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原列歲入1兆2,622億8,312萬1,000元,歲出1兆5,187億2,453萬3,000元,歲入歲出差短2,564億4,141萬2,000元,連同債務還本990億3,557萬4,000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3,554億7,698萬6,000元,以發行公債2,55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4億7,698萬6,000元,予以彌平。

  貴院審議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歲入淨減列805億元,歲出減列12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增加685億元,行政院應自行減列同額歲出。嗣經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議結果,同意減列債務利息費用657億元等,九十一年度預算實際執行時,前述債務利息費用不足部分,再由行政院依法辦理追加歲出預算彌補。茲經財政部就目前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及其舉借之利率估算,九十一年度原列國債付息預算尚不敷495億元,又職災保護法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等公布施行後,需增加相關業務及經費,前述均屬依法律義務必須負擔之支出。另為加速國內各項基礎建設之推動,經針對工程進度超前,具急迫性用地徵收及資訊骨幹建設等原預算確屬無法容納者,併同其他亟需辦理之施政計畫,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規定,編具完成本追加(減)預算案送請 貴院審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入部分,計編列378億8,055萬6,000元,包括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47億5,866萬5,000元,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收入等規費收入315億1,900萬元,收回以前年度補助經費賸餘款等16億0,289萬1,000元。

二、歲出部分,計編列追減71億9,362萬5,000元,追加792億3,956萬4,000元,淨計追加720億4,593萬9,000元,謹將其內容擇要說明如下:

(一) 追減71億9,362萬5,000元,包括:

1、 依執行進度檢討調減公教軍員工資遣、退休及退職給付等38億元,辦理台灣省垃圾處理第三期計畫2億元,及調減距離車籠埔斷層僅八五0公尺而停建之建民水庫工程計畫4,996萬元。

2、 年度內員額未補足或遇缺不補之人事費及其他經常性經費節餘款19億4,366萬5,000元,寶山第二期水庫工程計畫、阿公店水庫更新工程計畫結餘款12億元。

(二)追加792億3,956萬4,000元,包括:

1、辦理本年度國債付息原列預算不敷數494億7,570萬元。

2、辦理東部鐵路改善計畫、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撥充交通建設基金、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整體發展計畫等210億7,687萬4,000元。

3、辦理大里溪整治土地徵收款、司法院及法務部籌建鳳山地院及檢察署購地費、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副總統寓所修繕營建工程等29億1,500萬元。

4、辦理中船公司現金增資、新設北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運作所需經費、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補助現職船員受訓費用、職災保護法所需補償金及相關費用、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等57億3,577萬9,000元。

5、簡化港澳居民入境申請電子簽證電腦設備、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等3,621萬1,000元。

三、以上歲入歲出差短341億6,538萬3,000元,以下列方式彌平:

(一) 追減債務還本435億8,083萬1,000元:依修正後公共債務法規定,九十一年度債務還本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4%編列,依九十一年度稅課收入為8,784億4,700萬元計算,債務還本至少應編351億3,788萬元,較原編數990億3,557萬4,000元降低638億9,769萬4,000元,為利騰出部分額度以支應追加歲出所需,爰配合追減435億8,083萬1,000元,追減後債務還本554億5,474萬3,000元,占稅課收入總額8,784億4,700萬元之6.3%。

(二) 追減發行公債及賒借100億元:依修正後公共債務法規定,年度舉債上限15%之計算基礎已將債務之舉借及還本予以排除,爰配合修正後之債限定義重新計算,計須追減發行公債及賒借預算100億元,追減後舉債額度2,450億元,占總預算(1兆5,907億7,047萬2,000元)及特別預算(438億2,230萬6,000元)歲出總額1兆6,345億9,277萬8,000元之14.99%。

(三)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億8,455萬2,000元。

   綜上追加(減)預算結果,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增為1兆3,001億6,367萬7,000元(較原預算數增加378億8,055萬6,000元),歲出增為1兆5,907億7,047萬2,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追加720億4,593萬9,000元),歲入歲出差短為2,906億0,679萬5,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341億6,538萬3,000元 ),連同債務還本554億5,474萬3,000元(較原預算數減少435億8,083萬1,000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3,460億6,153萬8,000元,以發行公債2,450億元(較原預算數減少10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10億6,153萬8,000元(較原預算數增加5億8,455萬2,000元),予以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