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貢獻:

(一)本年度財政貢獻(詳見圖十一):

  國營事業之經營,係以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為主要目的,並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提升經營績效,增裕國庫之收入。國營事業對財政之貢獻,除分配中央及地方政府之股息紅利外,尚包括繳納各項稅捐。本年度國營事業預計可分配政府之現金股(官)息、紅利及繳納各項稅捐總額2,2827,35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3929,591萬元,減少4.61%,主要係中國石油公司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稅前純益降低而隨同減少323,223萬元及本年度中國石油公司、臺灣電力公司、交通銀行及中國農民銀行等配合民營化工作之推動,釋出部分政府持股,致分配政府股息、紅利減少532,423萬元所致。茲將本年度預算數分析如下:

1.分配中央政府股(官)息、紅利1,0789,262萬元,占47.26%。

2.分配地方政府股息、紅利590,815萬元,占2.59%。

3.繳納各項稅捐1,144億7,274萬元(其中繳納中央政府部分1,011億8,621萬元,繳納地方政府部分132億8,653萬元),占50.15%,包括所得稅238億8,972萬元,土地稅65億9,621萬元,房屋稅13億4,747萬元,消費與行為稅826億3,120萬元及其他稅捐814萬元。另本年度由國營事業代徵之營業稅326億2,079萬元(上年度為315億4,736萬元)、燃油空氣污染防制費8億8,484萬元(上年度為18億8,446萬元)及繳納規費54億6,411萬元(上年度為20億3,528萬元),則未包括在內。

  前述本年度國營事業繳納中央政府股(官)息、紅利及各項稅捐計2,090億7,883萬元,如再加計配合民營化工作之推動,本年度政府編列出售國營事業股票收入1,391億7,050萬元,對中央政府之財政貢獻合計3,482億4,933萬元,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總額1兆2,714億4,021萬元之比率高達27.39%,對政府之財政收入具有顯著貢獻。

(二)趨勢分析(詳見圖十二):

  近年來,國營事業在財政方面之貢獻,受政府推動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工作影響,國庫持股降低,獲配股息、紅利隨同減少;各事業人事費用逐年增加;部分事業配合政府政策,產品售價未能合理提高(如砂糖、肥料及電力等)等不利因素影響。然而各事業配合政府推動提升國家競爭力政策下,不斷提升經營效率,努力創造盈餘,對於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仍然有著相當大之貢獻。以最近十年國營事業繳納政府股(官)息、紅利及各項稅捐為例,其財政貢獻分別為七十九年度決算1,295億元、八十年度決算1,365億元、八十一年度決算1,456億元、八十二年度決算1,532億元、八十三年度決算1,915億元、八十四年度決算2,003億元、八十五年度決算2,004億元、八十六年度決算2,555億元、八十七年度預算2,393億元、八十八年度預算2,283億元,長期呈現上升之趨勢。

  今後各事業仍當加強管理,進一步提升經營績效,以充裕政府財政收入,但隨著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工作之推動及政府陸續開放國營事業業務之自由競爭,未來國營事業對財政之貢獻,預期將逐漸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