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C4F70.HTM                                        中央政府總預算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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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目    │              │              │              │
─┬─┬───────┤ 本年度預算數 │ 上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與上年度│    說                                明
款│項│名 稱 及 編 號│              │              │比          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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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70000000    │              │              │              │
25│  │其他支出      │   120,354,496│   126,976,487│    -6,621,991│
  │  │0070010000    │              │              │              │
  │ 1│行政院        │     2,167,836│     3,047,836│      -880,000│本科目本年度預算數 2,232,836千元,較上年度法
  │  │              │              │              │              │定預算數 3,047,836千元,減少 815,000千元。
  │  │0070100000    │              │              │              │
  │ 2│補助福建省政府│     1,561,197│     1,543,567│        17,630│福建省政府本年度預算數 1,561,197千元,較上年
  │  │              │              │              │              │度法定預算數 1,543,567千元,增加17,630千元。
  │  │0070600000    │              │              │              │
  │ 3│省市補助      │    45,589,865│    62,385,084│   -16,795,219│1.本年度預算數45,589,865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
  │  │              │              │              │              │  算數64,363,084千元,減少18,773,219千元。
  │  │              │              │              │              │2.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4,363,084千元,除移
  │  │              │              │              │              │  出高屏溪下游攔河堰工程計畫經費 1,978,000千
  │  │              │              │              │              │  元列入經濟部「水利建設」科目項下外,淨計如
  │  │              │              │              │              │  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  │0070800000    │              │              │              │
  │ 4│平衡省市預算基│    71,035,598│    60,000,000│    11,035,598│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I條規定,直轄市營業稅與印
  │  ││              │              │              │花稅收入百分之五十,由中央統籌分配省及直轄市
  │  │              │              │              │              │,除歲入部分列入「統籌分配稅」科目外,歲出部
  │  │              │              │              │              │分依預算法第4條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
  │  │              │              │              │              │之規定,以「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科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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