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及說明:中國農民銀行
壹、事業概況:
中國農民銀行成立於民國二十四年,五十六年在臺復業,為政府特許設立之農業專業銀行,以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產銷及供應農、林、漁、牧之生產、加工、運銷及有關事業所需信用為主要任務。本
(八十八)年度該行業務計畫及預算,除配合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策,積極辦理一般及專案農、漁業貸款,發揮農業金融功能,協助農業升級,改善產業結構,增進農漁民福祉,提昇農漁民生活環境,俾減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對農業所可能產生之衝擊外,並將繼續推展國際金融、信託、投資、票券、新種金融商品及一般銀行業務,以滿足社會大眾多樣化金融需求,並加強對中、小企業與社會大眾之服務,使業務朝向多元化經營。又為配合政府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及民營化計畫,積極加入國際金融活動,以順應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民營化之趨勢。該行倘能順利於八十七或本年度內完成民營,則所編之附屬單位預算,將於完成民營化之日停止執行,並辦理決算。茲就該行本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分述如下:一、資本總額:
本年度預算核定資本額為
10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0億元,增加18億元,係以該行以前年度提列之資本公積轉帳增資。其中中央政府投資45億0,528萬8,000元,占41.72%,本年度為配合民營化政策,預計釋出中央政府持股1,544萬0,724股,面額計1億5,440萬7,000元,釋股後中央政府投資降為43億5,088萬1,000元,占40.29%;地方政府投資2億0,208萬1,000元,占1.87%;民股股東投資62億4,703萬8,000元,占57.84%。二、員工人數:
本年度預算員額核定為
2,177人,較上年度預算2,123人,增加54人,主要係為應增設國內分行及新增業務所需。其中業務部門2,110人,占96.92%;管理部門67人,占3.08%。三、最近五年主要營運項目及其消長趨勢:
(以下各表中84年度決算數環比之計算皆以83年度決算數為100)(一)營運量︰
營運項目 | 單位 | 84年度決算數 |
85年度決算數 |
86年度決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88年度預算數 |
|||||
營運量 |
環比 |
營運量 |
環比 |
營運量 |
環比 |
營運量 |
環比 |
營運量 |
環比 |
||
放款 | 新臺幣百萬元 |
249,969 |
118.54 |
288,611 |
115.46 |
307,012 |
106.38 |
314,600 |
102.47 |
328,600 |
104.45 |
(平均餘額) |
|||||||||||
存款 | 新臺幣百萬元 |
266,049 |
110.19 |
301,352 |
113.27 |
312,111 |
103.57 |
313,500 |
100.45 |
333,000 |
106.22 |
(平均餘額) |
(二)平均利率︰
營運項目 | 84年度決算數 |
85年度決算數 |
86年度決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88年度預算數 |
|||||
平均利率(%) |
環比 |
平均利率(%) |
環比 |
平均利率(%) |
環比 |
平均利率(%) |
環比 |
平均利率(%) |
環比 |
|
放款 | 8.69 |
98.41 |
8.59 |
98.85 |
8.11 |
94.41 |
8.37 |
103.21 |
8.24 |
98.45 |
存款 | 6.24 |
94.98 |
6.14 |
98.40 |
5.55 |
90.39 |
6.04 |
108.83 |
5.92 |
98.01 |
表中利率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八十八年度預算放款平均利率,以中期放款
8.61%為最高,其次依序為短期放款及透支8.60%,貼現8.25%,而以長期放款7.60%為最低。存款平均利率,以定期存款6.68%為最高,其次依序為儲蓄存款6.37%,活期存款2.11%,而以支票存款0.25%為最低。
貳、預算主要內容:
一、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
(一)本年度預算核定營業收入
332億8,536萬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25億0,794萬2,000元,計增加7億7,741萬9,000元,約2.39%,較前年度決算數313億8,347萬4,000元,計增加19億0,188萬7,000元,約6.06%。(二)營業成本核列
254億2,101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48億7,399萬3,000元,計增加5億4,702萬3,000元,約2.20%,較前年度決算數241億0,294萬5,000元,計增加13億1,807萬1,000元,約5.47%。(三)營業費用核列
56億7,013萬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4億9,950萬2,000元,計增加1億7,063萬3,000元,約3.10%,較前年度決算數49億5,864萬4,000元,計增加7億1,149萬1,000元,約14.35%。(四)營業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
21億9,42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億3,444萬7,000元,計增加5,976萬3,000元,約2.80%,較前年度決算數23億2,188萬5,000元,計減少1億2,767萬5,000元,約5.50%。(五)營業外收入核列
4,072萬2,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823萬元,計增加249萬2,000元,約6.52%,較前年度決算數2億1,780萬5,000元,計減少1億7,708萬3,000元,約81.30%。熏蝺~外費用核列
5,332萬2,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153萬5,000元,計增加178萬7,000元,約3.47%,較前年度決算數5億2,275萬5,000元,計減少4億6,943萬3,000元,約89.80%。蒻蝺~總收支相抵後,獲稅前純益
21億8,16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億2,114萬2,000元,計增加6,046萬8,000元,約2.85%,較前年度決算數20億1,693萬5,000元,計增加1億6,467萬5,000元,約8.16%。
二、盈虧撥補之預計:
(一)本年度預算盈餘(稅前純益)核定為
21億8,161萬元,連同累積盈餘816萬4,000元,共有可分配盈餘21億8,977萬4,000元,依序分配如下:1.繳納所得稅(純益部分):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核算,應繳納中央政府所得稅
4億5,552萬5,000元。2.法定公積:按本年度盈餘扣除上項繳納所得稅後之
40%提列,計6億9,043萬4,000元。3.股息:按資本額
108億元之6%計算,計6億4,800萬元,其中中央政府應得2億6,105萬3,000元,地方政府應得1,212萬5,000元,民股股東應得3億7,482萬2,000元。4.撥補各級農、漁會事業費:按本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繳納所得稅、法定公積及股息後之
14%提列,計5,427萬1,000元。5.紅利:本年度可分配盈餘經以上
1至4項分配後,尚餘3億4,154萬4,000元,依資本額3%配發紅利,計3億2,400萬元(其中中央政府應得1億3,052萬6,000元,地方政府應得606萬3,000元,民股股東應得1億8,741萬1,000元),餘數1,754萬4,000元,係分配後每股不足一角之畸零尾款。6.繳納所得稅(盈餘未分配部分):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按課稅所得基礎計算之應稅盈餘未作分配部分
10%核算,應繳納中央政府所得稅623萬8,000元。7.未分配盈餘:經以上
1至6項分配後,餘數1,130萬6,000元,留待以後年度分配。(二)本年度繳庫股息紅利核列
3億9,157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7,747萬6,000元,計增加1,410萬3,000元,約3.74%。(三)本年度繳庫股息紅利占中央政府投資額
43億5,088萬1,000元之9.00%,即國庫每百元之投資,預計可獲股息紅利9.00元。
三、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一)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億4,661萬1,000元。(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8億3,060萬2,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億1,276萬6,000元,包括減少長期投資58萬6,000元,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淨減1億1,218萬元;現金流出169億4,336萬8,000元,包括存放央行淨增19億8,916萬4,000元,短期投資淨增17億2,493萬2,000元,買匯貼現及放款淨增127億1,268萬7,000元,增加固定資產5億1,658萬5,000元。2.上述增加固定資產
5億1,658萬5,000元,係本年度非計畫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包括土地1億1,088萬7,000元,房屋及建築1億3,118萬元,機械及設備1億4,598萬7,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4,398萬4,000元,什項設備3,764萬7,000元,租賃權益改良4,690萬元。(三)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91億3,321萬7,000元,其中現金流入251億3,921萬7,000元,包括存匯款及金融債券淨增105億0,831萬5,000元,央行及同業融資淨增94億6,796萬8,000元,增加長期債務50億6,000萬元,其他負債淨增1億0,293萬4,000元;現金流出60億0,600萬元,包括減少長期債務50億1,600萬元,發放現金股利9億9,000萬元。(四)匯率影響現金流入
4億5,219萬8,000元。(五)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
38億0,142萬4,000元,係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337億0,572萬8,000元,較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299億0,430萬4,000元增加之數,包括增加現金4億2,100萬元,存放銀行同業10億2,683萬9,000元,可自由動用之存放央行6億2,865萬4,000元,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買入票券17億2,493萬1,000元。
四、補辦預算:
該行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項 目 |
金 額 |
說 明 |
資金轉投資 |
||
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9,916 |
為配合該公司86年度現金增資計畫,先行於87年度墊款投資。 |
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
293,847 |
為配合該行87年度現金增資計畫,先行於87年度墊款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