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及說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壹、事業概況︰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為電信總局,係依新公布實施之「電信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改制成立,以經營國內及國際電信事業為目的,並得投資或經營電信相關之業務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業務。
電信業務概分為市內電話、國內長途電話、國際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叫人及國內、國際數據通信等項,其中以市內電話為最主要項目,且為其他各項業務發展之基礎,預計本(八十八)年度市內電話總戶數將達
1,208萬戶,平均每百人市內電話用戶數將達56.7戶,為世界達成此一水準少數國家之一。近年來由於電腦與電信之廣泛結合應用,以及經濟、社會活動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通信服務之需求日趨多元化、高級化、精緻化及機動化,該公司亦配合各項需求,適時提供無線電叫人、行動電話、航空訂位、國內及國際傳真存轉、國際電話信用卡、網際資訊網路等服務,預計均將持續成長。該公司為滿足社會對通信多元化之需求,並配合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之國家政策,以及面對電信自由化之競爭,本年度之建設將加強網路數位化、光纖化、智慧化,及擴充行動通信、國際通信與網際資訊網路等設備之容量,以提昇各項電信服務之品質與效率。在市話網路方面,將積極建設光纜用戶迴路、整體服務網路及寬頻交換網路;在長途及行動通信網路方面,將加強建設光纖網路、智慧型網路、寬頻交換網路及行動電話網路;在數據通信方面,除擴充電傳視訊外,將大幅建設網際資訊網路;在國際通信方面,將參與投資全球光纖鏈路系統、法新歐亞三號海纜系統、中美海纜網路系統、中新衛星合作投資案,並建設國際智慧型網路及擴建國際網管系統等。茲就該公司本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分述如下︰
一、資本總額︰
本年度預算核定資本額為
964億7,724萬9,000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其中中央政府投資964億7,724萬8,940元,約占100%,其他政府機關投資60元。二、員工人數︰
本年度預算員額核定為
3萬5,580人,較上年度預算3萬5,669人,減少89人。其中通信作業部門4,227人,占11.88%;通信機線維持部門1萬9,515人,占54.85%;業務部門6,956人,占19.55%;管理部門1,299人,占3.65%;研究發展及員工訓練部門1,560人,占4.38%;資本支出部門2,023人,占5.69%。三、最近五年主要營運項目及其消長趨勢︰
(以下各表中84年度決算數環比之計算皆以83年度決算數為100)(一)營運量:
營運項目 | 單 位 |
84年度決算數 |
85年度決算數 |
86年度決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88年度預算數 |
|||||
數 量 |
環 比 |
數 量 |
環 比 |
數 量 |
環 比 |
數 量 |
環 比 |
數 量 |
環 比 |
||
市內電話 | 千 戶 |
8,774 |
106.87 |
9,576 |
109.14 |
10,429 |
108.91 |
11,121 |
106.64 |
12,080 |
108.62 |
國際電話 | 千分鐘 |
540,479 |
113.95 |
648,853 |
120.05 |
743,066 |
114.52 |
740,000 |
99.59 |
800,000 |
108.11 |
行動電詁 | 千 戶 |
594 |
105.69 |
875 |
147.31 |
1,254 |
143.31 |
1,300 |
103.67 |
1,682 |
129.38 |
(二)平均每單位營收: 單位:新臺幣元
營運項目 | 單 位 |
84年度決算數 |
85年度決算數 |
86年度決算數 |
87年度預算數 |
88年度預算數 |
|||||
金 額 |
環 比 |
金 額 |
環 比 |
金 額 |
環 比 |
金 額 |
環 比 |
金 額 |
環 比 |
||
市內電話 | 戶 |
2,914 |
102.86 |
3,011 |
103.33 |
3,826 |
127.07 |
4,898 |
128.02 |
4,722 |
96.41 |
國際電話 | 分 鐘 |
39 |
92.86 |
31 |
79.49 |
28 |
90.32 |
26 |
92.86 |
20 |
76.92 |
行動電詁 | 戶 |
31,673 |
86.51 |
27,615 |
87.19 |
27,892 |
101.00 |
16,138 |
57.86 |
16,277 |
100.86 |
註:本表國際電話平均每單位營收以去話收入除以去話數量計算。
貳、預算主要內容︰
一、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
(一)本年度預算核定營業收入
1,789億4,969萬8,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28億1,758萬5,000元,計增加61億3,211萬3,000元,約3.55%,較前年度決算數1,698億0,061萬9,000元,計增加91億4,907萬9,000元,約5.39%。(二)營業成本核列
970億1,548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72億4,037萬9,000元,計減少2億2,489萬3,000元,約0.23%,較前年度決算數924億8,817萬9,000元,計增加45億2,730萬7,000元,約4.90%。(三)營業費用核列
214億9,364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91億2,179萬9,000元,計增加23億7,184萬5,000元,約12.40%,較前年度決算數171億4,536萬8,000元,計增加43億4,827萬6,000元,約25.36%。(四)營業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
604億4,056萬8,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64億5,540萬7,000元,計增加39億8,516萬1,000元,約7.06%,較前年度決算數601億6,707萬2,000元,計增加2億7,349萬6,000元,約0.45%。(五)營業外收入核列
20億6,396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1億3,102萬3,000元,計減少10億6,706萬3,000元,約34.08%,較前年度決算數33億7,368萬9,000元,計減少13億0,972萬9,000元,約38.82%。熏蝺~外費用核列
42億0,994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7億2,236萬元,計減少5億1,241萬6,000元,約10.85%,較前年度決算數45億1,974萬9,000元,計減少3億0,980萬5,000元,約6.85%。蒻蝺~總收支相抵後,獲稅前純益
582億9,458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48億6,407萬元,計增加34億3,051萬4,000元,約6.25%,較前年度決算數590億2,101萬3,000元,計減少7億2,642萬9,000元,約1.23%。
二、盈虧撥補之預計︰
(一)本年度預算盈餘(稅前純益)核定為
582億9,458萬4,000元,依序分配如下:1.繳納所得稅(純益部分):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核算,應繳納中央政府所得稅
138億9,279萬1,000元。2.資本公積:按出售固定資產盈餘之稅後餘額提列,計
900萬元。3.法定公積︰按稅後純益扣除資本公積後之餘額提列
10%,計44億3,927萬9,000元。4.股息:依資本額
964億7,724萬9,000元之6%計算,計57億8,863萬5,000元,均為中央政府所得。5紅利:本年度分配中央政府紅利
333億3,659萬4,000元。6
.繳納所得稅(盈餘未分配部分):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按課稅所得基礎計算之應稅盈餘未分配部分10%核算,應繳納中央政府所得稅8,282萬8,000元。7.
特別公積︰經以上1至6項分配後,尚餘7億4,545萬7,000元,全數提列特別公積,作為加速電信設備現代化之財源。(二)本年度繳庫股息紅利核列
391億2,522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68億9,402萬4,000元,計增加22億3,120萬5,000元,約6.05%。
三、資金運用(現金流量)之預計︰
(一)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03億3,599萬8,000元。(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60億8,975萬6,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819萬4,000元,係減少固定資產之數;現金流出461億0,795萬元,包括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淨增1億7,443萬7,000元,增加固定資產440億0,801萬3,000元,增加長期投資19億2,550萬元。2.上述增加固定資產
440億0,801萬3,000元,係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其中:A.
計畫型部分438億9,571萬6,000元,均為繼續計畫,包括:(1)臺灣北區市內電話計畫
(2)臺灣中區市內電話計畫
85億5,311萬6,000元。(3)臺灣南區市內電話計畫
99億9,343萬4,000元。(4)長途及行動通信計畫
84億0,968萬3,000元。(5)數據通信計畫
7億4,375萬1,000元。(6)國際通信計畫
20億7,721萬元。き電信科技研究發展計畫
5億9,899萬元。ぎ電信人力培訓計畫
1億3,405萬9,000元。B.
非計畫型部分1億1,229萬7,000元,包括機械及設備6,474萬3,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626萬4,000元,什項設備2,129萬元。(三)理財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78億0,219萬6,000元,其中現金流入13億2,303萬3,000元,係其他負債淨增之數;現金流出391億2,522萬9,000元,係發放現金股利之數。(四)匯率影響現金流入
6,767萬5,000元。(五)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
34億8,827萬9,000元,係期末現金11億5,791萬元,較期初現金46億4,618萬9,000元減少之數。四、補辦預算:
該公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報經本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於本年度補辦預算者,計有下列一項: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項 目 |
金 額 |
說 明 |
捐助政府機構 | 2,778 |
該公司改制前使用之儀器乙批,移撥新制電信總局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