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及說明:勞工保險局

壹、事業概況:

勞工保險局之前身為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原係省營事業,依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及同年十一月八日公布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規定,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改隸中央。原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成立於民國四十九年,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並受託辦理農民保險、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等業務。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原有普通事故及農保醫療給付業務移撥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目前該局主要業務,係賡續辦理勞、農保現金給付業務及勞保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業務,並預計開辦勞工失業保險給付業務,以保障勞、農保被保險人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為宗旨。茲就該局本(八十八)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分述如下:

一、資本總額:

本年度預算核定資本額為7,3705,000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全部由中央政府投資。

二、員工人數:

本年度預算員額核定為1,363人,與上年度預算相同。其中業務部門1,186人,占87.01%;管理部門177人,占12.99%。

三、主要營運項目暨其消長趨勢:(表中87年度預算數環比之計算皆以86年度決算數為100)

營運項目 單位

86年度決算數

87年度預算數

88年度預算數

營運值

營運值

環比

營運值

環比

勞工保險

新臺幣百萬元

131,419

133,277

101.41

141,509

106.18

農民保險

新臺幣百萬元

5,608

9,650

172.08

5,712

59.19

 

貳、預算主要內容︰

一、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

(一)本年度預算核定營業收入1,7221,0088,000元(含政府補助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266,4932,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5935,441萬元,計增加1285,5678,000元,約8.07%,較前年度決算數1,5442,6535,000元,計增加1778,3553,000元,約11.52%。

(二)營業成本核列1,6954,5156,000元(含提存保費準備6952,2783,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5686,9582,000元,計增加1267,5574,000元,約8.08%,較前年度決算數1,4934,5389,000元,計增加2019,9767,000元,約13.53%。

(三)營業費用核列262,2283,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44,8852,000元,計增加17,3431,000元,約7.08%,較前年度決算數213,2391,000元,計增加48,9892,000元,約22.97%。

(四)營業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4,264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5976,000元,計增加6673,000元,約18.55%,較前年度決算數294,8755,000元,計減少290,6106,000元,約98.55%。

(五)營業外收入核列4958,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079,000元,計減少3121,000元,約38.63%,較前年度決算數1,2606,000元,計減少7648,000元,約60.67%。

熏蝺~外費用核列4,760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4055,000元,計增加3552,000元,約8.06%,較前年度決算數3,746萬元,計增加1,0147,000元,約27.09%。

蓁荍蔚O險費及其孳息收入、保險費滯納金及勞工保險基金運用之收益,除作為保險給付外,不得移作他用,未給付部分悉數提存保費準備,列於營業成本項下,另辦理保險業務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全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並列入該局之其他營業收入項下,故營業總收支相抵後,稅前純益無列數。

 

二、盈虧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預算盈餘(稅前純益)因無列數,故無撥補事項。

 

三、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一)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6890,7631,000元。

(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6917,0527,000元,其中現金流入225,000元,係減少固定資產之數;現金流出6917,0752,000元,包括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淨增1,2074,000元,增加基金6909,6191,000元,增加固定資產6,2487,000元。

2.上述增加固定資產6,2487,000元,係本年度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包括土地1,600萬元,房屋及建築1,285萬元,機械及設備1,8136,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448,000元,什項設備1,0953,000元,租賃權益改良210萬元。

(三)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63,7187,000元,包括短期債務淨增7,4487,000元,其他負債淨增56,270萬元。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37,4291,000元,係期末現金1138,8344,000元,較期初現金1101,4053,000元增加之數。

 

四、補辦預算:

該局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本年度預算者,計有下列一項: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不動產投資-興建八德路辦公大樓計畫

5,000

為增加勞工保險基金之收益,於87年度先行辦理台北市八德路原空軍新生社土地興建辦公大樓先期作業所需經費。

 

五、勞工保險業務之財務分析: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勞保基金除作為1.對於公庫、債券及公司債之投資;2.存放於國家銀行或省(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3.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4.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等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勞保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該局改隸中央政府後,各年度勞保責任準備之提列數及期末累積餘額之情形如下:

單位:新臺幣千元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提列數

69,905,767

76,797,807

69,522,783

期末累積餘額

248,989,685

325,787,492

395,310,275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辦理勞保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該局改隸中央政府後,各年度政府補助行政事務費如下:

單位:新臺幣千元

86年度

決算數

87年度

預算數

88年度

預算數

政府補助收入

2,157,245

2,484,828

2,664,932

占當年度保費收入之比率(%)

1.57

1.74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