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調查統計結果表
一、家庭概況
表1-1 家庭規模概況
表1-2 家庭有14歲及以下成員之戶數
表1-3
家庭有20歲及以上成員之戶數
表1-4
家庭有65歲及以上成員之戶數
表1-5
家中僱傭之情形
表1-6
家事之主要參與人員
表1-7
同住夫妻與雙方父母同住狀況
表1-8
同住夫妻之年齡差異情形
表1-9
同住夫妻之結婚年數
表1-10 同住夫妻之就業狀況
表1-11 同住夫妻之健在子女數
表1-12 14歲及以下成員之照顧方式
表1-13 居住外地成員未住本戶之原因
表1-14 居住外地成員之現住地區
二、20歲及以上人口之親屬概況
表2-1
父母健在及其居住情形
表2-2
長期未與父母同住時與其見面之頻率
表2-3
仍健在之兄弟姊妹數
表2-4
仍健在之子女數
表2-5
與未滿18歲子女同住情形
表2-6
已離家獨立者之離家原因
表2-7
已離家獨立者之離家年齡
三、20歲及以上人口之生活概況
表3-1
平時在家活動時間(扣除睡眠時間)
表3-2
平日處理家事時間
表3-3
平常傾吐心事之主要對象
表3-4-1
最近一年內曾因工作緣故影響家庭生活之情形-錯過家庭聚會
表3-4-2
最近一年內曾因工作緣故影響家庭生活之情形-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
表3-4-3
最近一年內曾因工作緣故影響家庭生活之情形-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家
表3-5-1
最近一年內曾因家庭緣故影響工作之情形-無法加班或延長工時
表3-5-2
最近一年內曾因家庭緣故影響工作之情形-中斷工作或上班時臨時趕回家
四、20歲及以上人口對婚姻的看法
表4-1
認為美滿婚姻之主要條件
表4-2
對於婚姻中是否需要有子女及理想之子女性別
表4-3
對於婚姻中需要有子女者之理想子女數
表4-4
對於婚姻中需要有子女之主要意義
表4-5
對於婚姻中不需要有子女之主要原因
五、20歲及以上人口之婚姻狀況
表5-1
未婚者尚未結婚之主要原因
表5-2
未婚者之結婚意願及其理想結婚年齡
表5-3
未婚者之交往情形及其結婚意願
表5-4-1
夫妻之決策分工情形-日常支出的分配
表5-4-2
夫妻之決策分工情形-子女的教養方式
表5-4-3
夫妻之決策分工情形-儲蓄理財
表5-4-4
夫妻之決策分工情形-家事分配
表5-5-1
夫妻之相處情形- 一起吃晚餐
表5-5-2
夫妻之相處情形- 一起出外活動(不含工作、通勤)
表5-5-3
夫妻之相處情形-談論彼此感受
表5-6-1
夫妻之爭執原因及頻率-家庭經濟問題
表5-6-2
夫妻之爭執原因及頻率-生活習慣
表5-6-3
夫妻之爭執原因及頻率-子女教養問題
表5-6-4
夫妻之爭執原因及頻率-配偶的工作
表5-6-5
夫妻之爭執原因及頻率-與配偶家人相處
表5-6-6
夫妻之爭執原因及頻率-夫妻感情問題
表5-7
夫妻對婚姻之滿意程度
表5-8
離婚、分居或喪偶者目前最煩惱之事情
表5-9
離婚、分居或喪偶者目前主要經濟來源
六、20歲及以上人口之親子狀況
表6-1
照顧未滿6歲子女時主要困擾之問題
表6-2
照顧未滿6歲子女時主要關心之問題
表6-3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平時相處時間
表6-4-1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相處情形-與子女溝通聊天
表6-4-2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相處情形-陪子女看電視
表6-4-3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相處情形-陪子女做功課
表6-4-4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相處情形-陪子女運動或娛樂
表6-5-1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互動情形-接送子女上下學
表6-5-2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互動情形-要求子女有突發狀況,需與父母聯絡
表6-5-3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互動情形-為子女準備早餐
表6-5-4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互動情形-灌輸子女正確的性知識
表6-5-5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互動情形-與子女的老師保持聯繫
表6-5-6
與6至未滿12歲子女互動情形-參與子女學校活動
表6-6
對6至未滿12歲子女處罰之主要方式
表6-7
對6至未滿12歲子女獎勵之主要方式
表6-8
對6至未滿12歲子女教養所重視之主要方向
表6-9-1
對12至未滿18歲子女了解之情形-學習或工作情形
表6-9-2
對12至未滿18歲子女了解之情形-興趣、專長
表6-9-3
對12至未滿18歲子女了解之情形-交友情形
表6-9-4
對12至未滿18歲子女了解之情形-健康狀況
表6-10-1
對12至未滿18歲子女的期望-將來能拿錢回家孝敬父母
表6-10-2
對12至未滿18歲子女的期望-結婚後與其同住
表6-11-1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朋友的選擇
表6-11-2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子女的裝扮
表6-11-3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金錢的花用
表6-11-4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求學態度
表6-11-5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作息時間的安排
表6-11-6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做家事
表6-11-7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發生爭執之情形-品德與待人態度
表6-12
與12至未滿18歲子女性教育方面之溝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