眷保險補│   90.39│   81.79│    8.60│
      助            │        │        │        │
──────────┼────┼────┼────┤
    4.榮民急難救助及│    2.39│    2.25│    0.14│
      清寒榮眷慰問  │        │        │        │
──────────┼────┼────┼────┼──────────────────
(六)農業委員會      │  131.04│  126.69│    4.35│1.增加全民造林面積 6,900公頃,每年可
──────────┼────┼────┼────┤  增加吸收二氧化碳26萬公噸,產生氧氣
    1.全民造林運動  │   12.00│   12.49│   -0.49│  19萬公噸,增加水源涵養 138萬立方公
──────────┼────┼────┼────┤  尺,減少土壤沖蝕207萬立方公尺。
    2.自然保育      │    3.10│    1.96│    1.14│2.推動10個野生動物保護區、18個自然保
──────────┼────┼────┼────┤  留區及 6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管
    3.推動合理化施肥│    3.52│    3.18│    0.34│  理及維護工作;協助國際及國內保育計
      措施          │        │        │        │  畫15項,促進野生動物保育之國際與國
──────────┼────┼────┼────┤  內合作及技術交流工作等。
    4.漁業用油用鹽補│   19.68│   18.09│    1.59│3.辦理土壤肥力診斷,推薦合理施肥 4萬
      貼            │        │        │        │  公頃,節省施肥成本 5%至10%;施用
──────────┼────┼────┼────┤  有機質肥料 9千公頃,推廣綠肥作物 9
    5.老年農民福利津│   92.74│   90.97│    1.77│  萬公頃。
      貼            │        │        │        │4.補貼漁船用油及漁民用鹽之包裝運雜費
                    │        │        │        │  ,以減輕漁民負擔。
                    │        │        │        │5.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88年度預估受
                    │        │        │        │  益農民將達45萬餘人。
──────────┼────┼────┼────┼──────────────────
(七)勞工委員會      │  201.98│  201.19│    0.79│1.辦理勞工建購、修繕住宅,預計協助三
──────────┼────┼────┼────┤  萬五千名勞工解決或改善居住品質。
    1.勞工福利業務  │   31.16│   30.86│    0.30│2.加強製造業之安全檢查,選定製造業之
──────────┼────┼────┼────┤  爆炸、火災與營造業之墜落、感電與崩
    2.勞工保險業務  │  167.60│  167.34│    0.26│  塌等三大災害為年度檢查重點,期使職
──────────┼────┼────┼────┤  業災害千人率降低百分之五為目標。
    3.勞工安全衛生業│    3.22│    2.99│    0.23│3.規劃與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密切配合之
      務、勞工檢查及│        │        │        │  失業保險制度,以有一定雇主之勞工為
      勞工安全衛生研│        │        │        │  對象先行開辦,實施後可使四百餘萬個
      究計畫        │        │        │        │  被保險勞工之生活獲得更安全保障。
                    │        │        │        │4.全面成立「重大勞資爭議機動處理小組
                    │        │        │        │  」、成立「中華民國勞資爭議調解暨仲
                    │        │        │        │  裁委員會」、健全勞資關係中介團體電
                    │        │        │        │  腦網路系統、輔導成立一百家以上「企
                    │        │        │        │  業內員工申訴制度」、完成集體勞工涉
                    │        │        │        │  訟輔助措施,藉以建立勞資爭議處理機
                    │        │        │        │  制,穩定勞資關係,期使因罷工所引發
                    │        │        │        │  勞資爭議所損失之工作天數(每千人)
                    │        │        │        │  降為0.65天。
──────────┼────┼────┼────┼──────────────────
(八)衛生署          │  185.14│  154.36│   30.78│1.預期至民國八十七年底,全民健康保險
──────────┼────┼────┼────┤  人數占總人口比率達96.5%。
    1.全民健康保險計│   61.55│   60.54│    1.01│2.繼續推動醫療網及醫療資訊網計畫,預
      畫            │        │        │        │  期至民國八十七年底,每萬人口擁有一
──────────┼────┼────┼────┤  般病床數達33床,每萬人口擁有醫師數
    2.醫療網第三期計│   18.59│   17.18│    1.41│  達12.5人。
      畫            │        │        │        │3.檢討修訂各類長期照護機構設置標準,
──────────┼────┼────┼────┤  推廣發展長期照護工作體系及機構,提
    3.漁民、水利會會│  105.00│   76.64│   28.36│  高每萬老人居家照護服務人數至36.4人
      員及其他團體全│        │        │        │  ,每萬老人護理之家床數至18.2床,每
      民健康保險補助│        │        │        │  萬老人日間照護床數至10.4床。
                    │        │        │        │4.強化救護指揮中心,建置緊急醫療管理
                    │        │        │        │  資訊系統,提升醫院急診醫療服務品質
                    │        │        │        │  ,加強離島重症醫療服務。
──────────┼────┼────┼────┼──────────────────
(九)環保署          │  117.89│   40.24│   77.65│1.預計八十八年度累計興建完成10座焚化
──────────┼────┼────┼────┤  廠,垃圾焚化處理率可達35%,並加速
    1.台灣地區垃圾資│  101.27│   23.98│   77.29│  完成焚化廠之興建,於民國九十年21座
      源回收(焚化)│        │        │        │  廠全數完工後,總設計處理量每日為21
      廠及垃圾焚化廠│        │        │        │  ,900公噸,焚化處理率為70%。
      興建工程計畫等│        │        │        │2.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
──────────┼────┼────┼────┤  試辦廠計畫計桃園等八廠,總處理量每
    2.二重疏洪道綠美│    2.00│    0.00│    2.00│  日 4,500公噸,興建完成後,焚化處理
      化計畫        │        │        │        │  率可達80%。
──────────┼────┼────┼────┤3.持續推動空氣品質管理、行政管制、經
    3.補助地方機關加│   14.62│   16.26│   -1.64│  濟誘因等措施,以達成維護國民健康、
      強推動環保工作│        │        │        │  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之目的。使臺
                    │        │        │        │  灣地區空氣污染指標(PSI)大於100之
                    │        │        │        │  日數降至 5%以下,高屏地區降至12%
                    │        │        │        │  以下。
                    │        │        │        │4.推動工業區管制、水污染防治費專案,
                    │        │        │        │  期使河川污染指標未受污染河段長度由
                    │        │        │        │  62.4%提升至64%,嚴重污染河段長度
                    │        │        │        │  由14.9%降為13%。
                    │        │        │        │5.補助地方政府開闢垃圾處理廠(場)、
                    │        │        │        │  維護環境清潔、河川整治、噪音防制等
                    │        │        │        │  所需之儀器、設備及維護。
──────────┴────┴────┴────┴──────────────────
                                表7  加強文教建設主要項目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預        期        績        效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
(一)新聞局          │   23.31│   13.08│   10.23│1.捐助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經費,以
──────────┼────┼────┼────┤  辦理國家對外新聞通訊業務及國際新聞
    1.對財團法人中央│    9.65│    5.88│    3.77│  通訊合作,促進國際對我國之了解。
      廣播電台捐助  │        │        │        │2.捐助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營運經費,以
──────────┼────┼────┼────┤  提供多元的公共領域,使民眾享有表達
    2.對財團法人公視│   12.00│    5.36│    6.64│  的自由和知的權利。
      基金會捐助    │        │        │        │3.輔導與管理大眾傳播事業,並加強取締
──────────┼────┼────┼────┤  違法案件,淨化媒體內容。
    3.電視電影、出版│    1.66│    1.84│   -0.18│
      事業輔導、宣傳│        │        │        │
      、管理業務    │        │        │        │
──────────┼────┼────┼────┼──────────────────
(二)文化建設委員會  │   18.88│   13.96│    4.92│1.增添社區文化活動推展據點,以為文化
──────────┼────┼────┼────┤  活動重心,落實社區總體營造工作,達
    1.社區文化活動等│    2.33│    2.11│    0.22│  成「鄉鄉有展點,鎮鎮有文化」之目標
──────────┼────┼────┼────┤  。
    2.充實文化基金  │    7.00│    7.00│       0│2.增進專業知能,提升服務品質,強化文
──────────┼────┼────┼────┤  化建設人力資源。
    3.文化資產維護之│    1.16│    0.64│    0.52│3.充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以達法
      推動及交流    │        │        │        │  定捐助目標。
──────────┼────┼────┼────┤4.提升全民對文化資產之認知,推動文化
    4.文化資產保存與│    4.20│    0.39│    3.81│  資產保存計畫。
      發展          │        │        │        │
──────────┼────┼────┼────┤
    5.加強文化建設人│    4.19│    3.82│    0.37│
      才培育等計畫  │        │        │        │
──────────┼────┼────┼────┼──────────────────
(三)原住民委員會    │    2.87│    2.35│    0.52│辦理原住民部落歷史重建,原住民族語振
──────────┼────┼────┼────┤興,獎勵研究並獎助出版原住民文化叢書
    1.原住民文化維護│    1.75│    1.42│    0.33│,培育原住民文化人才,輔導興建原住民
      與發展        │        │        │        │族文物館,推動兩岸少數民族及南島語系
──────────┼────┼────┼────┤民族之交流活動,傳承原住民文化藝術。
    2.教育協調與維護│    1.12│    0.93│    0.19│
──────────┼────┼────┼────┼──────────────────
(四)內政部台閩地區古│    1.55│    1.30│    0.25│加強文化資產維護,以發揚民族文化。
    蹟維護計畫等    │        │        │        │
──────────┼────┼────┼────┼──────────────────
(五)教育部          │  480.35│  313.04│  167.31│1.辦理整建國中小教育設施、降低國中小
──────────┼────┼────┼────┤  班級學生數、教育優先區等計畫,預計
    1.國民教育發展  │  315.00│  181.17│  133.83│  近年內將國小一、二年級學生數降為每
──────────┼────┼────┼────┤  班35人,並依城鄉均衡原則,逐年改善
    2.師資培育及師範│    9.78│    2.50│    7.28│  學生受教環境。
      學校發展      │        │        │        │2.辦理高等教育、師範教育、技職教育、
──────────┼────┼────┼────┤  中等教育、訓輔教育、特殊教育及資訊
    3.改進高中教育促│    5.40│    1.80│    3.60│  教育等教育改革計畫,期使教育多元化
      進適性發展    │        │        │        │  、現代化、合理化,貫徹教改理想。
──────────┼────┼────┼────┤3.增設行政、教學、圖書館、住宿等空間
    4.建立一貫化技職│    9.54│    8.54│    1.00│  ,提升教學研究品質。
      體系          │        │        │        │
──────────┼────┼────┼────┤
    5.健全私校發展  │   86.39│   70.39│   16.00│
──────────┼────┼────┼────┤
    6.青少年輔導    │    6.11│    6.11│       0│
──────────┼────┼────┼────┤
    7.特殊教育發展  │    6.10│    4.45│    1.65│
──────────┼────┼────┼────┤
    8.資訊教育發展  │    7.28│    5.79│    1.49│
──────────┼────┼────┼────┤
    9.改善所屬學校館│   34.75│   32.29│    2.46│
      所教學環境及設│        │        │        │
      備            │        │        │        │
──────────┼────┼────┼────┼──────────────────
(六)國防部改善教學環│   32.78│   29.17│    3.61│充實軍事教育內涵,各軍事學校辦理軍官
    境計畫          │        │        │        │、士官、基礎、進修及深造教育,培養國
                    │        │        │        │軍各階層軍、士官,具有決策領導及執行
                    │        │        │        │任務能力。
──────────┼────┼────┼────┼──────────────────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17.38│   17.33│    0.05│補助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執行醫
    導委員會醫學臨床│        │        │        │學臨床教學與研究,以增進醫療服務品質
    教學研究等      │        │        │        │。
──────────┼────┼────┼────┼──────────────────
(八)國家科學委員會  │  140.26│  127.84│   12.42│1.整合科技研發資源,大力推動電信、防
──────────┼────┼────┼────┤  災、基因醫藥衛生及農業生物技術為國
    1.支援學術研究  │   66.81│   62.75│    4.06│  家型科技計畫,並推動各部會科技學術
──────────┼────┼────┼────┤  合作研究。
    2.改善學術研究環│   55.92│   48.54│    7.38│2.改善學術環境,提升學術研究水準,目
      境            │        │        │        │  前係支持全國88所公私立大學院校、95
──────────┼────┼────┼────┤  個研究機構及59所公私立專科學校進行
    3.延攬培育科技人│   17.53│   16.55│    0.98│  專題研究,85年我國列入世界科學索引
      才及推動國際科│        │        │        │  指標總篇數為 7,392篇(第18名),社
      技合作等      │        │        │        │  會科學研究成果排於第25名,至列入工
                    │        │        │        │  程索引指標總篇數已達 3,853篇(第11
                    │        │        │        │  名),顯示我國學術研究在量方面已有
                    │        │        │        │  可觀績效,未來將在質方面尋求突破,
                    │        │        │        │  並改進補助策略,推動尖端研究,提升
                    │        │        │        │  國家實驗室功能,改進研發環境,以提
                    │        │        │        │  升我國科技競爭力。
──────────┼────┼────┼────┼──────────────────
(九)補助臺灣省政府及│  122.78│  127.58│   -4.80│
    高雄市政府教育經│        │        │        │
    費              │        │        │        │
──────────┴────┴────┴────┴──────────────────
                                表8  增進兩岸關係主要項目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預        期        績        效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
(一)大陸委員會加強兩│    3.73│    3.15│    0.58│1.透過政府的輔導與協助,進一步提升文
    岸文教交流及經貿│        │        │        │  化交流的品質,以增進雙方人民相互認
    往來業務        │        │        │        │  識與了解。
                    │        │        │        │2.繼續推動兩岸經貿互動關係有關之研究
                    │        │        │        │  與評估工作,協調主管機關推動穩健的
                    │        │        │        │  大陸經貿政策,落實臺灣優先的政策目
                    │        │        │        │  標。
                    │        │        │        │3.進一步聯繫赴大陸投資台商,加強資訊
                    │        │        │        │  提供之管道及其內涵,達到協助廠商正
                    │        │        │        │  確評估投資風險之目標。
──────────┼────┼────┼────┼──────────────────
(二)僑務委員會僑民及│    2.54│    2.27│    0.27│1.積極拓展僑務,隨時就國內政治發展與
    僑團服務、接待及│        │        │        │  海外僑社進行雙向溝通。
    華僑證照業務    │        │        │        │2.鼓勵僑胞積極參與當地公共事務,結合
                    │        │        │        │  海外僑社人力資源協助推動僑務工作,
                    │        │        │        │  協助拓展國際空間。
──────────┼────┼────┼────┼──────────────────
(三)國家科學委員會加│    0.28│    0.23│    0.05│為加強推動兩岸科技交流,提升兩岸和平
    強兩岸科技交流  │        │        │        │用途之技術水準,依照政府之兩岸政策訂
                    │        │        │        │定相關規定,使大陸科技人士可來台從事
                    │        │        │        │研究,參訪、會議、研習及演請等活動。
──────────┴────┴────┴────┴──────────────────
                                表9  鞏固國家安全主要項目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預        期        績        效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
(一)外交部          │  212.71│  154.01│   58.70│1.鞏固與有邦交國家之外交關係、強化及
──────────┼────┼────┼────┤  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實質關係,設法爭
    1.加強鞏固及拓展│  120.45│  106.77│   13.68│  取與無邦交國家及新興獨立國家恢復或
      對外關係      │        │        │        │  建立外交關係。
──────────┼────┼────┼────┤2.積極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並維護
    2.積極參與國際社│   13.69│   12.24│    1.45│  我在已參加國際組織之會籍、名稱、地
      會            │        │        │        │  位與權益。
──────────┼────┼────┼────┤3.善用我國經貿實力及發展經驗擴大國際
    3.擴大回饋國際社│   78.57│   35.00│   43.57│  合作層面,協助與我有邦交暨對我友好
      會            │        │        │        │  的開發中國家發展經濟,爭取國際社會
                    │        │        │        │  對我之友誼與支持。
──────────┼────┼────┼────┼──────────────────
(二)國防部          │1,269.20│1,249.25│   19.95│1.持續更新武器裝備及修護能量水準,強
──────────┼────┼────┼────┤  化制空、制海及反登陸戰力之整建與部
    1.國軍主要武器裝│1,014.29│1,017.62│   -3.33│  署,全面提升安全防衛能力。
      備更新補給及維│        │        │        │2.提升武器自力研製發展工作,包括戰機
      修            │        │        │        │  、飛彈、夜戰裝備等研發,並推動國防
──────────┼────┼────┼────┤  尖端工業發展成果,適時移轉至民間,
    2.國軍主要武器裝│   70.03│   71.47│   -1.44│  目前已建立軍品實驗訂貨 3,421項,衛
      備研發        │        │        │        │  星工廠 191家,武器裝備委商保修機構
──────────┼────┼────┼────┤  20家,未來將繼續辦理。
    3.國軍軍事工程及│  120.28│   98.86│   21.42│
      設施整建      │        │        │        │
──────────┼────┼────┼────┤
    4.偵蒐情報資料計│   64.60│   61.30│    3.30│
      畫            │        │        │        │
──────────┼────┼────┼────┼──────────────────
(三)文化建設委員會辦│    3.49│    2.75│    0.74│1.發揮我國地方藝文特色,促進國際交流
    理海外文化中心展│        │        │        │  。
    演及國際展演等文│        │        │        │2.促進中西文學藝術交流與認識。
    化交流活動      │        │        │        │3.拓展演藝團隊國際發展空間。
──────────┴────┴────┴────┴──────────────────
              表10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    關    及    項    目    名    稱 │八十八年│八十七年│比    較
                                        │度編列數│度預算數│
────────────────────┼────┼────┼────
一、原住民委員會                        │  15.78 │  10.62 │   5.16
二、教育部原住民教育推展                │   2.61 │   2.40 │   0.21
三、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地區農業綜合發展    │   1.96 │   1.70 │   0.26
四、衛生署                              │   1.48 │   1.31 │   0.17
    (一)補助山地離島疾病防治、預防保健及│   1.28 │   1.10 │   0.18
        通訊醫療                        │        │        │
    (二)結核病人住院治療計畫            │   0.11 │   0.11 │      0
    (三)A型肝炎預防注射                │   0.09 │   0.10 │  -0.01
五、勞工委員會規劃、輔導事業單位辦理原住│   0.01 │   0.01 │      0
    民勞工福利活動                      │        │        │
六、職業訓練局辦理原住民職業訓練膳食費補│   0.07 │   0.08 │  -0.01
    助等                                │        │        │
    合                            計    │  21.91 │  16.12 │   5.79
────────────────────┴────┴────┴────
         表11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各族群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機關及項目名稱      │  八十八年  │  八十七年  │  比    較
                        │  度編列數  │  度預算數  │
────────────┼──────┼──────┼──────
一、殘障                │    66.60   │    59.61   │     6.99
二、低收入戶            │    34.84   │    27.32   │     7.52
三、老人                │    75.96   │    97.51   │   -21.55
四、兒童、少年、青年    │    35.74   │    32.50   │     3.24
五、婦女                │     7.17   │     3.73   │     3.44
六、農、漁民            │   400.38   │   390.22   │    10.16
七、勞工                │   208.48   │   207.92   │     0.56
    合          計      │   829.17   │   818.81   │    10.36
────────────┴──────┴──────┴──────
註:88年度編列老人福利經費 75.96億元,較87年度減少 21.55億元,主要
    係87年度對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係按申領人數29萬人為基準編列
    72.4億元,88年度按實際執行情形,按25萬人編列52.4億元,減少20億
    元所致。
                      表12  社會福利支出之支付條件
──────┬────────────────────────────
  項     目 │      支            付            條            件
──────┼────────────────────────────
低收入戶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省(市)政府
            │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者(台北市可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但超
            │過部分未達標準之 1/3者)
            │
            │目前補助項目:家庭生活補助費、兒童生活補助費、就學生活補
            │助費(詳表13)。
──────┼────────────────────────────
中低收入戶老│1.年滿65歲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
人生活津貼  │2.未經政府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省(市)政
            │  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 2.5倍者。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不得超過:
            │  a.台灣省、高雄市 120萬元,每增 1口可增加18萬元。
            │  b.台北市 130萬元,每增 1口可增加20萬元。
            │  c.福建省90萬元,每增 1口可增加14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
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生活補助  │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
  (限中低收 │省(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 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
   入戶)    │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
  教養及養護│1.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教養及養護費。
  補助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倍者補助教
            │  養及養護費的 3/4。
            │3.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倍以上未達 3
            │  倍者補助教養及養護費的 1/2。
            │4.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倍以上者補助
            │  教養及養護費的 1/4。
            │
            │目前補助項目尚有:教育補助、輔助器具補助(詳表14)。
──────┼────────────────────────────
老年農民福利│1.年滿65歲,目前為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且加保年資合計 6個月
津貼        │  以上。
            │2.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3.同一期間內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4.不具有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5.農業用地、農舍以外,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五百
            │  萬元。
            │6.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該年全年基本工資。
──────┼────────────────────────────
榮民就養金  │現役官兵因戰(公)傷病成殘除役或榮民體能傷殘失去工作能力
            │或年滿61歲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俸(金),無固定收入、無積蓄
            │、無恆產,生活無著者。目前每人每月12,082元。
──────┴────────────────────────────
說明:1.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不得超
        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86年為15,840元)。
      2.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補助及老年農民福利津
        貼三者僅能擇一領取。
      3.榮民就養金視為收入,若符合上述津貼補助資格者,亦可領取補助金,
        惟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表13  低收入戶補助項目
                                                                              單位:人/月
───┬─────┬────┬────┬─────┬──────────────┬────
      │          │        │        │          │     中  低  收  入  戶     │
      │          │        │        │          ├────┬─────────┤
省市別│低收入戶別│家庭生活│兒童生活│ 就學生活 │老人生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
      │          │  補助  │  補助  │  補助    │  津貼  ├────┬────┤福利津貼
      │          │        │        │          │        │極重、重│  輕度  │
      │          │        │        │          │        │、中度  │        │
───┼─────┼────┼────┴─────┼────┼────┼────┼────
      │          │        │(因不論老幼每人已領 │        │        │        │
      │第一款    │6,700元 │ 6700元,故不予補助)│        │        │        │
      ├─────┼────┼────┬─────┤        │        │        │
臺灣省│第二款    │4,000元 │ 1,600元│ 4,000元  │6,000元 │ 6,000元│ 3,000元│3,000元
      │          │(戶/月) │(15歲   │(高中職及 │        │        │        │
      ├─────┼────┼────┤ 以上在學)│(老人、身心障礙、老農津貼僅能擇一領取)
      │第三款    │   無   │ 1,400元│          │        │        │        │
───┼─────┼────┼────┴─────┼────┼────┼────┼────
      │          │        │(因不論老幼每人已領 │        │        │        │
      │生活照顧戶│7,750元 │ 7750元,故不予補助)│        │        │        │
      ├─────┼────┼────┬─────┤        │        │        │
臺北市│生活輔導戶│4,000元 │ 5,167元│ 4,000元  │ 6,000元│ 6,000元│ 3,000元│3,000元
      │          │(戶/月) │(未滿   │(18歲及以 │        │        │        │
      ├─────┼────┤ 18歲)  │ 上在學)  │(老人、身心障礙、老農津貼僅能擇一領取)
      │臨時輔導戶│   無   │        │          │        │        │        │
───┼─────┼────┼────┴─────┼────┼────┼────┼────
      │          │        │(因不論老幼每人已領 │        │        │        │
      │第一類    │6,700元 │ 6700元,故不予補助)│        │        │        │
      ├─────┼────┼────┬─────┤        │        │        │
高雄市│第二類    │4,000元 │1,800元 │4,000元   │ 6,000元│ 6,000元│ 3,000元│3,000元
      │          │(戶/月) │(15歲以 │(高中職及 │        │        │        │
      ├─────┼────┤ 下孤苦 │ 以上在學)│(老人、身心障礙、老農津貼僅能擇一領取)
      │第三類    │   無   │ 兒童)  │          │        │        │        │
───┼─────┼────┼────┴─────┼────┼────┼────┼────
      │          │        │(因不論老幼每人已領 │        │        │        │
      │第一款    │5,800元 │ 5800元,故不予補助)│        │        │        │
      ├─────┼────┼────┬─────┤        │        │        │
福建省│第二款    │4,000元 │        │ 4,000元  │6,000元 │ 6,000元│ 3,000元│3,000元
      │          │(戶/月) │   無   │(高中職及 │        │        │        │
      ├─────┼────┤        │ 以上在學)│(老人、身心障礙、老農津貼僅能擇一領取)
      │第三款    │   無   │        │          │        │        │        │
───┴─────┴────┴────┴─────┴────┴────┴────┴────
資料來源:省、市政府社會處、局及福建省金門、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說明:1.低收入戶分類標準如下:
        第一類:全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第二類: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戶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全戶最低
                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台北市為全戶總收入未達全戶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
        第三類: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戶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全戶最低
                生活費用者,台北市則為全戶總收入雖超過全戶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而超過部分未達
                該標準金額三分之一者。
      2.除上述補助項目外,尚有醫療補助、以工代賑、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托兒補助、教育補助、
        租金補助或平價住宅借住、房屋修繕補助、喪葬補助、生育補助及其他必要之救助及服務等。
                                表14  身心障礙者補助項目
─────────────────┬───┬──────┬─────┬──────────
類  別                            │生  活│ 教養及養護 │ 教    育 │   輔  助  器  具
      ┌──────┬──────┤      │            │          │
      │最低生活費用│身心障礙程度│補  助│ 補      助 │ 補    助 │   補          助
───┼──────┼──────┼───┼──────┼─────┼──────────
      │            │極重、重度  │6000元│  全額補助  │依身心障礙│補助金額依補助器具項
  中  │   1倍以下  │、中度      │      │            │程度分:  │目、補助對象及最低使
      │            ├──────┼───┤            │1.極重、重│用年限分,單項最多補
  低  │ (低收入戶) │輕度        │3000元│            │  度者:  │助50000元。
      ├──────┼──────┼───┼──────┤  雜費全免│如:輪椅
  收  │            │極重、重度  │3000元│1.收入在最低│2.中度者:│低收入戶最高補助5000
      │  1∼1.5倍  │、中度      │      │  生活費用之│  減免70%│元
  入  │            ├──────┼───┤  1∼2倍者:│  的學雜費│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            │輕度        │2000元│  補助教養及│3.輕度者:│2500元最低使用年限3
  戶  ├──────┼──────┼───┤  養護費之  │  減免40%│年
      │            │極重、重度  │3000元│  3/4       │  的學雜費│
      │ 1.5∼2.5倍 │、中度      │      │2.2∼3倍者:│          │
      │            ├──────┼───┤  補助1/2   │          │
      │            │輕度        │2000元│3.3 倍以上者│          │
───┴──────┼──────┼───┤  :補助1/4 │          │
                    │極重、重度  │      │            │          │
非 中 低 收 入 戶   │、中度      │  無  │            │          │
                    ├──────┤      │            │          │
                    │輕度        │      │            │          │
──────────┴──────┴───┴──────┴─────┴──────────
說明:1.最低生活費用係由省(市)政府視當地最低生活所需費用逐年訂定。
        台灣省及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用係以前一年家庭收支調查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三分之一為範圍訂定
        (87年度為 6,700元)。
        台北市則參照前一年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之40%訂定(87年度為7750元)。
      2.教養補助費係指身心障礙者轉介收托於日間托育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之補助費。
        收容養護費係指身心障礙者轉介收容於住宿教養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之補助費。
      3.已收托於身心障礙教養及養護機構,若已領全額補助教養及養護費者,則不能再領生活補助。
      4.台北市尚可依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年齡額外領取2000∼7000元之殘障津貼。
      5.除上述補助項目外,尚有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創業貸款、醫療補助、教育代金、免費停車及
        殘障特別扣除額。
                    表15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核發審核要點比較表
────┬────────────┬─────────────┬─────────────
        │          86年度        │         87年度           │        88年度
────┼────────────┼─────────────┼─────────────
發放對象│一、年滿65歲設籍中華民國│一、同左一、。            │同左。
        │    國民。              │                          │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二、同左二、。            │
        │    者。                │                          │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三、同左三、。            │
        │    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                          │
        │    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                          │
        │     2.5倍者。          │                          │
        │                        │四、無審核標準第三點或第四│
        │                        │    點所定之情形者。      │
────┼────────────┼─────────────┼─────────────
發放標準│一、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同左。                    │同左。
        │    之 1.5倍者,每人每月│                          │
        │    發給新台幣6000元。  │                          │
        │二、在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                          │
        │    1.5倍至2.5倍者,每人│                          │
        │    每月發給新台幣3000元│                          │
        │    。                  │                          │
────┼────────────┼─────────────┼─────────────
審核標準│一、家庭總收入之全家人口│一、家庭總收入之全家人口範│一、同左一、。
        │    範圍                │    圍                    │
        │  1.本人及其配偶。      │  1.本人及其配偶。        │
        │  2.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  2.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
        │    (不含僑居國外者),│    包括僑居國外者)及其配│
        │    但出嫁之女兒且未與父│    偶,但出嫁之女兒及其配│
        │    母同住者不計。      │    偶不予併計。          │
        │    負扶養義務子女之定義│                          │
        │    :                  │                          │
        │    (1) 子女均未與父母同│                          │
        │        一戶籍居住者,全│                          │
        │        部子女均屬負扶養│                          │
        │        義務者。        │                          │
        │    (2) 部分子女與父母同│                          │
        │        一戶籍居住者,以│                          │
        │        該部分子女為負扶│                          │
        │        養義務者。      │                          │
        │                        │  3.申請人已無子女,實際由│
        │                        │    孫子女扶養者,則計算實│
        │                        │    際扶養之孫子女。      │
        │二、家庭總收入係指全家人│二、家庭總收入係指全家人口│二、同左二、。
        │    口之工作收入、存款利│    之工作收入、存款利息、│
        │    息、不動產收益及其他│    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總│
        │    收入總額。          │    額。其工作收入中之各類│
        │                        │    所得資料無法查知者,依│
        │                        │    下列規定辦理:        │
        │                        │  1.國中、小學教師及職業軍│
        │                        │    人薪資所得,依照全國軍│
        │                        │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                        │    點規定計算。          │
        │                        │  2.如無薪資所得資料者,參│
        │                        │    照行政院主計處最近一年│
        │                        │    公布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
        │                        │    之平均薪資計算,如上述│
        │                        │    報告未列職類別者,一律│
        │                        │    以各業員工平均薪資計算│
        │                        │三、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合計超│三、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合計超
        │                        │    過下列數額者,不得申請│    過下列數額者,不得申請
        │                        │    本要點之津貼。        │    本要點之津貼。
        │                        │  ------------------------│  ------------------------
        │                        │  地區   家庭存款 每增一口│  地區   家庭存款 每增一口
        │                        │         本    金 可增金額│         本    金 可增金額
        │                        │  ------------------------│  ------------------------
        │                        │  台灣省   120萬      18萬│  台灣省   150萬      25萬
        │                        │  台北市   130萬      20萬│  台北市   230萬      35萬
        │                        │  高雄市   120萬      18萬│  高雄市   180萬      27萬
        │                        │  福建省    90萬      14萬│  福建省   110萬      20萬
        │                        │  ------------------------│  ------------------------
        │                        │                          │  註:惟存款本金明定包括定
        │                        │                          │      期、不定期存款,股票
        │                        │                          │      及其他投資原則不予併
        │                        │                          │      入限額計算,各地方政
        │                        │                          │      府得視所得資料自行決
        │                        │                          │      定是否併入。
        │                        │四、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四、申請人及戶內人口擁有之
        │                        │    值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    土地及房屋,以維持合理
        │                        │    者,不得申請本要點之津│    居住空間及品質為限,其
        │                        │    貼,其所稱土地價值,以│    價值限額標準由省(市)
        │                        │    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    政府會同各地政、財政單
        │                        │    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位訂定之。
────┴────────────┴─────────────┴─────────────
註:86年度中央政府未統一頒定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發放審核要點,致台灣省及台北市、高雄市審
    核標準有異,本表86年度係參考台灣省之標準舉例。
          表16  中央政府編列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經費項目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88年度編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比      較
  機   關   名   稱   ├───┬───┼───┬───┼───┬───
                      │金門縣│連江縣│金門縣│連江縣│金門縣│連江縣
───────────┼───┼───┼───┼───┼───┼───
  合              計  │ 51.67│ 22.00│ 46.49│ 20.95│  5.18│  1.05
一、編列直撥省市政府  │ 34.71│ 11.50│ 27.70│ 10.78│  7.01│  0.72
二、編列中央各主管機關│ 16.96│ 10.50│ 18.79│ 10.17│ -1.83│  0.33
    (一)內政部主管    │  7.88│  2.44│  6.93│  2.25│  0.95│  0.19
    (二)教育部主管    │  1.20│  0.30│  1.20│  0.30│     0│     0
    (三)經濟部主管    │  2.65│  2.00│  6.14│  3.50│ -3.49│ -1.50
    (四)交通部主管    │  2.99│  4.17│  2.25│  2.49│  0.74│  1.68
    (五)退輔會主管    │  0.07│  0.08│  0.07│  0.04│     0│  0.04
    (六)農委會主管    │  1.65│  1.11│  1.49│  1.03│  0.16│  0.08
    (七)衛生署主管    │  0.24│  0.22│  0.27│  0.23│ -0.03│ -0.01
    (八)環保署主管    │  0.28│  0.18│  0.44│  0.33│ -0.16│ -0.15
───────────┴───┴───┴───┴───┴───┴───
                    表17  中央政府歲入來源別核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88年度核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比      較
    科            目    ├───┬───┼───┬───┼──┬───
                        │金  額│  %  │金  額│  %  │金額│  %
────────────┼───┼───┼───┼───┼──┼───
甲、實質收入            │11,815│ 92.9 │11,344│ 92.6 │ 471│  4.2
  1.稅課及專賣收入      │ 8,344│ 65.6 │ 8,470│ 69.1 │-126│ -1.5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2,168│ 17.1 │ 1,845│ 15.1 │ 323│ 17.5
  3.規費及罰款收入      │   270│  2.1 │   337│  2.8 │ -67│-19.9
  4.財產收入            │   889│  7.0 │   541│  4.4 │ 348│ 64.4
  5.其他收入            │   144│  1.1 │   151│  1.2 │  -7│ -4.4
乙、融資財源            │   899│  7.1 │   909│  7.4 │ -10│ -1.1
  1.公債及賒借收入      │   680│  5.4 │   700│  5.7 │ -20│ -2.9
  2.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219│  1.7 │   209│  1.7 │  10│  4.8
合                    計│12,714│100.0 │12,253│100.0 │ 461│  3.8
────────────┴───┴───┴───┴───┴──┴───
註:1.八十八年度實質收入1兆1,815億元,如將自八十八年度起不再列入中央政
      府總預算以「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科目處理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收入 709億
      元一併納入計算,則共為1兆2,524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 1,180億元,
      約增百分之10.4,其中稅課及專賣收入增加 583億元,約增百分之 6.9。
    2.規費及罰款收入部分,如將自八十八年度起改以附屬單位預算編列之「空
      氣污染防制基金」(八十七年度編列47億元)予以剔除不計,實際上八十
      八年度較八十七年度減少20億元,約減百分之 6.9。
                    表18  中央政府歲出政事別核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88年度核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比      較
    科            目    ├───┬───┼───┬───┼──┬───
                        │金  額│  %  │金  額│  %  │金額│  %
────────────┼───┼───┼───┼───┼──┼───
1.一般政務支出          │ 1,355│ 10.6 │ 1,104│  9.0 │ 251│ 22.7
2.國防支出              │ 2,666│ 21.0 │ 2,575│ 21.0 │  91│  3.5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 2,054│ 16.2 │ 1,871│ 15.3 │ 183│  9.8
4.經濟發展支出          │ 1,256│  9.9 │ 1,284│ 10.5 │ -28│ -2.2
5.社會福利支出          │ 1,609│ 12.6 │ 1,577│ 12.9 │  32│  2.0
6.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174│  1.4 │   166│  1.3 │   8│  4.9
7.退休撫卹支出          │ 1,399│ 11.0 │ 1,530│ 12.5 │-131│ -8.6
8.債務支出              │ 2,054│ 16.1 │ 1,754│ 14.3 │ 300│ 17.1
9.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    │   147│  1.2 │   392│  3.2 │-245│-62.4
合                    計│12,714│100.0 │12,253│100.0 │ 461│  3.8
────────────┴───┴───┴───┴───┴──┴───
註:1.自八十八年度起不再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內編列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709
      億元,其中分配運用於一般政務支出28億元,經濟發展支出 315億元,社
      會福利支出 4億元,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4億元,退休撫卹支出79億
      元,補助支出 279億元。如計入本項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則八十八年度歲
      出共增加 1,170億元,約增百分之 9.5。
    2.八十八年度經濟發展支出 1,256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之地方各項經建計畫 315億元,合共 1,571億元,較八十七年度增加 287
      億元,約增百分之22.4。
    3.八十八年度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174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支應之地方環保計畫 4億元,以及自八十八年度起改制為附屬單位預
      算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八十八年度支出29億元,合共 207億元,較
      八十七年度增加 41億元,約增百分之24.7。
    4.八十八年度退休撫卹支出 1,399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之臺灣省各縣市退休撫卹經費79億元,合共 1,478億元,較八十七年度減
      少52億元,約減百分之 3.4。
    5.八十八年度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147 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支應之平衡省市預算收支差短及調整待遇等經費 279億元,合共 426億元
      ,較八十七年度增加34億元,約增百分之 8.7。
                   表19  營業基金預算核計情形
                            21個單位合計
──────┬───────┬───────┬────────
            │              │              │  比        較
項        目│八 十 八 年 度│八 十 七 年 度├────┬───
            │              │              │金    額│  %
──────┼───────┼───────┼────┼───
營業總收入  │2兆 0,121億元 │1兆 9,306億元 │ 815億元│  4.2
營業總支出  │1兆 8,395億元 │1兆 7,535億元 │ 860億元│  4.9
稅前純益    │    1,726億元 │    1,771億元 │ -45億元│ -2.5
繳庫盈餘    │    1,079億元 │    1,079億元 │   0    │  0
固定資產投資│    1,961億元 │    1,642億元 │ 319億元│ 19.4
政府現金增資│       15億元 │        2億元 │  13億元│650.0
──────┴───────┴───────┴────┴───
註:八十八年度新增榮民工程公司一單位,為便於比較,八十七年度欄
    均含該公司當年度預算數。
              表20  非營業基金預算核計情形
                        29單位合計
──────┬─────┬─────┬─────────
            │          │          │  比          較
項        目│八十八年度│八十七年度├─────┬───
            │          │          │金      額│  %
──────┼─────┼─────┼─────┼───
作業總收入  │ 2,710億元│ 2,087億元│   623億元│  29.9
作業總支出  │ 2,180億元│ 1,774億元│   406億元│  22.9
本年度賸餘  │   530億元│   313億元│   217億元│  69.3
解繳國庫淨額│   101億元│    47億元│    54億元│ 114.9
固定資產投資│ 1,163億元│   326億元│   837億元│ 256.7
國庫增撥基金│ 1,818億元│   665億元│ 1,153億元│ 173.4
──────┴─────┴─────┴─────┴───
                表21  我國政府支出占GNP比
                                            單位:新臺幣億元;%
───────┬────┬─────────┬─────────
              │國民生產│ 各級政府支出淨額 │  中央政府總支出
  年      度  │毛    額│   (含特別預算)   │   (含特別預算)
              │ (GNP)  ├────┬────┼────┬────
              │        │金    額│占GNP比 │金    額│占GNP比
───────┼────┼────┼────┼────┼────
41∼49年度平均│    331 │     68 │  20.5  │     42 │  12.8
50∼59年度平均│  1,226 │    265 │  21.6  │    169 │  13.8
60∼69年度平均│  6,664 │  1,584 │  23.8  │    930 │  14.0
70∼79年度平均│ 27,441 │  6,961 │  25.4  │  4,090 │  14.9
    80年度    │ 46,359 │ 14,166 │  30.6  │  8,758 │  18.9
    81年度    │ 51,933 │ 16,961 │  32.7  │ 11,001 │  21.2
    82年度    │ 57,077 │ 18,592 │  32.6  │ 11,793 │  20.7
    83年度    │ 62,045 │ 19,137 │  30.8  │ 10,983 │  17.7
    84年度    │ 67,019 │ 20,749 │  31.0  │ 11,672 │  17.4
    85年度    │ 72,463 │ 20,059 │  27.7  │ 12,043 │  16.6
    86年度    │ 78,381 │ 23,000 │  29.3  │ 13,861 │  17.7
    87年度    │ 85,520 │ 23,054 │  27.0  │ 12,860 │  15.0
    88年度    │ 93,441 │ 25,029 │  26.8  │ 14,130 │  15.1
───────┴────┴────┴────┴────┴────
註:1.我國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占GNP比率,由40年代之20.5%,逐年遞
      增至81年度之32.7%,82年度降為32.6%,84年度降為31.0%,87
      年度再降為27.0%,88年度仍維持26.8%。
    2.我國中央政府總支出(含特別預算)占GNP比率,由40年代之
      12.7%,逐年遞增至81年度之21.2%,82年度降為20.7%,86年度
      再降為17.7%,88年度又降為15.1%。
            表22  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改善情形(預算數)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總          預          算        │  特    別    預    算
年├─────────┬───┬──────┼───────┬───┬
  │    歲       出   │      │  差     短 │  歲      出  │實  質│
  ├───┬──┬──┤實  質├───┬──┼───┬───┤      │
度│金  額│成長│占  │      │金  額│占歲│金  額│成長率│      │
  │      │率%│GNP%│收  入│      │出%│      │  %  │收  入│
─┼───┼──┼──┼───┼───┼──┼───┼───┼───┼
75│ 4,123│14.8│15.4│ 3,769│   354│ 8.6│     0│     -│     0│
76│ 4,321│ 4.8│13.8│ 3,801│   520│12.0│    40│     -│     0│
77│ 4,821│11.6│14.0│ 4,071│   750│15.6│   136│ 239.5│     0│
78│ 5,616│16.5│14.8│ 4,537│ 1,079│19.2│   144│   5.9│     0│
79│ 6,927│23.4│16.4│ 5,960│   967│14.0│   528│ 266.7│    44│
80│ 8,272│19.4│17.8│ 6,481│ 1,791│21.7│   712│  47.4│   102│
81│ 9,812│18.6│18.9│ 7,090│ 2,722│27.7│ 1,691│ 137.2│   141│
82│10,707│ 9.1│18.8│ 8,074│ 2,633│24.6│ 1,644│  -2.8│   122│
83│10,648│-0.6│17.2│ 8,674│ 1,974│18.5│   741│ -54.9│     0│
84│10,292│-3.3│15.4│ 8,712│ 1,580│15.3│ 1,724│ 132.7│     0│
85│11,348│10.3│15.7│ 9,799│ 1,549│13.7│ 1,192│ -30.9│     0│
86│11,943│ 5.2│15.2│10,409│ 1,534│12.8│ 2,374│  99.2│   642│
87│12,253│ 2.6│14.3│11,344│   909│ 7.4│   607│ -74.4│   116│
88│12,714│ 3.8│13.6│11,815│   899│ 7.1│ 1,416│ 133.3│ 1,291│
─┴───┴──┴──┴───┴───┴──┴───┴───┴───┴
          表22  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改善情形(預算數)(續)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總    預    算    及    特    別    預    算
年├───┼──────────┬───┬──────┬──────
  │差  短│  歲            出  │      │  差    短  │債 務 餘 額
  │      ├───┬───┬──┤實  質├───┬──┼───┬──
度│      │金  額│成長率│占  │      │金  額│占歲│金  額│占
  │金  額│      │  %  │GNP%│收  入│      │出%│      │GNP%
─┼───┼───┼───┼──┼───┼───┼──┼───┼──
75│     0│ 4,123│     -│15.4│ 3,769│   354│ 8.6│   624│ 2.3
76│    40│ 4,361│   5.8│13.9│ 3,801│   560│12.8│   868│ 2.8
77│   136│ 4,957│  13.7│14.4│ 4,071│   886│17.9│ 1,297│ 3.8
78│   144│ 5,760│  16.2│15.2│ 4,537│ 1,223│21.2│ 1,977│ 5.2
79│   484│ 7,455│  29.4│17.6│ 6,004│ 1,451│19.5│ 2,512│ 6.0
80│   610│ 8,984│  21.2│19.4│ 6,583│ 2,401│26.7│ 2,669│ 5.8
81│ 1,550│11,503│  28.0│22.1│ 7,231│ 4,272│37.1│ 5,763│11.1
82│ 1,522│12,351│   7.4│21.6│ 8,196│ 4,155│33.6│ 8,835│15.5
83│   741│11,389│  -7.8│18.4│ 8,674│ 2,715│23.8│ 9,642│15.5
84│ 1,724│12,016│   5.5│17.9│ 8,712│ 3,304│27.5│11,887│17.7
85│ 1,192│12,540│   4.4│17.3│ 9,799│ 2,741│21.9│12,581│17.4
86│ 1,732│14,317│  14.2│18.3│11,051│ 3,266│22.8│14,082│18.0
87│   491│12,860│ -10.2│15.0│11,460│ 1,400│10.9│14,096│16.5
88│   125│14,130│   9.9│15.1│13,106│ 1,024│ 7.3│13,706│14.7
─┴───┴───┴───┴──┴───┴───┴──┴───┴──
註:1.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之實際發行數,截至八十六年度決算止為1兆1,366億
      元,又截至八十六年十二月止為1兆1,826億元。
    2.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之歲出總額
      (1) 八十六較八十五年度增加百分之14.2,主要為興建重大交通建設特
          別預算增加 496億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增加642億元;
      (2) 八十七較八十六年度減少百分之10.2,主要為暫緩續編重大交通建
          設特別預算減列1,080億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減列526億
          元;
      (3) 八十八較八十七年度增加百分之 9.9,主要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
          別預算增列1,174億元。
    3.八十八年度總預算歲出核列數1兆2,714億元,如連同另由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支應之支出709億元一併計算,合共1兆3,423億元,成長率約9.5%。
    4.八十八年度總預算實質收入1兆1,815億元,如計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收入
       709億元,合共1兆2,524億元。
            表23  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改善情形(決算數)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總          預            算      │  特    別    預    算
年├─────────┬───┬──────┼───────┬───┬
  │  歲          出  │      │  差     短 │  歲      出  │實  質│
  ├───┬──┬──┤實  質├───┬──┼───┬───┤      │
度│金  額│成長│占  │      │金  額│占歲│金  額│成長率│      │
  │      │率%│GNP%│收  入│      │出%│      │  %  │收  入│
─┼───┼──┼──┼───┼───┼──┼───┼───┼───┼
75│ 4,057│14.7│15.1│ 3,750│   307│ 7.6│     0│     -│     0│
76│ 4,190│ 3.3│13.4│ 4,110│    80│ 1.9│    40│     -│     0│
77│ 4,702│12.2│13.7│ 4,802│  -100│-2.1│   136│ 240.0│     0│
78│ 5,492│16.8│14.4│ 5,622│  -130│-2.4│*  130│  -4.4│     0│
79│ 6,732│22.6│15.9│ 7,071│  -339│-5.0│   528│ 306.2│    44│
80│ 8,046│19.5│17.4│ 6,551│ 1,495│18.6│   712│  34.8│   102│
81│ 9,452│17.5│18.2│ 7,058│ 2,394│25.3│ 1,549│ 117.6│   163│
82│10,311│ 9.1│18.1│ 8,342│ 1,969│19.1│ 1,482│  -4.3│   180│
83│10,242│-0.7│16.5│ 9,005│ 1,237│12.1│   741│ -50.0│     0│
84│ 9,967│-2.7│14.8│ 9,374│   593│ 6.0│ 1,705│ 130.1│     0│
85│10,851│ 8.9│15.0│ 9,968│   883│ 8.1│ 1,192│ -30.1│     0│
86│11,518│ 6.1│14.7│10,252│ 1,266│11.0│ 2,343│  96.6│   642│
─┴───┴──┴──┴───┴───┴──┴───┴───┴───┴
        表23  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改善情形(決算數)(續)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總    預    算    及    特    別    預    算
年├───┼──────────┬───┬──────┬──────
  │差  短│  歲            出  │      │  差    短  │債 務 餘 額
  │      ├───┬───┬──┤實  質├───┬──┼───┬──
度│      │金  額│成長率│占  │      │金  額│占歲│金  額│占
  │金  額│      │  %  │GNP%│收  入│      │出%│      │GNP%
─┼───┼───┼───┼──┼───┼───┼──┼───┼──
75│     0│ 4,057│     -│15.1│ 3,750│   307│ 7.6│   601│ 2.2
76│    40│ 4,230│   4.3│13.5│ 4,110│   120│ 2.8│   921│ 2.9
77│   136│ 4,838│  14.4│14.1│ 4,802│    36│ 0.7│ 1,408│ 4.1
78│  *144│ 5,622│  16.2│14.8│ 5,622│     0│   -│ 1,919│ 5.0
79│   484│ 7,260│  29.1│17.2│ 7,115│   145│ 2.0│ 2,012│ 4.8
80│   610│ 8,758│  20.6│18.9│ 6,653│ 2,105│24.0│ 2,669│ 5.8
81│ 1,386│11,001│  25.6│21.2│ 7,221│ 3,780│34.4│ 5,730│11.0
82│ 1,302│11,793│   7.2│20.7│ 8,522│ 3,271│27.7│ 8,053│14.1
83│   741│10,983│  -6.9│17.7│ 9,005│ 1,978│18.0│ 9,217│14.9
84│ 1,705│11,672│   6.3│17.4│ 9,374│ 2,298│19.7│11,156│16.6
85│ 1,192│12,043│   3.2│16.6│ 9,968│ 2,075│17.2│12,386│17.1
86│ 1,701│13,861│  15.1│17.7│10,894│ 2,967│21.4│14,024│17.9
─┴───┴───┴───┴──┴───┴───┴──┴───┴──
註:1.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之實際發行數,截至八十六年度決算止為1兆1,366億
      元,又截至八十六年十二月止為1兆1,826億元。
    2.「*」 表示北二高一期特別預算於78年度辦理決算經審定後,其歲出保
      留數復經審計部修正減列14億元,惟歲入並未相對減列,故造成收入大
      於支出,產生賸餘14億元。
                      表24  經常收支核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比        較│
  項     目 │88年度│87年度├──┬───┤  備                  註
            │      │      │金額│  %  │
──────┼───┼───┼──┼───┼─────────────
 經常門收入 │11,009│10,882│ 127│   1.2│主要為稅課收入增加 515億元
            │      │      │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增加
            │      │      │    │      │ 323億元,另減列自八十八年
            │      │      │    │      │度起不再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      │      │    │      │以「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科目
            │      │      │    │      │編列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709
            │      │      │    │      │億元。
──────┼───┼───┼──┼───┼─────────────
 經常門支出 │ 9,602│ 9,302│ 300│   3.2│主要為財政部國債付息增加
            │      │      │    │      │ 159億元,調整軍公教人員待
            │      │      │    │      │遇準備經費增加 159億元,內
            │      │      │    │      │政部、銓敘部、退輔會及衛生
            │      │      │    │      │署編列各類人員參加全民健保
            │      │      │    │      │等各項保險之保險費補助增加
            │      │      │    │      │ 111億元,國防部提升戰力及
            │      │      │    │      │武器裝備維修經費增加66億元
            │      │      │    │      │,外交部國際事務活動等經費
            │      │      │    │      │增加64億元,司法院及法務部
            │      │      │    │      │主管增加47億元,警政人事及
            │      │      │    │      │業務等經費增加35億元,教育
            │      │      │    │      │部對地方國民教育經費補助增
            │      │      │    │      │加26億元,另配合「平衡省市
            │      │      │    │      │預算基金」之裁撤,相對減列
            │      │      │    │      │補助省市政府平衡預算收支差
            │      │      │    │      │短及調整待遇補助等經常支出
            │      │      │    │      │ 407億元。
──────┼───┼───┼──┼───┼─────────────
經常門賸餘  │ 1,407│ 1,580│-173│ -11.0│
(政府儲蓄)│      │      │    │      │
移充資本支出│      │      │    │      │
財源        │      │      │    │      │
──────┼───┼───┼──┼───┼─────────────
資本門支出  │ 3,112│ 2,951│ 161│   5.5│
──────┴───┴───┴──┴───┴─────────────
                              表25  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狀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政  府  債  務  餘  額     │      │  政  府  債  務  餘  額    │      │債務餘
年│                                │      │  占中央政府總支出比率(%)  │前三年│額占前
  ├───┬────────┬───┤中  央├──┬────────┬──┤度平均│三年度
度│      │ 甲類公債及借款 │      │政  府│    │ 甲類公債及借款 │    │國民生│平均國
  │總  計├──┬──┬──┤乙  類│總支出│總計├──┬──┬──┤乙類│產毛額│民生產
別│      │甲類│甲類│合計│公  債│      │    │甲類│甲類│合計│公債│      │毛額比
  │      │公債│借款│    │      │      │    │公債│借款│    │    │      │率(%)
─┼───┴──┴──┴──┴───┼───┼──┴──┴──┴──┴──┼───┼───
80│ 2,669  1,768   401  2,169   500│ 8,758│ 30.5 20.2   4.6  24.8   5.7│38,239│  7.0
81│ 5,730  4,100   522  4,622 1,108│11,000│ 52.1 37.2   4.8  42.0  10.1│42,217│ 13.6
82│ 8,053  5,782   988  6,770 1,283│11,793│ 68.3 49.0   8.4  57.4  11.9│46,855│ 17.2
83│ 9,217  6,415 1,385  7,800 1,417│10,983│ 83.9 58.4  12.6  71.0  12.9│51,790│ 17.8
84│11,156  8,113 1,625  9,738 1,418│11,672│ 95.6 69.5  13.9  83.4  12.2│57,019│ 19.6
85│12,386  9,007 2,019 11,026 1,360│12,043│102.9 74.8  16.8  91.6  11.3│62,047│ 20.0
86│14,024 10,167 2,442 12,609 1,415│13,861│101.2 73.4  17.6  91.0  10.2│67,176│ 20.9
87│14,096  9,917 2,827 12,744 1,352│12,860│109.6 77.1  22.0  99.1  10.5│72,621│ 19.4
88│13,706  9,547 2,806 12,353 1,353│14,130│ 97.0 67.6  19.9  87.4   9.6│78,788│ 17.4
─┴────────────────┴───┴──────────────┴───┴───
註:1.八十六及以前年度之歲出總額及債務餘額均為決算數,八十七年度為法定預算數,八十八年度為
      預算案數。
    2.依「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中央政府之債務累計餘額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平均GNP28.8%。
             表26  中央政府十二項建設計畫經費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八 十 八 年 度 編 列 數   │
                              ├────┬────┬────┤八十七年
    計    畫    項    目      │        │營業及非│        │度預算數
                              │總 預 算│營業基金│合    計│
                              │        │預    算│        │
───────────────┼────┼────┼────┼────
  合                      計  │ 497.8  │ 471.2  │ 969.0  │ 348.7
一、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    │  55.0  │     -  │  55.0  │  55.0
二、興建遊憩系統、都會公園及體│   6.0  │   5.8  │  11.8  │  16.0
    育設施                    │        │        │        │
三、充實省(市)、縣(市)、鄉│  12.6  │     -  │  12.6  │  11.1
    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    │        │        │        │
四、開發新市鎮與興建國宅      │   2.0  │  33.6  │  35.6  │  84.9
五、改進公共運輸、全面興建生活│  99.7  │     -  │  99.7  │ 108.2
    圈道路系統及停車場        │        │        │        │
六、建設工商綜合區            │   0.2  │     -  │   0.2  │   0.2
七、加速興建垃圾焚化廠及衛生掩│  97.3  │     -  │  97.3  │  22.5
    埋場                      │        │        │        │
八、加強開發管理水資源        │  45.6  │  17.8  │  63.4  │  49.8
九、建設南北高速鐵路          │   0.0  │     -  │        │
十、建設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及台│   1.0  │     -  │   1.0  │   1.0
    中、台南、高雄市區鐵路地下│        │        │        │
    化                        │        │        │        │
十一、建設第二條高速公路後續及│ 178.0  │ 414.0  │ 592.0  │   0.0
      東西向快速公路          │        │        │        │
十二、規劃中部橫貫快速公路    │   0.4  │     -  │   0.4  │   0.0
───────────────┴────┴────┴────┴────
圖1 經濟成長率
圖2 亞洲主要股匯市跌幅
圖3 財政赤字占GDP(GNP)比重
圖4 公共支出與民間投資
圖5 經濟成長率及痛苦指數  
1997年  

圖6 各級政府總預算案收支核列概況
圖7 總預算歲入構成
圖8 總預算歲出分配
圖9 國防支出預算數與占當年度歲出比率概況
圖10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預算數與占當年度歲出比率概況
圖11 經濟發展支出預算數與占當年度歲出比率概況
圖12 社會福利支出預算數與占當年度歲出比率概況
圖13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預算數與占當年度歲出比率概況
圖14 各級政府支出結構
圖15 中央政府歲出政事別趨勢
圖16 中央政府釋股收入及其占實質收入之比率
圖17 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及債務餘額
圖18 各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占GDP(GNP)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