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發展,係秉持民生主義之基本原則,結合政府 與民間力量,共同努力以促進經濟成長,穩定物價,富裕 民生,厚植國力。而政府之力量,主要來自公共建設投資 及公營事業投資兩方面。國營事業係由中央政府投資經營 之公營事業。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營事業係 指由中央政府獨資經營者,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 中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 人民合資經營,中央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事業之設立,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係以 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又 依同法第四條規定,國營事業必須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 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 庫收入。 歷年來,國營事業之經營,均係秉持上開設立目的及經 營方式,配合政府政策,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平價供應能 源,有效調節物資與金融,維持物價穩定,在我國經濟發 展中,有其重要之影響,惟經濟愈發達,面對國際競爭之 壓力愈強大,為因應開放競爭之衝擊及影響,政府正積極 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以增進事業經營自主權,提高經營 績效。 過去一年中,世界經濟復甦不如預期,我國經濟因規模 逐漸擴大,依工業國家發展經驗,已不易持續高度成長, 復因產業面臨調整轉型,及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等非經濟因 素影響,呈現轉弱趨勢。在此種情勢下,政府必須厲行行 政革新,推動國家建設計畫,實施多項振興財經措施,冀 期使國內經濟仍能維持中度成長。 展望未來,全球經濟穩定擴張,有助於我國對外貿易並 帶動工業生產及投資增加,國內經濟於預期政治穩定下, 經濟成長將趨樂觀。政府必須繼續貫徹行政革新,提高行 政效率;推動重大建設計畫,改善投資環境;加速辦理國 營事業民營化,提昇經營績效;並配合政府規劃執行跨世 紀之國家建設計畫,以提高國際競爭力,實現國家現代化 ,尋求經濟發展之穩定成長。同時國營事業亦必須積極適 應國內市場開放後之自由化與國際化競爭壓力,不斷改善 事業本身體質,提高經營效率,推動重要投資計畫,改善 經營環境。 本(八十七)年度國營事業之事業計畫及其預算之編製 ,係配合本院施政方針及提昇國家競爭力,暨建立臺灣成 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辦理,其預計產銷營運目標多較上年 度成長;復依國家建設計畫及經濟發展之需,核列固定投 資計畫;並編列環境保護及研究發展預算,以防治污染, 提昇國民生活品質,促進產業升級,善盡社會責任;此外 並繼續精簡預算員額,推動管理革新,增進經營績效,加 速民營化工作之進行。 國營事業即為預算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之營業基 金。依同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應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又依同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 十三條規定,本院主計處應就各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 計表加具說明,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 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並按同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營業預算內容,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 預算之分預算,係以編製合併報表方式,併入各原投資事 業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國營事業機構,含於以前年度已編列移轉民營預 算之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國農民銀行,共計二十四單位。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二十 單位,其中屬行政院主管者,計中央銀行一單位;屬經濟 部主管者,計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單位; 屬財政部主管者,計中國輸出入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 民銀行、中央信託局、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 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單位;屬交通部主管者,計郵政 總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單位;屬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主管者,計勞工保險局一單位;屬行政院衛生署主管 者,計麻醉藥品經理處及中央健康保險局等二單位。屬附 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者四單位,包括中央銀行轉投資之中 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二單位,交通銀行轉投資之交通銀 行歐洲股份有限公司一單位,及郵政總局轉投資之郵政儲 金匯業局一單位。 |
![]() ![]() ![]() ![]() |